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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u  {; a) H  o. d& F+ T

: E# L# G* N+ b6 G8 ]/ Z# v6 E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4 C9 v9 I9 `( H8 u  P4 ]
+ f4 @( P& x; I2 F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j/ z$ X, h- A8 E! d; K' S1 n/ S) a+ M# y) w! ]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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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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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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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F9 L. I& Z9 p/ j7 u! c# v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P3 f: T+ v# `: l1 `
* Z* Z* ^2 C7 ?  J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d3 b# W& d/ S! `5 O, {' @# w
# _' h1 H: z# P0 L$ {/ |0 U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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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W' P* L+ y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P3 t8 C  r! \' o/ Y! C* O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 E. y7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9 Y! [" a( g$ S& J# q/ B/ O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q# x" F" M- }6 o. k5 W! q* j' K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e5 S7 _1 }9 A  U, O1 T
) B% ?, G4 M# _# x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 ~2 H  _. I# H0 D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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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7 R/ E  U, I  D0 q* n  K+ X$ ^* T! n%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 j( h/ A( E1 p) _3 i: Y
  D5 C5 [2 x$ s/ Q9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 v6 H; ?( a7 d) J
- J+ B+ ^; W5 u. |0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S" ?# _2 D: M5 \& D

0 b' j# B$ G: ~" w' E* W* x9 k5 D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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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Y9 n3 ]/ N; _: G
) ~% r( c+ E( a  O3 q& o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F8 _4 W3 c" J9 J; w: Q' @, M- }
7 H9 r3 h9 ?; F, o, Q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X3 c- g) \/ d4 [- J3 b- u2 ^1 j( s
  I% ^7 l' y8 H! A$ [$ X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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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L- ^  B* b& }$ g

- [( L- [3 r6 _. I5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_: s9 W+ x  a; h! F& c6 x
7 @1 O; C7 V+ O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 c" [+ S. y$ _# E, g' F8 s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1 s! D4 Y! }! m3 P# o( O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E2 k/ R3 J" }8 ]/ f1 R  t7 S4 X* H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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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x6 h: y7 U5 |# {+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R5 t, x  `: L,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 K9 N- n$ E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w$ i1 ^& z. v- s$ \9 S8 n% w2 `, l" w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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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c0 d0 c4 W+ E0 v5 Z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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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o/ U0 h/ ]8 D9 r7 f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4 C$ A. F- u1 I8 t
. r& P& j# r0 I: r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Q% A, @2 w1 I8 O+ T

4 i: N8 c1 B3 `6 J/ B; i) h0 i3 L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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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4 _5 X0 }/ Y: h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0 r2 o6 ?5 y# l) X4 D9 h'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U; b- {  b% f6 _: i3 h3 Q; o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s% D0 ~  F& C: f( ~. s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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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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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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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  ?) i' P9 u6 I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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