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网友提出建立网站陪审团制度的建议,请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否引用到网站管理中来,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如何具体操作?& @0 i) B' [4 \9 |4 V
. C* z9 \8 n" U) j
/ M" u+ {5 o/ x
6 h" i1 O2 P E3 d. @鉴于这段时间众网友就ZZZN(黑户)事件杀得血雨腥风,甚至有人连你发表的至情至理的申明都提出了质疑,我认为多少是因为网站制度上出了问题。我对政治制度没什么研究,对网站的一些制度也不是很明白,但想问一句,为什么不参考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来搞一个爱网的陪审团制度呢?这样的话,最终的裁决可以认为是由民意产生,如果还有人无理取闹,就可以有理由杀无赦了。下面是我从网上找的一些资料:- R |9 I5 L# F1 `+ @
5 X# K) S/ m- ]* z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 ; o( k( C" j e& |: \2 j4 M; N0 }% l- R% a# l) F" E
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挑选陪审员,先由法庭用抽签的办法,抽出若干名有本州身份证的居民,作为候选人。之后他们每人都必须填写一份有关本人情况的调查问卷。得到法庭通知后,再到法庭接受询问和下轮挑选。& X& b! p0 U" T J9 G,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