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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15:06 发表 , {7 j% Q% N6 U0 S“跟贴”“上诉”是两个表示动作的动词,前面一个动作请你不要另外发新帖,后面的动作请你上诉。上诉当然就要符合上诉的要求,这个要求在规则中很清楚,而且你作为曾经上诉过的人,事实上也应该很清楚。
原帖由 maomao119 于 2008-11-13 21:59 发表 " ^; B/ u1 h# g/ _$ N7 ~) X0 P 这帖好判,小黄教授在公告帖发言,头一次还有情可原,不过在新梦提醒后继续叫汁就不厚道了,就像您老不小心驶入逆行道,第一次可以说没看清,但交警提示后仍然悠哉乐哉地加油门。。。小黄败诉。 & ?& l. ], _% ]; y' B- ]( p6 n% o$ h- `! x H& ] 浏览了一下这几天的时事,俺怀疑此小黄非原先的彼教授,倒像邱毅同学披了件马甲回来了,建议新梦你去看看小黄同学ID前面可有空格,老杨去查查IP。。。。 9 V9 {) @- @* i+ U 0 C6 {( s* ]3 q V8 e另个上诉帖子估计是鸡蛋砸得太多了,欺负俺用的是486,根本进不去。。。。
原帖由 maomao119 于 2008-11-14 13:26 发表 : B/ l ]7 C4 l \3 } 俺说的另一个上诉案是别人的,和您老无关,是说给新梦的。 6 `2 d! Z/ [+ R0 [本案例仅争对你在禁言期间,在无关帖子内发炎一事,和其它事例无关。。。。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11:36 发表 1 f; [7 o9 B P$ J4 v2 y( M. u. t3 S* d4 l7 v1 U 如有,请指出位置,或许我没有注意到。如果是这样,我会撤销本诉并向你道歉。
如果新梦释法认为这是爱城网版规所允许的发言模式,请问,我是否可以这么回复tutu3:- {- }# T5 k" P! T# `3 z 喜欢听脏话,你[tutu3]跟贡党治下的婊子有一拼.
我认为只要负面评价的东东不涉及人身属性,即不属于人身攻击。简单例子比较: " u0 P; A& T) W: ]0 r1、新梦和猪有得一比。(对人的整体否定,人身攻击); 9 S( _0 A7 A5 Y0 e" q- Z% A% E( R2、一有机会就睡觉,新梦和猪有得一比。(对“一有机会就睡觉”这种行为的否定,不属于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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