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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t! n# n  C- O8 [$ G" I# y6 V; y9 [0 _1 b$ n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9 l. Z% |! @0 ]
- c6 M4 d& x4 }% R; [' N4 M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3 v  _1 D. h) n2 Q; x# [; _6 N# `7 w' X3 \" W- F( i8 n" Q( }' s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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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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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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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_6 |. Y0 H" _( G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G( n9 K7 @& R4 [3 K& D
' l3 D  e4 |4 n0 j/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 I% [4 n" p3 J% F3 d. y1 q* d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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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3 D# X, C2 R! ~7 D$ M" l6 n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T  Y4 t; e# x- z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4 [, n2 j+ u# N# a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h& m% p6 V+ ]' t2 E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w2 n. J/ |+ V* l% d3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 s) M% l: y# ]$ U9 M' X4 ?- a7 o5 E/ \& \  v9 a: v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G: H$ F* b/ Y7 z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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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N) M2 I% V' z2 x$ \5 ]! p
. e( v2 e  R5 m) l3 I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f5 y' M& H4 Q' D% S. P6 }

" J# t) B6 \2 G6 u8 w0 ~# c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I8 g2 I9 z( S" V/ x# B+ V4 N; W# I0 Z* G) D" O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N# X8 _/ R! V) ]7 o' V1 B- z6 a5 L- z) @  [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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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2 e8 Z& s2 a( A4 ^- Z$ _. Q
1 @/ B" e" v3 ~0 ^3 q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h  `6 r7 S1 N' z/ \
+ w2 p& G4 V& N1 t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n$ x2 {8 h% E  Q( l9 H# l. _# m9 B6 t; x7 u7 J4 @) Q1 ^9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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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d. ^# ?/ c1 l( g% ]$ T1 E( D' a
7 P4 c# t# z" w: x7 q* ?; ~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9 O- x* O) l' q; e$ `' K; _

3 g( f/ K( E% [1 f& P2 k$ `( X/ f0 A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 g1 s3 p* ]8 {$ \" L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R9 [* M0 T+ g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J, y- K  _( `; g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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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a6 W  R& ]# z4 n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P7 `# e/ x. F+ R  O" b  Z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1 @$ G0 Z5 t+ P* e5 I- P1 X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K( O, o/ `9 M2 e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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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4 @; Y% ]- ~3 n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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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B2 T) \; U2 \: b%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a" |. I2 R/ J! I. \( @8 a

& E4 [- j3 z8 k6 d& Y* d) Y6 j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4 W: i5 L3 N9 [( y+ k1 z# Y. r
! R8 h! O& \3 i0 P$ i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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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M" [/ `, R! `"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q$ J( B7 y' h" Y% p4 Q& s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1 B. }/ P) g' M- `8 |- I8 U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D! i* q' W1 f2 T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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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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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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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b4 `( n- `)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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