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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较早时《星岛日报》独家披露陈志豪破产一事之后,陈氏欠债民事追讨案陆续有新发展。据本报记者获取两份具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显示,案中主要人物陈志豪,已在本月初,签署承认个人欠债,不过每月只偿还195元,即表示文件上共廿多位要求他破产的债主,每人每月平均只收不足10元。同时,有债主接受《星岛日报》独家专访,讲述多年借贷的详情。据有关文件指出,陈志豪共有27位债主,比之前本报得悉的22位还要多,牵涉金额310.46万,而所欠每位债主由2万至33万不等,全属于个人贷款类别,陈氏个人没欠信用卡或银行债务。 ( g2 s; t( m: ?9 P& F" `
报称生意失败造成财务困难、已是打工仔的陈志豪,现从事零售业。经过计算他的财产及工作收入,全副身家只剩约2万元资产。扣除一切生活开支,他愿意每月偿还225元,但由于还款额跟家庭收入有限额比例,因此,他实际只会被要求还款195元。如果还款额只偿还这27人的债,即每人每月平均实收8.86元,而按负债比例计算,该批债主每月最多只收约20元,最少一位只能收到1.26元。 7 c: P' o( ]. C$ }
债主最多每月收20元3 y/ @0 x! A" u6 n& g
接受本报独家专访不愿露面的债主阿文(化名)透露,当他听闻每月只偿还200元的消息之后,他的反应是「哈、哈、哈」三声冷笑,并说:「我感到很受侮辱。」阿文表示,2002至2003年期间,因协助亲戚移民,通过一份本地中文周报广告而首度接触陈志豪,后来亲戚不愿来加,于是放弃申请,当时数目分明。 6 C( f* J1 \) T/ M; e, q5 { b
早年曾买下《极电脑》特许经营权的阿文说:「之后多是私人借贷,10万元以下的数目(偿)还得颇准时,大银码就开始出事。如果计复息,他可能欠我百几万。」
5 K1 n2 {( v1 l/ k他表示,到2008年之后陈志豪就「成日要(借)钱」。不过,由于份属私人投资或借贷,加上追债的律师费昂贵,阿文坦言不是想追钱,而是要「做番」,向家人交代。
, U9 c I9 O2 |4 c与债主建立友情骗钱' r6 m5 n1 P3 q$ Z2 z# n7 z. S
阿文表示,他之前做生意也曾被骗,但纯粹生意来往,无感情可言,但由于认识陈志豪有一段时间,因此建立了友谊,很多时候仗义帮忙「非每每讲钱」。阿文说:「我当渠系兄弟,也以为渠当我系兄弟……(原来)渠一直当我系傻仔。我真系顶佢唔顺,我自己真系咁傻、咁天真。」
9 V$ }5 E7 I5 _+ ]( m0 `0 E声称多年来借过几十次钱给陈氏的阿文,展示一张50万元的借据,日期是2010年1月21日,以公司名义借钱,陈氏当时用现已成为「银主盘」的房屋作抵押,并有律师作公证人,承诺2月24日前还款,公司地址是旧地址。 50万元借据上借贷人的签名,与破产文件上陈志豪的签名吻合。
, m0 c' q& q6 _$ A1 \1 j该笔50万借款,据悉是多年来「上上落落」累积而成的。借钱或附借据,有时候会「拍心口就成事」,后补文件。而借据都会按着既不定额又不定期的还款额更新银码,再打印新借据。阿文表示,多年来,借钱还钱多是「逢二进一,还一元就借两元」,欠款曾经降至两三万,之后又不断上升。他估计陈志豪现在拖欠他的本金大约是30万,而该笔款项已石沉大海。
# B, L+ b& t/ K! P) t5 T+ j5 W5 R+ a阿文向本报指称,东窗事发后,收到陈志豪声泪俱下的来电,承认「所做的事都是假的」。阿文清楚记得,那天是今年2月17日,他说:「那天是我小女儿生日,又是圣灰日(Ash Wednesday),我买的一幅地皮又在当天成交,而在海外的太太翌日回加国,所以我记得十分清楚。」阿文又透露,之后几天都有跟陈氏联络,生怕他会做事。 4 a( T7 `7 E2 @
记者发现,阿文提供的借据,款式与前《天杂志》员工赵赓的借据类同,条款字眼也差不多。 1 c2 y7 B& S1 d8 n# n' f
不属于上述27位债主、被陈志豪拖欠2.5万元的赵赓,也向本报记者透露,他也在事发后收过陈的来电,大致内容和阿文所说的一样。而对于近200元还款数额,赵赓表示「再没有什么感觉,并接受现实」,只期望司法制度可以制裁他。
4 R- f' Y- }9 p( N' c# o据了解,另一位前《天杂志》员工曾见到陈志豪在2月18日,于公司门外被一位可能是债主的男士大骂。那天到公司找陈氏了解事件的阿文,在当天认识该男士,并透过他认识其他债主。 # O5 ^9 R6 R+ p# C% t
陈志豪尚未被告任何刑事罪,警方表示无可奉告。本报曾以电话联络陈氏,至截稿前也没接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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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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