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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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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7 }! ^2 X( N8 ^, @6 \, p
/ Q( _+ l) X% F* i6 d  T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9 Y! r$ x' n7 ^
9 \" Q5 q6 S5 h# ~* ]9 Y3 e% g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M2 G+ l/ r) ~" W% k* |

7 S. I# G( S2 ~7 r$ I  K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 C* Q- `4 ?; F, ~3 P) f

. ]9 B! P. ~$ E5 s4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r0 T; c8 i% w* Z* p, D5 O

' d+ \& U3 `9 l! t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u( \" w' R9 }/ `1 ~; y' x  ~2 ~/ I, q- i/ k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u+ }! ~7 ~* p( c  q
2 a: a9 S" T; t' K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7 D7 m0 w! R; g  ]! c
. _4 w: r8 Q! ]5 E6 |2 t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1 W$ o. |8 l/ J0 A' L/ ]

! |8 d% B& T' i/ s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j* `3 U1 K- P* B6 J
2 o/ Z9 c6 u; g6 E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Y: F& u- F1 _0 C2 u
) r/ v& u0 D- A  V0 Y& s1 A6 ^' H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n0 R' V' ~+ U: E0 i5 x

8 {8 B1 _+ Y7 e! J( v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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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t$ ~7 Z6 F+ m9 q: `% D! a4 K' r& }5 [! `9 r, Z- v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7 d3 j( M* I6 G! R2 |

! N" l8 \' X% r; E' r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j0 x& ^: F* J8 v, n# ^4 Z;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B7 K: b7 ^. g0 B9 M" H* z0 L

# ?4 t0 P9 M: r/ G'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5 E9 n# I/ [: f4 L- B, l& u$ m% O* h9 u2 J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V2 g& [  A, B$ v. Q% g$ [8 f* v5 X& r9 w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B0 [; W; t5 e0 [6 G! U3 @4 \/ {1 L5 D$ N

, j$ `. F. c9 I& D; Z* h6 T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z5 ~# S, p3 y4 y. z4 x+ e5 s. Y
  D6 i2 D4 o) d; f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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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W2 j8 G9 ], m6 G- A' o2 X!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F+ N4 ?* U4 B5 r. w" H- [  C1 q,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g" H. k. M) M! ~# O' b8 S; A! V
* w8 y% J# r" V: a4 [! E( t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m5 ], D: }6 ?( K. J6 M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o& L. g+ K6 c0 q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P2 R; p. D9 ^4 g  Y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4 x# [7 K- G' Q3 E! z! z
/ M( `9 A& G& ~1 J( A8 E' V0 Y# _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C  U) \$ P( \$ b  _! f& g$ Z7 [
8 r2 s! v. _4 ?1 [' G- c. _  C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 N, Q/ I3 |" A. B$ }" ?

3 H. p2 M! U1 P3 I; S* _% O3 a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5 }5 W( w2 c9 q  M,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S3 q8 E/ m* b7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a/ \1 b# F. t! p( x' O
. j2 m+ }/ ]: s( v1 I1 b$ B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5 \& c9 J  x9 v( |9 |3 X; v- ?0 U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0 r. V3 \: T/ Z7 H, t, D5 t# P3 E; V4 t/ Z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j  w9 Y; K3 k) y/ u
* v- p. z; f3 B* |6 e, c+ f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R8 S+ N# o7 V% C# j8 ~7 g"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W, D" C! [8 h$ C# a! C& W+ i6 D$ N* }& ], V  y, c&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_6 F! i. l+ E. n+ Q' p; q+ z: M6 g!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9 w+ I; ^5 D3 D& T/ o! L1 o言重了,
1 S8 X8 r: W, [4 v& n! ]
+ P0 M$ z/ s$ Y1 H  T+ u7 Y-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1 X6 D* E3 s' M7 n* a: I' T! k

- `2 k* y5 j- v. e# n: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U" v0 q1 L(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0 z2 x3 @) L; F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 z; [8 }3 B+ ], J3 ^0 E& ?. u&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E* M5 D- G8 s"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O  u4 J" }9 K& \" u, e9 r;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 c0 F0 ?0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4 N( p/ l6 J) D+ [+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m5 E# ^7 f4 ?) V0 b+ Y* m0 k!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K2 s1 `4 O0 a/ R0 V' D! S. i8 M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l) _$ Q" U0 E+ S& A0 a) t% j( x4 T; M6 n/ ~. X, z: k# V% A) D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6 T- x: e3 L% X: _1 j

+ T; U( t  j$ ^+ l* b3 D9 e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9 {! p3 @/ T5 c! t. v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G6 \  w8 j. d1 u  S5 b7 Z# K' }"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R* Z+ P( p9 R/ R! l$ F/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n$ N7 j+ Y& ~7 k'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i# o. W/ p4 y%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l5 D) N1 j4 L0 a# D%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o/ o5 r; b% S/ N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h- L, n$ z7 z  ~

" i% B! J) f$ [7 q7 u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2 Z" a# M5 n/ \'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G" p4 W1 L1 R) `3 `%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O5 s4 x/ c1 o2 ~*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h7 g$ O1 b8 k  j7 u)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v+ a0 f+ ?* V1 h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I; `; ]. f/ x2 @/ U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w9 h8 Z+ w0 d* L4 l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K: Z' M6 j* O/ M

; W! p0 J4 V0 S: {# m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9 {9 G) t# C, k) {/ d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f; F  o4 G7 ]8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O, Z% V4 F, [2 I1 X/ V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w# j( c+ P" Y: W+ T& t; i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D: Q1 o8 H' x, F7 z4 V. Y'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D" y0 Q- Y8 L* M( Q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d1 U8 H: l+ X9 c6 z; Q6 c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2 S/ `- l  J/ {- _6 e# }0 u' H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Y$ h; Z1 ^  E  v
都是不合时宜的。
4 G/ S: B3 b3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c+ ~% L0 k* _! f+ b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7 E9 ]+ t1 u7 u$ ^( Z7 N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o9 K% O: p9 j; M9 I' M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 e# b8 z; _2 n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x! U' L6 Q: h8 |, d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9 v. Q; R9 f9 y1 Q6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D: `& u, j4 [;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A1 O" _6 x8 d#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O% x* V- {' x. w,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a* S. Z* \; w) v% H+ q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6 O! t( c7 f: ~! c4 N' k9 C!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0 c% R% B; k. P  Y#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H/ l) R0 {  e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s- v1 a! x! M9 h6 _$ D8 g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a! j7 a" h  U/ k6 p; W2 S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S, ?! @5 a6 H5 s* [3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6 a: u3 T& S/ G  `  T1 S% n, Z
$ H9 B! ?6 H% }# f0 C2 x&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f' m# K  R! L3 B. p' D5 b/ l* L"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9 X7 }" u5 k3 a# A4 n
3 O: q( ~3 e8 c) I& v+ z3 _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5 E9 R& A0 A" B3 _5 |, M4 h/ w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7 D0 E2 j4 [% l8 ]4 f6 U( j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6 h0 |5 [( S& F  w
5 {! F/ J5 B2 @4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D; ]; Q* _0 S2 P$ X7 y
, a6 _% Y. ^# A5 u! j9 ?/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c  f" K5 T/ Z1 B4 l0 _1 o. Y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7 V8 v" {! c% A+ K6 e' ^  z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0 g/ c0 n9 C& ~' X3 p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i. M# O  Q; n5 Q4 ^都是不合时宜的。
, K& \* X" }3 _* D) T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6 |8 S# @% [7 b7 M3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 w; w& u9 C3 T4 X. M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F0 R1 z. S2 k2 Q* L- A! G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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