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F8 \$ Z1 M% b" {4 t两次借钱K先生都要求现金,理由是他目前还是难民身份,不方便用支票。吴女士也没在意,3万多元不是小数目,但对吴女士来说也不是天文数字,就都借了。 ; _ Y% m) z' t6 r1 U
" A7 p( I# ~+ U0 `6 L不久,因为经营的原因,餐厅老板将吴女士解雇了,随后K先生也被解雇。到了约定还款日期,K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双方发生争吵。吴女士一气之下要告K先生,K先生最后软下来,通过中间人表示要和解,分期还款。但最后都没有结果。 3 R# ] T0 b. z. l5 g, E 0 {4 Q/ O' T+ L' _3 _此后K先生的电话号码换了,住址变了,人也联系不上了。经多方打听,吴女士得知K先生去了另一家餐厅工作。为了核实,吴女士来到这家餐厅,朝老板打听K先生。老板问怎么回事,吴女士把借钱的事如实说了。K先生得知后非常生气,又来吴女士家大吵大闹,吴女士想报警,K先生就急忙走了。 % a) C) ?6 C u3 h"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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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吴女士在自己家被警察逮捕了,理由是有人告她刑事骚扰。吴女士的丈夫也同时被告了,结果他作为丈夫无权保释吴女士,等到找到保释律师,吴女士在班房蹲了一夜。现在吴女士不得不打官司,洗清自己的刑事骚扰罪名。而她告K先生欠钱不还的官司也开了庭,K先生当庭否认借条是他写的,说他没有借过一分钱。吴女士这下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因为她必须去证明这个借条就是K先生写的。 ' K+ h! P+ b5 W& B. m0 i7 A - Q5 r- b e* ~/ Y. S吴女士问,为什么他告我那么容易,警察问都不问就抓人,而我告他却这么难?现在他否认借条是他写的,那不就等于说我向法庭出示伪证吗?我该怎么办? + G! ~( n4 h! m'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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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吴女士的情况,本网记者采访了冯志强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冯志强先生。冯志强说,吴女士犯了几个错误,首先借钱时一定要讲清楚,亲兄弟也要明算帐,签协议时可以请中间人做第三方见证。对方不还款还躲避,可以采取合法途径去调查,但是在加拿大你自己是没有调查权的,这就是为什么对方会告刑事骚扰。至于对方否认签字,这都不是问题,会有相关途径去解决。关于警察抓人,冯志强说,加拿大的警察就是机械的工具,他不去对报警做判断,只是看报警是否符合法律的某一条款,如果法律有这一条,他就按这一条抓人,比如吴女士被控告刑事骚扰,至于是否构成刑事骚扰,那要到法庭由法官去判定。如果是被对方诬陷,法官也不会当庭审判对方。被诬陷方要重新提告,这又变成了另外一个官司。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码是一码。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