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加国地产0 J. A$ S6 x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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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五日从新闻中得知彭璇案的二审结果:误杀罪名成立,判处五年刑期,但因已羁押五年而当庭释放。作为一位对加拿大法律和教育制度有一定了解的父亲,深感这是一个多重的悲剧,而且是一个或许可以避免的悲剧。基于这种感想,本人今天希望与各位(特别是父母们)分享一点本人对安省教育制度的认识。 ! I y8 _/ C. o' u+ o' h7 \: }+ U 1 e0 _$ e6 l7 N) r9 R% n- S很多国内来的朋友,之所以放弃已经在国内不错的事业,而来加拿大重新开始。我相信相当一部人,是基于相信加拿大可以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认可它的相对公平、透明的法律制度,以及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本人对的安省教育制度研究的兴趣,也是缘于一个偶然的情况。几年前我大儿子就读北约克某小学期间,我在几次提前到学校接他的时候发现到一个特别的现象,除了讲课的老师外,教室里还有一位老师,她一直是坐在一位学生旁边,陪他上课,下课后还亲自将他送到接他的学生家长面前。后来我从儿子那里了解到,这个学生有多动症,如果没有老师在旁边,他可能无法正常上课,而且会影响到老师和其他学生。这件事引起了我的好奇,我相信这位老师应该是学校安排的,而不会是学生家长付费的。这样安排的成本是很高,学校愿意或者有财力负担吗?基于这样的好奇,我开始注意安省教育运作体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 d D( k- E- [, k3 M
: v, a* P3 p; t/ I8 W& ]# @安省教育法(The Education Act)规定,如果经过IPRC( Identification, Placement and Review Committee )的认定,某位学生是需要额外教育方式和资源的特别学生(exceptional pupil),此学校和学区的教育局,有义务提供需要的教育方式和资源,如果该教育局无法提供,他们必须从其他教育局或机构购买需要的教育项目和配套资源。我这里说的特别学生,包括天才/优质生,和有学习或身心障碍的学生。一般而言,如果这种有特别需求学生的状况非常明显,即使家长没有要求,学校通常也会主动与家长联络,并做相应的安排。问题是,如果家长观察到子女有这样的需求,但学校并未在相应安排时,家长能做什么来为子女争取他们的教育权益呢?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 x# w" U( Y9 s3 L( b5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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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家长有权向学校校长递交正式书面信函,要求启动IPRC程序来认定子女的需求。校长在接到信函的15天之内,必须提供家长教育局的特别教育家长说明书,收获家长要求确认函,以及IPRC启动的大致时间。家长和他们的子女(如果是16岁或以上)有权参与IPRC会议讨论全过程。如果家长需要,可以带一位代表或翻译来协助自己或代为发言。参与会议的,还有校长,学生的老师,特别教育项目专家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代表。如有需要,家长或校长,还可以要求其他人士参加会议。在会议前十天,家长将收到开会通知,以及IPRC手中与评估此学生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包括各种评估,测试结果。在正式开会时,IPRC将探讨审核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面试学生,讨论各种安排建议(包括家长提出的),然后作出决定,确认此学生是否是特别学生,如是,提出具体的教育安排,在原校提供资源项目安排,还是转至其他更合适的学校。 * m9 B# R5 J: E n8 N* v. Y. o- i1 P! D* V7 @/ @6 z
家长收到IPRC决定的15天之内,可以要求召开第二次IPRC会议讨论家长的关心问题,或者在30天内提出上诉。在收到第二次IPRC会议决定的15天内,也可提出上诉。教育局收到上诉要求后,将组成一个特别教育上诉委员会听审,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由家长指定,这些人对案情事先无了解。上诉委员会一般将在30天内开庭,审核各方提出的所有资料,面试相关人士。家长和其16岁以上的子女,有权参与所有的讨论。上诉委员会必须在庭审结束后的3天内,提出他们的建议(请注意,它是 Recommendation,不是Decision)。因为它是并非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教育局可能在收到建议后置之不理。家长对建议仍不满意的话,可以进一步向特别教育裁判庭提出上诉。此庭作出的裁定,将有法律约束力。 6 k7 t* \ ^' |- C3 n7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