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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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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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7 ] w& N' l2 s! o2 M' }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_6 q' g& C* S# n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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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V* t5 g# i7 O' G( j6 p&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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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 V: k1 u, C2 T1 B, F% K. D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6 `1 H+ M% F, c" g( V2 j3 ]; c3 V [; E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i1 @5 |6 @! [- R1 E* T2 w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f) [8 \1 _/ w- T, d' k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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