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对某个网友的违规的裁决作出之前,又有了对该网友的第二个投诉的案例。目前网规中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有以前执法版主的处理先例,就是对第二个投诉采取不受理的处理方法。个人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是很合理,因为这将导致某个人在某一段时间,或在某个帖子里多次违规,却只受一次处罚的结果。 3 B8 u! R5 U% B. t经和现任执法版主初步讨论,认为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把这样的多次违规定义为‘一般处罚条款’中的一次违规,但处罚程度加重--如把各次违规处罚的禁言时间累加起来执行。 # f. i, u6 w5 A2 o% Q' a) _现提出这个草案,请大家讨论。
收到一网友发来的短消息,里面有关于这个建议的看法,我把它转贴在这里,供大家讨论。谢谢这位热心网友! " Q5 b' Q. |6 O"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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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j& x1 }& g' G A- T“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来说,很有可能他并不了解论坛的规则,也可能不清楚论坛对违规的定义及度的 ...$ ^; t; W9 ?0 j
vilna 发表于 2009-9-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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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违规后的处罚轻重,没有太严格的尺度,比如封ID是在违规的第三次,还是第四,第五次。。。,是很人为的。所以我个人对这个建议不持否定的态度。作为游戏规则,漏洞尽量少,大家平等,就行。请其他两位版主表态,因为这种程度上的修改,似乎是只要我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了。同时也谢谢这位网友的参与。4 b" c: m+ e' f
不过任何情况下我都不同意‘不了解规则’可以成为影响处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