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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禁止小黄发言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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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小黄违反网友言行规范第2.5条,禁言3天,同时承担被成功投诉的费用:积分10点。裁决过程:
! U! E' v! z# ]$ Y/ ~) O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08-11-1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上诉:# k+ B* \+ p$ d- n% S9 C$ C
上诉内容随后就贴上来。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黄 于 2008-11-12 08:28 发表 ' E* F$ h5 c7 z/ T7 b, n! j# K  n  l4 l
要求上诉:- C5 A7 F% m# [6 |
上诉内容随后就贴上来。

# g9 {1 f/ K$ O5 h% S4 L9 H这是公告帖,不是被禁言网友可以发言的帖子。请注意规定条文:网友言行规范2.8 被禁言网友在禁言期间不得在非相关帖子中发言,相关帖子是指该网友具有投诉人、被投诉人、代理人或者证人身份,或者在其他被执法版主要求发言的情形。考虑到你以及其他一些网友可能对规定不熟悉,本次仅作警告,请勿再犯!
: D! @* h+ }4 P$ [9 K3 O$ w5 T; ~9 i) b/ L% P
另外,关于对你的投诉的24小时上诉期已过。有任何不服的情形可以在解禁后讨论,虽然不会改变任何结果,但可以探讨中文理解,共同进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08-11-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上诉内容:; F& t* s1 g3 s5 R/ S7 |7 g; c7 Y# G/ |
我的裁决不会受到民意的影响的。能否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观点态度,就不是我能够决定的了。我想我已经给出了很多解释,既有理论上的说明,也有举例说明。如果仍然不认同我的看法,请看下面的例子:. S- |( G- l( ~& t) S
1、鲁肃决定在宴会上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一言不合就怎样是一个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而不是抽象的性格)

5 e; R$ D5 S& O1)新梦你的逻辑有严重的问题。问题在于,你的逻辑必须在你特指的语境里面才有效。而你的特指的语境本身就不成立,在三国演义里面,鲁迅确实布置了一个“鸿门宴”,这也确实是个行为,但鲁肃决定的是“发出杀人信号”,无论言合不合都要杀人,而不是决定“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是杀人,这个例子无法证明一言不合是预先计划的。事实上,整个过程也并没有出现一言不合的情况。/ H* M# ?  X* N0 F5 p

" c# X9 i! k( W; h2 u$ Z
2、鲁肃命令刀斧手一听到摔杯的声音就杀了关羽。(可见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

, ~. x# W( C( h$ Y, H+ l* f2)这是新梦你逻辑的第二个漏洞。你找出一个存在的例子,就无限推广。打个比方,新梦举例"关羽的赤兔马是红色的"得出结论(可见马都是红色的);小黄承认赤兔马是红色的这个例子是正确例子,但反对将一个个例无限推广,因为你没有证明所有马都是红色的。
/ Z6 r* e4 S+ L# m
' m3 y7 O' ]5 K( j" h+ o$ L: w! r同理,你找出一个“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的例子,这个例子本身是正确的,但你不能够证明所有的“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4 c* C! {$ k6 W+ S) p! @
; @+ r0 ?2 b) a) x2 e/ m; w! ]
证明一个案例的存在,和证明所有案例都是这样,是很不同的。不知新梦能否理解这个意思。
3 A7 h( @) }' k9 S  U
% F4 I7 }% W. X1 F& d
3、一有烦恼,鲁肃就挠头。(一...就...,表示习惯性动作——规律,而不是性格)
& A) \2 t& J) N5 f) V9 d- Y
习惯性动作和性格相辅相成。动作造就性格,性格导致动作。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e: ?6 c* L; E- ?
7 s3 u9 O; y- ^7 A  b* f$ e
这些例子说明,无论是“一言不合就...”还是“一...就...”都是在描述客观行为,而不是在作主观判断和评价。之所以会有人认为“一言不合就扔东西” 是性格,实际上是人们在下意识里按照一些常常看到的经验从这个客观行为里面读到了背后可能反映的性格,并把它们划了等号,但这个等号是完全错误的。即使这个等号成立,只要作者是在进行一种客观描述,而不是主观评价,都是毫无疑问应该被允许的言论。让我们再来看下面的例子:: v+ o3 k  r7 V2 v6 [! d
4、秦始皇一生气就杀人。0 t! ^3 r+ |$ Y
5、秦始皇是一个残暴的人。
0 i1 {3 y1 k, G) P) s2 z6 @; z% {例 5是一个主观评价,因此如果秦始皇是本网网友,则这句话违规。例四则不同,它是对客观行为习惯的描述,同样被读者解读为秦始皇很残暴的意思(是读者的解读,而不是作者给出的评价),但却不是主观评价而是客观描述,因此在本论坛,这种客观事实的描述不应该违规,除非它构成诽谤,即所描述的并非事实。
5 H+ \" y2 V4 W- [2 V

, ?0 u6 V3 A/ }按照这个逻辑,我原文说tutu3 “爱听脏话”,这是一个客观描述,而不是主观评价。因为前面的的确确有她支持脏话的帖子。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08-11-1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09:43 发表
2 {' v9 S: R: H- [$ A! h: h' ]5 I" G
另外,关于对你的投诉的24小时上诉期已过。有任何不服的情形可以在解禁后讨论,虽然不会改变任何结果,但可以探讨中文理解,共同进步。

6 g* T" S3 `. J) v9 F  Q: u3 Q- V9 Z* F7 [3 b2 g
1)11月11日为假日,就是法院也休息的。今天是11月10日的起诉贴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新梦在起诉贴最后的帖子是上个工作日的19点发出的。现在不过是新工作日的10点而已。- c8 R" D* j# j

& P3 }( f: Q  R2)11月11日小黄没有上网,根据本版以前执法惯例,网友没上网,起诉暂时中止。小黄要求参照前例。veiclee没上网半个月,小黄对其的起诉就一直被搁置,小黄这才不上网一天而已,请不要双重标准。' l: K( @9 y9 j7 X
! V) q9 u% \! s7 w: _6 Q$ [" F2 e, X
[ 本帖最后由 小黄 于 2008-11-12 09:57 编辑 ]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楼 的帖子

需要考虑节假日的规定已经在规定中特别注明了,比如在执法版主的规定中,没有注明的都是不需要考虑节假日的。这是最后一次警告:请解禁前勿再在非相关帖子里发言!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08-11-1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09:58 发表
1 o4 n# j. m, X( j1 J0 x6 ~* V需要考虑节假日的规定已经在规定中特别注明了,比如在执法版主的规定中,没有注明的都是不需要考虑节假日的。这是最后一次警告:请解禁前勿再在非相关帖子里发言!
5 S' C/ [! Q: b$ H4 c
请释法,本贴是相关还是不相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1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黄 于 2008-11-12 09:48 发表
+ T0 `, d" y+ O' o: O1 H上诉内容:$ p$ e4 Q: ?" x0 g( R7 D" [5 G3 ]! q

' S6 c7 J  T% S% ~# J# |8 m) h4 C1)新梦你的逻辑有严重的问题。问题在于,你的逻辑必须在你特指的语境里面才有效。而你的特指的语境本身就不成立,在三国演义里面,鲁迅确实布置了一个“鸿门宴”,这也确实是个行为,但鲁肃决定的是“ ...
: L1 h  ^: X) b- {
1 o+ o, `# P) }4 s/ {$ x; n  S
哈哈哈哈  _. R! ?( x" d+ d0 Z. Z, n, Z
这都什么跟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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