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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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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l3 {4 J( x# l2 e
1 y# n: ~/ u9 m3 k+ E% C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0 Q- m& Z- e, b& s/ J
' q' n9 F3 e% M% Q" {8 d2 e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X* a" H8 b7 C# I/ J: v

  l! D. B+ t8 K- ?) f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r* T7 e9 |' Q0 J6 U
( \- Y, m8 ]+ D% p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3 ]; A2 G6 \4 ~9 M. T' R
3 t9 f+ Y' ~5 b" ?: I; u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c4 d& d$ u: f1 s

4 o! X! A8 |3 S/ B, J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N* n6 H3 e9 F4 K

- @) N& Q: k* v) e1 `, y“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H& W& G2 ^8 F$ N* l. C

) w% f9 I, I. F4 n: }, g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N$ ~/ c3 ]% Y/ n; h. O$ \
/ z$ X! S. ~" K, M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2 X' \' \1 Y9 s6 {
2 d- o2 b' l7 Q  R0 [$ Q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 Y( @* b0 \0 j" c1 V$ ~
; Y: g% Y$ ~- r+ c* x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4 P2 S5 {% v, _  k

2 Q& R; q) a* q- m* P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F" n  I4 D2 ]7 l, U- S" ]  T
  E- U0 d/ t# {5 V+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8 z8 _7 m$ A4 a+ w* c/ [
5 L3 V. `" S' I- m( H2 k, S. x* W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9 w3 s+ E/ n3 ^8 Q! F$ ?4 b1 M+ S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7 Y9 g# J/ a! H+ F1 v
: s! C2 T. z. C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a, Y9 R+ v2 U( q) x6 S7 g2 C

2 |( D. m/ L! d2 ?1 N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9 N" g/ p6 b5 t& T  A+ X
& ~) A! e* Y7 F0 i( Y+ ^5 S2 q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7 X  P; o7 X/ `  w8 H3 L
  \( \8 x" Q% @, S* i. z/ h5 _+ B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Z- ]% a7 q" e6 G* G0 e
+ U* i+ V- C* P& U( e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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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0 m0 a( s/ D' ^- Y1 P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4 L2 ^( j! S- d5 F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S1 q; {% I/ {* l( ^' b& C; C1 _/ L/ @1 Q6 `- h&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S! Q3 I4 O) S1 I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 z; z2 F0 u; }- x; R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6 H. N/ w1 w" c; \: c5 Z5 Y) X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 G0 Y0 l- i( E4 ~/ P3 N' [: F+ p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i  B* B$ a' H. }3 h5 y' H, p) C
; P9 p/ {# A% T5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L- h$ ~. Y$ r/ Y0 D2 c

# e2 q2 ~3 c2 g" O; Z) s! G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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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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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E' ^' D) F$ f-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4 G& H: G$ J,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O7 p  I0 J# ]) T
' F6 x7 m, S3 [0 K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R) V  Z5 G) I* x& n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H/ U) V1 f* w( c) J

# Z# n, W- c9 G9 A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_3 f, ^$ N# I! G: A, u8 n; r
$ J3 y  {( k! c# y" Y9 y( u$ S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H" }1 F  L; N8 h8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g0 J. I' M1 K# G/ k

6 j* z$ c/ ~/ d! H7 Y# D1 Y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5 f+ {6 r, k) w* i$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t. U0 f1 }; R- R, H  I
言重了,
0 H- o/ {/ w! V- ~$ c- j( ]  v+ l! B" r' _9 b& h8 V+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8 C6 {. A* F  t$ T0 I7 ]

1 g. a0 d8 D1 F: t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w; p( N. \'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 @$ W. _: _; z7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i$ f4 I  x0 e, A- y3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T, S% o) u! |7 o0 m%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Y4 u( M0 i$ U: y* l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P7 \9 l2 V0 i: }9 b( h7 D6 p9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X& o+ C4 T& I( s" i- T)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5 ^% K5 W! q, p4 D9 [$ z  Y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h' j) I) ]! A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U/ o, c6 |# ^+ p5 I- p' e  J/ D7 N( Y$ b7 M7 i7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v  k9 H' O% _4 w  u4 Y% u  D' c; J' X0 u: b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X: A; v3 f" y2 H1 d2 U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N; X- N: P* B(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9 V" B: N0 {' F- x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y' S( v8 x* C( j; \$ X,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n) j8 k- d0 Y  M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p/ x' I- Z' R  V&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3 h- ~2 Z: y% G) z2 q4 X; D2 T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 V/ E6 `0 g  E- `  ~+ r2 p1 B# p1 Y4 j( o. G, n' z) s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6 w. c( @: B/ H8 K(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Z) V. a' I: |# t' T5 S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X" L( |$ L7 H' Y; Z. x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_. d& e. T& l' L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v1 d. B* A0 R  W# p3 O& Q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 \' e0 {* v/ n" O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U. q4 a. q$ Q3 v4 f4 i$ I, B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U" k( I' _& w# X% e9 g: B

- c  l" a4 {' X4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8 u; K9 a# ^. ?# v3 ]+ p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6 M% }: C6 ]  \9 C' l! O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C& G2 p- v! u3 Q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E( k* g9 U( H5 K6 U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I7 d) h( b4 ?-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S/ P" T3 z; m' E. D" u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P9 x- j. x% p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U3 v+ v3 L) M+ K1 L2 i4 Z. V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x% n+ O! Z' E都是不合时宜的。5 R8 t' |0 k# g! A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Q- y" w4 F* T* P% b1 T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G+ C  s  Z1 @. w! c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F% J( ?# O4 J3 c2 a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j; k3 L0 q2 D* `3 U3 ]) O% L0 P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T0 ^( x8 H4 y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N, U' f* s5 v; u/ _# g- C6 l- v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N' Z  M. h. o; J" P( g0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 F" I9 I7 l( I% f0 q&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F/ Q" _: [2 @6 h'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Q& ~9 W/ ?1 a+ X8 p  V+ s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v: v; a7 N( p8 B7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z7 U7 p& a/ ^3 B! Y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e% |/ v  i% i, C+ t2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o" I/ I- u$ L' N4 t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4 d, i) N, n4 }0 ^/ c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E& P; \. k* t, c4 a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G" \/ ]8 X+ a& w7 ?8 e" b. k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M; J- K8 L$ m% ], q% r!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N, m& A3 ~7 a" Z$ i7 V! @% T
5 ?" @, ^* l6 Y# _, {1 a6 t; T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H+ z. w& Q" R%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A3 r- z& _7 u! K, P2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b3 v! v+ @0 n

* E" Q# Y# y( z; w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3 R/ x$ F  v4 z3 }9 M

; c- S/ E4 A3 M  M1 k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1 @! ~# G- N. B' }6 g% A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7 l5 _0 }*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8 @$ @* l4 F/ V2 l7 _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H, u1 y  H; O: b* j
都是不合时宜的。
- _% V) J$ V$ ~# P* P- _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 m  F7 R+ [9 z* A;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l4 @+ [) ?$ |( R% n# ^! z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m. u6 T( G4 d8 _6 W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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