 鲜花( 87)  鸡蛋( 1)
|
原帖由 东北人 于 2008-6-6 19:41 发表 
9 N9 m, Q& F! _. m3 Y* @, `1,我知道买两套房子,要卖一套,增值部分要上税。如果要合里避税,是不是应该先卖掉增值较少的,然后再卖另一个?。还有,如果早买的一个已经升值,再买另一个,马上就卖掉第一个,也要上税吗,有个缓冲时间吗?' N# i$ s8 q8 r4 v
2,孩子的房子要转给父母,初了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吗?
$ d) O$ T, Q8 n6 ^. g
" J/ M0 @* R' o& J1 L0 C1 m) {1. 关键是哪一栋房子是你的Primary Resident. 卖房子时, 如果将自住房卖掉,从非自住房转成自住那天的市价开始算起, 到卖出后,增值是不需要交税。 如果之前你已经有盈利(市场增值)后,才转换成自住房, 税务局允许你期间有一年的缓冲。
+ [, u3 ^% r: m i2 \
3 p7 k- u- S# s; Y: \. J" e2。 这里牵涉到税务法好几个条例。 At Arm's Length Transfer 与增值的部分。 这里不好说, 要看情况。 还有,双方是否属于转换Primary Resident ? 是否按照 FMV Transfer ?: _9 e5 N, b0 b+ i1 `2 A
" f4 _8 ?0 C. E9 R建议你咨询专业会计师问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