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2 k" F- d4 \我于是说,因为这个对自己和别人没有任何威胁的小错误,你完全可以善意的提醒我,马上让我改过来。但是你花了十分钟时间就是为了给我一张罚单,同时对另一辆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闯红灯行为视而不见。而且我认为因为这个错误罚款110元不合理不公平,所以我一定会上庭。我认为你这是对公众不负责任,只会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和时间。现在我理解了为什么福特市长要消减警察的预算,因为你们经常是该管的嫌麻烦不管,反倒是浪费时间金钱去大管而特管一些未必应该的小事。7 ?) N2 w. P# j& Z% `( c
& `- U* A$ J: ]6 |) U- A' O. p我来加拿大已经快十年了,从未超速,酒驾,闯红灯。上一次拿到告票是因为警察说我开到了只允许公交和三人以上行驶的车线上。我解释说我要去路边的加油站加油,过了交通灯才转过来,才开了不到五十米,被停住的时候正在加油站路口。同时我也给他看了我的油表已经空了。但那个警察也和这次一样,只是告诉我可以上庭,开了个好像也是一百多的罚单就走了。最后那张罚单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被完全取消了。$ q1 \+ g p ?+ L; y: w. Z* H
5 S3 T, P7 j5 x7 G1 l1 Y
再回到这件事情上,我不是法律人士,不太知道这次是触犯了哪个条例。不过作为一个普通的驾驶者,我的确不知道 sticker必须贴在车牌的右上角。从常识上来说我个人也不认为这个错误值得一百多元的罚款。我怎么也想不出sticker没有贴到车牌右上角会对公众安全造成什么威胁。唯一的不方便可能就是警察不能一眼看到吧?不过从生理学的角度上说,人的视野范围应该远远大于一个车牌的面积,所以他应该一定可以立刻看到有效的sticker就在车牌上。既然sticker就在车牌上,至于不顾其他闯红灯这样危险的行为也要拦下我吗?就为了罚这一点钱吗?7 ]- y t( |( e/ Z; l' \" J2 u& K# W" y
前天我去办汽车注册(Edmonton City Center 3 楼),因为看过这个帖子,我专门问了政策部门的办事员,要如何贴stick,并讲了楼主被罚的故事。两个办事员证实:月份的stick是由他们贴在车牌的左上角,再给车主。年份的stick通常贴在下面的两个角,也可贴在右上角。没有说必须贴在右上角。后来开车时,我也特别注意其它的车,大部分都不是贴在右上角。楼主说的stick,是年份的stick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