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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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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nn.cc/emigration/200802/t20080222_735942.html, O+ W) }0 s5 U3 G" b. a. @2 [$ J
如果超过1万,不上税,被查出来要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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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星岛日报》消息,加拿大现行的法律并没有限制可带多少钱进出境,只是为了防止与打击国际洗钱而要求申报,并且申报后也不会抽税。有些人离境时,如外币或加币的价值超过一万加元,无论是金币、银币、或是外国货币、旅行支票等金融工具,必须如实申报,不能虚报或漏报,否则也充公款项。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地下抵境大堂的一旁,二楼的离境大堂都有办理柜台。在美加陆路边境关卡,则有指定停车车位和柜台,给出境旅客申报。2 R! ]+ l; X, }* n4 f. q& |3 U u, O2 w
5 l' p% ]" _* ]+ R* R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发言人指出,2007年有999宗出入境没有申报的个案,充公的钱等值1800万加元,大多数理由都是不知道到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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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y/ ^) }6 @/ U' K; h) l 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旅客若到一些有外汇管制,或银行体系不发达地区,甚至代朋友带钱回国,都有机会带大额现金。还有些人打黑工的积蓄,可能因为不申报而被充公。也有人担心主动申报会否有后遗症,例如财务资料遭挪用。有律师表示,立法的原意是防止洗黑钱,副作用却是令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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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充公的钱,海关官员会开出一张公充收据(seizure receipt),让当事人循程序上诉讨回。根据法例,当事人要在90日内提出反对及上诉。公众也可在缴交罚款后,获退回被充公的款项。至于罚款额由250元到500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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