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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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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N* d$ n( T3 {% j6 s4 g0 e2 S# }
( Q0 E. T6 h& b2 N
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 A+ b5 t5 ]( B* E  c! G3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d8 ^) s. r' F0 f

" _' N/ S, V& P  U& [( O7 S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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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B9 ?( X5 U! 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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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P. r+ H/ Q2 c2 h

8 }6 c/ c7 i, g' E* M, _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 n3 q( h& z& m

, B9 q. d' c* A) z6 u% R这个思路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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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H7 m( ^# x4 L' Q  N- {

! s$ v) q6 a4 Q. Y9 m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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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 i7 N, w6 w+ |8 {& d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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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9 v! E8 d(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3 X+ g3 r: R& [( g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6 G4 I/ B3 M0 h8 V. @

4 b  B" ^: h$ J+ C) q* H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 c1 u! c& D8 z
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 c( [2 H0 P- \; ~( q0 V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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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4 v) `9 v; s1 F+ o5 Z9 e6 `& _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6 e6 N- c, y' l. E. U

6 y+ d3 f8 E- u1 x) B, d4 I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s# u! b1 W6 A6 j; o. N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S& N" |3 c1 O: ?6 p( C+ Y0 |/ ^8 a2 F: M  g. }0 X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5 R( T1 `. e- j: x" a" a* {7 j: j2 _$ L
现状:) X1 b# K) f4 L+ L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t, |( z: ^4 M) H9 ^' h$ j/ w9 H# |+ }
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e" k! F/ S& ^4 B8 |! I

8 z+ b% I1 N5 b% E% m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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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0 ~" a* D% `- {! j1 ?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 c& y% V9 `* s% s% e! v
9 M( S1 Q% p2 P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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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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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z: s5 E  f; y$ c1 p, ^6 K' u( ^

& T( ~6 `2 Z  S: o) r1 l' T/ v现状:- c# F4 c% }, A* Y# F# H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5 N% v: Q8 v) c+ t/ q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4 ~# x& A% d# ?: O% T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 W* M( r1 `1 u2 s0 o8 I) \4 U. J4 V- U* x; B! R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 {' N$ J. Q4 E; Y: F% c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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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 F7 A; {4 P- x1 C& n: |' D3 ]9 W6 o( v' |6 C0 u, q" Y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8 _3 j( Z2 J, [+ m, s0 f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5 X6 {& `- V0 p* x
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4 t( Y+ Y5 u6 _- I. J, E/ w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h8 {" a4 |* M6 g& z
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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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 E# ]* a( h4 @/ P% T0 V
& _( i8 s& \" }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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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 d5 m$ J- y% ]% j# v9 @2 A
+ d6 G2 r0 N5 f5 r% _  Z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M7 l; R8 Q  i/ Y+ q* A
* g, T: m" f- d& e
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 x; y0 y4 Q  e, S3 c* c3 j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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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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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 q' c' F: I% H: V2 c% e
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 T) \7 D9 Q  s+ Q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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