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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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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y4 K6 j( M$ M6 M* |8 g8 g- H+ u% q
/ C& H" K4 R  W+ [1 j, V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7 l" ^: T  C9 j" J; e2 ]
. ~6 F2 z& e9 b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L' D( S: S/ N5 g4 h" o6 K5 A6 u% z, _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M. a& ]4 t$ X& z" o. {! ~
7 M& v+ N3 O! \1 B' p4 W1 \. L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N/ I# o* a6 @/ t  A( D* n4 F# N! U& s  s: a! y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Q0 I: r: [1 x
! f* n  ?5 n0 u& K% B5 H8 ?0 }  S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f+ m& U1 x- q3 I
: W& ~: ?. O+ l7 i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M& G; i/ i0 F& [9 d! q2 J# H9 W$ n  N5 H"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J+ x' U- v6 n! T, z* T: v( F! x2 n( j: H5 y1 S$ l9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I2 h% o) c$ c& p! g# Y9 ~" F% k
' K% n% x: h, n2 R/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q- l1 A. l9 {+ p$ }4 V! W

% f# V2 r$ ^0 D% r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J: P5 H- C9 I- N9 o- [* x

5 |5 K# D2 r7 i' Z, E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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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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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0 D  V3 j% h& Z

& n, J) g+ S# A/ t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w! Z% ?" [; `, v8 l' D7 Z" x6 `

. u& u0 c! i" F4 O: a0 b1 L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g/ Q9 x" W( \. d- N3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B# c8 q; s& O4 [! t- p1 {; o

- g9 L! g; ]# S#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0 F6 t' v4 w' M2 A  j0 {6 |: v' Y4 M+ @; v) i1 t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5 _7 Q" _# O8 f! T* A3 H# A/ }1 G- [1 C, u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3 _$ h; `" h$ G, E% r
  ?+ B! o+ {/ f3 [, n* N; E# F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I- j" x& H0 h' |1 O6 p

6 h5 ], m, i& u6 C7 U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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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o. _) t/ S9 n) A. O& {) x0 W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1 @7 C' v1 N' D5 T* v#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T3 G  K) B. }. j* R8 f' ~( r

: w" u& |* S3 }3 p! `. H*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f. }# p; {$ `, w: g. T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r2 M9 s! t( C6 z8 B) ?7 Z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7 ]' p, O" Y& u, Q( Q- x6 O& V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H. z9 w% V- V' j" O* z$ L- o; _$ b' a- G8 @, T0 }7 l( E)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K& [  j! i- T- D
  F# u4 K+ B; \5 D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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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v3 j% H- t7 I  d

- y4 c' l, R4 @: W! o" e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j+ m& c! \: \! V: g.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D0 x0 _8 r5 s/ J4 L+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H7 e9 u( L' t' ]6 d
- `* E+ K6 J+ u1 N% o3 R. l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8 x& k% h3 g9 n' S7 B- ]7 q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7 r; D) I4 o: j$ x6 s: G' ]2 o; S: k* I% J) g* a0 E) o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n4 ]7 ~" G- _, N: d& q1 s+ Y4 u3 i4 l" }) U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S8 O9 [% u8 h  y' y5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s, l: t: J7 u& ^) H2 W% D' w4 |, n0 p0 v+ c/ M1 u-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S+ f- \- U2 s2 S6 L; p%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M1 g: Z4 E! v" F# ~- V/ H; C言重了,
7 h, P/ k' i# {$ a9 o8 {7 p1 p5 M6 L! J; _7 Q; |4 P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B0 ]. p/ G  d9 Y
$ O3 M$ S( A7 [8 l4 K5 O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 ]. e6 ]' W3 I" T,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3 {- K, s& K#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V8 t9 A. R: k5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L4 t. z! X! A) a. z) V: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K( {% b8 |; s. G7 ^+ w, ?: n)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1 b& F$ j; _: K3 e2 S+ l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2 W9 d4 a6 ?& O*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m# Z- m' ^, p8 q4 [# E/ I. s- N) K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R+ F  B: e3 K- q" r+ g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e  {- Z% M1 m4 |. B0 L

( u, K- P: d& i/ X+ Z3 s3 D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R: h% B8 h! \8 C7 J- y/ }; d* ?8 W
0 R- L+ W2 p7 v, [+ H2 q) D* n6 k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E: u+ ]; z- i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a1 b* R% e" ^/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4 B0 |$ ^9 |2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A4 }* _' h# I1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Y$ }) |, m. x: R" G$ H* x6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K+ Q& X8 x! \* U# s+ J$ b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s4 T) v- N* V5 S+ g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W/ c" T$ T/ E! v! K: x$ a7 v

# q% a% H6 C6 S/ m% B6 N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F# s9 ]- B/ V5 M4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3 m$ C4 H) r4 b  {+ t'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2 m0 ^+ Z  }  P( i1 R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O; m" a9 s6 T" Y  P8 n0 h(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_4 f1 U8 W  ~" \# R& B4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I$ G' q8 U- P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u2 w* H+ [$ {  S, K6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a% T( U+ ?& U- V* K, X$ a

* ~, D* x3 }/ l: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p% M8 x. c+ s8 u+ t( t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E# t5 j7 f) v2 C7 _7 u6 a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T/ u, P! X1 I) ~5 u8 `* D0 A6 K+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T6 H! h0 K# Q* q% ?! f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6 l" W+ J3 k. _3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8 Y3 R: W9 f  ~! \. w9 c* p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D0 W+ E/ i. I" J1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G, m8 f) ]8 u/ V( E& l5 l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f& Q& S& ~% u" p8 \1 ^
都是不合时宜的。% B& o8 b% e# R9 R. U5 \; D,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8 u  O5 N& J: V" _* L- D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4 `, P! q, @/ M3 X. E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G  `0 C$ {* q/ A& x" h! S" Q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k, Y2 q5 m0 z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6 Y* U# U- o8 _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g/ c, X! ?+ s0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  B0 h9 @0 K0 c6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6 H! Q' G# ?1 s$ T4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r1 n7 N( x)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H: q6 m; @6 ~)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2 r( q8 h; X' g1 G. u: t6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7 V) s- m% `9 C; x9 I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v. M7 x3 h: {6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a! B* v: o% `6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8 u0 Y1 y& T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2 F' p2 A) d: J( O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I. m. ]3 c3 Q% j$ ~/ s' R+ t- c+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5 O+ v7 K& v) \  j# `& W) _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k* G- ^3 I4 v& ]2 }( K- N
0 o. y9 y. i! }& d/ M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T( j3 f" Z) Z( _, f3 e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a4 H, C. u1 E" o+ r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N" Z, T' g! \( M/ W; ^( u  Y
; p  l! w9 U9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3 V$ A0 S1 v6 E$ [3 N- F3 t
2 W- w) ^# g9 F: W, A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5 y) e5 D- @* k% h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z3 w$ M! ^2 w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Y2 D% ?( ~$ r* V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U2 i: ^! E; u$ K6 ?* _" H, C8 _$ ~% v, O
都是不合时宜的。) H# p$ J) v4 z9 ?4 }/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t  }3 k! p% U& |4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W( |! `) A, b+ j)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G8 F' g/ {( W; R" g( q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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