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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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R7 D. \, _- @' A0 I# I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 P, F- @+ P% Z5 ?+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1 w5 ~ G# A+ M! h
3 i1 o ?% M) s2 f0 e4 v$ j2 m问:我思故我在
$ t, q, @ b* p5 W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 Q4 k0 J! T' y' _5 t3 T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 Z7 ?0 I' a8 Q' l: V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I" T# `2 @' t r& w/ T0 K
- X {& i: B( Q H9 l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 B+ K4 f; a4 Y% y2 \: k/ o1 F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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