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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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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终于进入了结案陈词的高潮阶段……陪审团,请再坚持一下,这最后一盆狗血倒完了就可以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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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我们用证据来讲话,尸检表明,刘冠华的手臂上有19处防御性伤口,表明凶手在行凶时她还活着,她头上还有31处重击伤,表明凶手时一个个头比她高,身体比她强壮,在力量上具有压倒性优势,而蒋母是一个身体状况欠佳的老年妇女,她是怎么能够杀死死者而自己毫发无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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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p: I7 W+ \9 c 答案只有一个:凶手是被告蒋春祺而不是蒋母,他额头上的伤口很可能就是死者在挣扎反抗时造成的。' y" q# s z. f- S% f, f; O
- G% {* d$ g2 o/ j6 `8 v 而且被告所说的案发过程同样不合常理:他看见死者倒在血泊中不动马上就想到她已经死了,他没有想到报警,也没有想到叫救护车,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如何分尸弃尸!他甚至都没有多问一句自己的母亲为什么要杀人!!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思维。: ]) R, U2 ` X% F
g* [+ _; y7 U2 N 而且被告还将最能证明死者身份和死因的头部抛尸在最远的地方,这一点充分说明了被告是有预谋的,对抛尸的地点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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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Kathryn Wells却有不同意见,她认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冒着被左右邻居看见的危险把死者带回自己家中作案,这一点就充分证明了被告对将要发生的一切没有预见性,不是有预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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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控方所说的那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换个人来讲同样说得通,比如为什么蒋母没有叫救护车,为什么蒋母第一时间决定分尸抛尸,没有多问一句儿子为什么要杀人,这些个推理其实通通都站不住脚!4 X( g' b2 x. `.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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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说是被告作案的话,以被告的体格劈砍死者的头部三十多下,早就已经把头颅完全砸碎了,根本不是现在这样一个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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