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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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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E4 D8 R5 R _* H1 {. H: r& b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 p+ L1 W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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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2 }$ D4 J% A, I" i& p,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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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 s9 M6 _' t# m& H* ~" }$ F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P3 j% W9 I/ D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N2 Y+ Y- R1 a8 J' s' G$ a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b( V' ~9 [4 r. O2 r& G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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