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29 11:56 编辑 3 w4 b. d* K& E4 p" [( |, c, {# p3 M
支持特北京的投诉。
( E! x7 Z8 R+ F/ [6 x- R8 s, t; g# e3 A% @
"X改不了吃X"是对特北京某种行为的描述,我看了一些之前特北京和caoqian的纠纷,caoqian显然对特北京一再跟他的帖、发表负面评论以及天天扣他分的行为极不满。我没有很仔细地核对这些行为, ...0 e, G Z7 D& {. i9 S+ O8 Q
孤岛客 发表于 2009-7-29 10:44 
4 X3 ^" [# R$ e! k( D' E执法版主先生, 你还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写的:"X改不了吃x"中的X和X是那两个字,那两个字只是你们主观推断, 因为X还可以用:"猫"和"鱼"代替,也可以用"佛","斋"代替,同样的意思,不构成人身攻击吧?所以,你们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判决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我用X代替字,你不可随意推断它就是"狗"和"屎",因为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你们的结论,这一点逻辑你们不会不懂吧.请拿出证据证明XX一定就是或必然是"狗屎".否则犯了逻辑错误,结论必然是错的.
1 W" }4 O+ s4 ]1 V9 B5 z) _& y还有,言行规范中哪一条是说版主可以推测是什么字就可以下结论判案了?
3 V1 H+ g8 ?& q _5 k. I# M0 S( b所以不服,继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