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m) K+ V( \6 {: H m7 i. X7 Q6 P对这两个问题,我建议的解决方案是:当执法版主进行投诉的时候,不得作出裁决。裁决由第一位受理的执法版主一人做出,一旦作出即为终裁,不得变更。这样的好处是实现了彻底的回避,缺陷是失去了裁决的稳重性,最终结果由简单多数变成一人意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容易被执法版主的个人情感倾向所左右。9 @/ Y( a+ f5 ]) s' e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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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这项建议赋予了执法版主一个新的权利,即在没有裁决依据的情况下的临时执法权。这个权力是否妥当合理?会不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问题?会不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这项权利和执法版主在投诉的时候立即裁决并执行的情形相比,是否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我希望能在这里对此有一个透彻的讨论。在对一项新权利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之前,我觉得还是必须保持足够的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