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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杨 于 2008-9-2 15:13 发表 , o: Z3 N! c; n1 x: ^) K
综合楼上的意见,黑条不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但黑条接到投诉后,没有尽快处理,显然不适合继续担任执法版主这个职务,因此请黑条以后不要执法了。站务讨论另外招聘一名版主,要求在线时间长,处事公正,请跟帖报名。 ' m' p' q+ B'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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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站不住脚: u F3 H" W5 Z. c, f+ I
首先,说黑条执法不公没有证据。什么是执法不公?就是两个类似的投诉获得不一样的结果。但是,目前并无此类证据。黑条完全可能是偶然看到其中一个存在问题的帖子并作出处理,或者是由于收到一个投诉而进行处理。在执法的时候,是没有要求同时处理所有其他相关帖子的。! K: L! M" I4 A) y) N
其次,黑条将本帖楼主的投诉留给其他执法版主处理的做法是对的,因为这看似两个的投诉实际上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而这个投诉本身则是在对黑条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在此基础上,作为当事人的黑条,避嫌应该是唯一选择。因此,要求黑条尽快处理是不合适的。; G3 C A2 l) m& P: W
最后,一个投诉的处理除了需要时间看帖子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问题进行研究和判断,因此,如何才算符合“尽快处理”这个要求呢。以本贴为例,从投诉到我发帖表示受理,时间不到2小时,因此,只能说黑条没有在这个2小时内作出处理。那么,2小时没有处理是否构成“没有尽快处理”?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里的大多数版主实际上都另有工作,只能在工作间隙进行处理,考虑到实际处理问题还包括阅读帖子、研究问题和作出判断的时间,2个小时实在够不成“没有尽快处理”这个罪名。
- _- [+ e$ Y% z* ~9 {( w& Z0 e因此,请老杨改变决定、或者把理由部分去掉、或者更换一个更合理的理由。: p9 n0 h$ t, p% d2 b2 N, I0 g/ l
, S5 A$ W3 p1 R$ j0 |[ 本帖最后由 newdream 于 2008-9-2 20: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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