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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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9 p( H+ ?1 f* c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8 _+ b8 L4 r" f: L& W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 x! ]. r7 }5 Q' p2 @9 `+ P" M1 _
; _% y+ B; m, y% w问:我思故我在
* Y* ~) ^% W! p) D3 b2 y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K3 d5 n: ~& }) c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W( Y$ ^! R" U( c. ^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 {/ W/ A5 O" F8 @. l
& t/ r3 f6 ?3 r1 N! O' a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Q6 }0 |9 a7 B: O% E; B" j3 X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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