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讨论问题需要同一个标准。既然大家都要用论坛规则来做标准,那么如果外号这个上面论坛还没有详细规则,咱们就可以用,不是任何人发表声明就可以来惩罚用外号的人的。 # [9 g Q& y6 G6 A3 D9 s: b8 |& T, v4 f# X
我看到的是扁扁删贴没有发短信理由, ...; o6 A, H S. P+ e
Rapala 发表于 2010-3-7 16:05
4 s; z. ]7 n$ v! N此言差矣。使用他人明白无误反对的外号,这就显得对对方不尊重了,那又如何赢得对方以及旁观者的尊重,又如何创造理性氛围解决问题?
非常欣赏高潮的做法,所以推荐他做斑竹。至于莫些人,以前对外号没有异议,到了大家对他有意见了,拿这个来搅局,目的是把大家往阴沟里带,最后蒙混过关,希望大家对他乱删帖子和撒谎的事实遗忘。 ( m G, u. \7 H8 G V, v$ r% Y4 v
如果真是为论坛好,也学学高潮,起草一个外号管理规定啊,只要通过我坚决执行,再次之前就不要拿这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