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贴见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p;page=1#pid1736446" W i: A/ @+ ^0 M; S0 d3 }. U, M
从taozhou提供的补充证据看,此帖仅仅是提及到了其辩论对手曾经说过的一个比喻,并且没有任何语言表明其意图将此比喻用于其辩论对象,因此不足以认定人身攻击。故不支持此投诉。; r4 W1 F; c/ }& H! \- i.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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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所提及的比喻确有不当,但鉴于此比喻出现在该作者上次受罚之前,故不再另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