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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政策反应,值得一看---------他们离婚,他们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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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0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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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张勇又离婚了。2月中旬。他和结婚半年的52岁的“妻子”,在重庆高新区人和街道民政所办理了离婚手续。
, ]: W1 l3 R% m9 r, u. m  这是张勇第二次离婚,他漠然地说:“我已经想不起她的模样了。”2 s+ g) h) h* [$ u
  张勇是人和第三期征地安置农转非人员,第三期安置人员近4000人,他们在短时间内集体性地经历了离婚,结婚,目的是为了多换一套房子。现在,当地政府颁布了新政策,他们的愿望落了空。于是,他们不得不再次离婚。
6 x8 o6 G7 |* V. w2 `  荒诞婚姻游戏的背景,是城市化不可阻挡的滚滚车轮,离开土地的农民们,与切身的政策作最后一搏,以期获得现实利益。) p. Z# i0 W" k- a% g" ~/ w9 O
  离婚狂潮3 m- m2 p: H. s' h- |0 g+ I
  2月26日,人和街道结束了为期三天的第三期安置人员的选房工作。
2 I3 g6 U1 O( v1 V) L% A, ^0 l  选房中的一个明显现象是,户型为一室一厅的房子出现较大缺口。人和街道在选房的简报中说,这是因为“群众突击离婚分户的现象突出”。
" K  I( \0 \5 g5 _  这是发生于2005年至今年2月的“婚变”风潮的后遗症之一。原人和街集乐村村民曾松告诉记者,三期安置人员可谓人手一本离婚证书,少数未离的,只是因为不够法定条件。有的是全家“婚变”,曾松全家7口人,除了小孩,其余6人全部离婚,然后再婚。甚至90多岁高龄的老人也参与其中,由子女们背着来到民政所离婚,然后再次背来与陌生人结婚。
& M5 n: ?2 I6 `  再结婚的对象,政策要求的条件是主城九区一县的城镇居民,无房。急于“择偶”的村民只要对方符合条件,对年龄相貌都不计较。在人和街道民政所的婚姻登记册上,夫妻条件悬殊的比比皆是,有老头和年轻女子,也有年轻男子和八旬太太,年龄相差最大的46岁。
# p% H# O& S: k1 g$ A  双方在婚前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只登记,不同住,分到房后离婚。双方一般在登记时见一面,程序完成就告别。“以后即使遇上,也没人想得起那是自己的合法妻子或丈夫。”当然,作为“补偿”,每个村民们要付对方5000到8000元的“感谢费”。8 c2 q% ]2 J. r3 o- X8 Y9 [  F. n
  婚姻登记部门从来没这么热闹。以前每天仅办理两三起婚姻登记的民政所,在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的高峰时刻,一个工作人员一天要办理上百对“夫妻”的手续。曾松说,民政所9点上班,5点人们就开始排队了。
+ w) X, D7 `5 i7 _  这样的婚姻大多为利。按照重庆市政府1999年颁布的55号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安置人员每人可补偿20平方米的房屋;离婚的家庭可以分成两套房屋,多的面积以750元/平方米购买;如果离婚后再婚,而配偶是城镇居民且无房屋居住的,还可以征购12平方米的房屋,价格为240元/平方米。
$ |5 i. W) t; F; {- @  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按照人均20平方米计算,他们可以分到1套60平方米的2室1厅。如果离婚,分户一方可增购1套40平方米的1室1厅,多出的房屋面积,以750元单价补缴,成本仅3万,而40平方米的类似房屋,在人和地区的市场价为8万元左右。
; L/ X- P6 u* f6 \  如离婚后再婚,再婚后只有一室一厅的原配偶,可换一套60平方米的2房1厅。这60平方,有12平方米按240元单价计,另48平方米单价为750元,付出不到4万元。而同类的2室1厅房屋,在人和的市场价为11万元左右。& m1 t7 f& I& _
  如此算来,一个离婚的家庭通过一系列的婚姻形态变更,所得安置房由一套2室1厅变成了2套,并可多赚7万元。
  p- f/ p+ |4 v/ M3 U  这样的账,人和三期安置村民都能倒背如流。这是个有着丰厚的获利,又符合国家政策的捷径,很难不受诱惑。于是从2005年,轰轰烈烈的“婚变”开始了。
3 U/ x; c6 a, [7 N( S& H' k6 Z  据人和街道民政所统计的数据,第三期安置涉及4000多村民,2005年下半年,离婚的1789对,结婚的564对,离婚率达98%。6 g! _. x& E( J( m( b5 y
  农民的计算
" f& j6 T  G" e/ s, ]  h/ D4 D2 l; e  K& l  “对待征地住房安置,市政府的政策设计是很人性化的,不仅允许分户,而且对离婚后可能再婚的情况也有所考虑。”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蒋兴益认为这个初衷遭到了背离。' h) f1 e4 U6 J6 u# n6 o& ]
  蒋兴益说,结婚离婚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可能去分辨其中的真假,但其中不乏想钻政策漏洞的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的影响。' J5 |# Y3 w7 J( Q9 i* @
  但参与这场离婚风潮的当事者们,对于“道德沦丧”的指责并不认可。一位女性当事者说,“这样做也是万不得已,对自己也是一种伤害。”
3 R. y5 e, J4 Z! Y; }& H7 U  这些已农转非的人员,虽然户籍身份已变,仍然习惯用农民称呼自己,城市对他们还很陌生。
: Q* `( P4 E" `  “我们是近郊农村,过去的日子很好过,每天进城卖两担菜,可赚一百多元。我们集乐村1996年就是重庆的小康村了。”曾松说,因为政府安置费用发放太低,他们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已大大低于从前。
4 o+ d$ m3 e7 r( b% u  人和街道是被称为“重庆浦东”的北部新区的一部分。2001年,重庆母城的发展空间已经所剩不多,市政府将新的拓展棋子落在地形最为开阔、平坦的北部城区。重庆市规划对北部新区的定位是,再造一个重庆工业区、都市经济圈的核心增长点、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 z- {6 v  t/ ~% G6 M+ m# D
  实现这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由于这些地块过去大多为农村,政府必须大面积征用土地。" A0 x. d3 t* k/ q( ]! K& O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北部新区累计完成征地6544公顷,占幅员面积13170公顷的50%。以前的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人和地区,现户籍人口21426人,其中农业人口仅2900人。- A  z1 }" L1 x% E8 o+ F
  人和街道第三期征地始于2003年10月,征地近900亩,共涉及18个社,约1900户人。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同样适用重庆市政府的55号令。
. i- W3 Q7 x, H+ R6 a9 z  根据55号令,对每位安置农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其标准是该市确定的每亩统一年产值2100元的10-30倍发放。为保持补偿平衡,人均占地多,适用倍数越低,人均占地越少,补偿标准越高。最后人均补偿总额大多维持在10倍,即2.1万/人。6 `( O( J4 t7 \4 Y
  张勇一家三口,两夫妻,一个6岁儿子,征地后,仅获4.2万现金赔偿。1 p& R( `, D. L& x, z! g" I$ d2 S
  “我们夫妻都没读过什么书,闲了几年也找不到工作,付了房钱,生活没保障不说,小孩读书怎么办?”张勇说,“我们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摆脱困境而已。”
& l2 h& j2 c7 n! a  |' ?$ ?9 Q, E! v6 m  面对地方的畸形状况,高新区管委会于1月24日出台692号文件。该文的核心内容是:征地公告下达后离婚又结婚要求申购住房的安置房,如户型发生变化,超过本户,按政策安置户型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这个市场价,重庆土房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相应的解释是,人和街道辖区每平方米为1800元。
( c7 g7 x, `0 p3 }+ S  这意味着,再婚换房者,多出的48平方米,原来是750元的单价,现在升至1800元,总价与市场价相差不大。“婚变”立刻刹了车。
! B7 s  \( N% o: o( ?  高新区人和第三期安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政府出台新政策实属无奈。如不制止,会有更多的人效仿。
+ m0 ~( C9 t  k8 {  蒋兴益称,新政没有违反55号文,它只针对再婚者,离婚者仍可享受此政策的优惠。/ F! p9 X' M. }1 T2 k" q, m& D" o
  而重庆市农委经管处一位官员表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总会一些人踩着政策的边线,在合理范围内获取利益,这也是人性使然。; ^1 q" |2 x% H- o
  未完的结局- b6 ?5 d- Z3 m( X! C
  如今,人和的人们怀着复杂的心情收拾婚姻残局。) O+ F5 E2 m/ [7 x6 \* p$ R+ q* B
  再次的婚姻登记不都像张勇那么顺利。有的人不愿离。有人要更多回报,原人和同光村50多岁的女村民,她30岁的“丈夫”认为8000元钱太少,至少要分4万元才肯离婚,如今已经对簿公堂。
$ v# Q  O6 |8 L' O: G( I- M  人和民政所工作人员观察到,去年来这里的人通常“嘻嘻哈哈”,现在都面色沉重。
; R( z$ n- H/ d- q  安置人员更关心他们以后的生计。有专家测算过,按目前重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2.1万元仅能维持3年多的生活。- F6 X+ }) U' ~4 k- q& @' R
  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参照过去的实际收入水平,调整安置补偿的倍数。, x& U& j9 ~6 O' `( V  u
  相关的努力2005年末就开始了。有64位三期安置人员联名向高新区管委会递交申请,希望其出面协调相关事宜。
% H1 Q) p% f% t! [: m/ V' Z5 F  但这个申请没有得到回复。在去年11月初,64人以高新区管委会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p0 V4 M! r! d/ d" p0 \8 I! |
  该市一位人大代表称,土地被征后,农民补偿很少,而利用土地开发得到较为可观的效益,农民却不能够分享,如果城市扩张的目的是要把大量农民变成城市贫民,农民当然不愿意。
+ ^+ r2 ]* M& j7 c0 w# n+ w& C9 z" I  地方政府也有苦衷。高新区人和第三期安置办公室一位官员说:“城市化是发展的趋势,农民也的确为此做出了很大牺牲,这在全国都是普遍现象,但一个地区的安置补偿标准,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比如重庆就不能和广州比。”
7 a! v; Y  w4 o) \  v% s" s  d8 F8 \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孙律师,也是人和64位安置人员的代理人,他认为关键问题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在失地安置问题上,安置费用的性质是补偿,而非平等的买卖。
+ |, C# C5 g% G+ v6 k6 {  孙表示,“所以实质上对农民来说,无论什么性质的征地,补偿费并不会因为土地价值的提高而使安置补偿费增长。”% A8 U5 |6 \& n/ J
  而重庆的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庞大。按照重庆市的规划,到2010年,重庆的城镇化率从现在的35%要提高到50%,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意味着重庆将新增600万失地农民。
0 V9 Y& o- ]+ k: _; A, i* f  3月23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重庆市农委经管处官员认为,农民离开土地并非就是坏事,大量的农民在从事传统种植,收入甚微,土地流转后,最起码劳动力获得了解放,他们可外出打工;政府方面,当务之急是建立科学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合理补偿,充分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
- c2 F5 ?. _4 L4 j+ F  实际上补偿标准已有所调整,在2005年7月,重庆出台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5年起,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
! {, D) a1 K  x4 e: U  上述官员透露,为解决农村失地人员的养老问题,目前该市农委与劳动局正在制定相关政策,这个政策将适应用于1992年以来重庆被征占地的农村人口。
. z8 ~$ g9 V% \" E2 M  而人和事件尚未完全结束。在2月28日,64名安置人员提起的行政诉讼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开庭。他们后来失望地告诉记者,高新区管委会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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