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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给tnds版主提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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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T+ ]$ h8 T1 e. `. k& S9 L0 F
* {, C6 D+ P, `5 _: ]  l1 }3 Q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 d+ \! _, _$ {8 r" ?1 k
6 T3 K' \* b: t; B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t/ {+ h0 X& |; }

2 e' H6 {$ C2 v. p"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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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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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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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7 Q" L2 R+ _6 z  O5 W8 A* o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1 \7 \/ m  k1 c4 b$ R3 f8 f
9 c9 \1 ]  O( d$ f' L% _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6 N: k# C2 y9 G5 g+ x% h
; r9 S" I* Q& N/ Z! V' H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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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L4 T2 V3 ^, t, x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S1 \$ _% Y# a2 Z# Y2 f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a9 h" Z9 D7 e3 l3 Q/ E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3 z& S# i6 E& U5 X3 D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h* [4 V9 I5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4 D  r* @6 _

' Q8 b  q, U$ V! z% C  Y! b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A3 v* |4 k* g+ U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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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2 z3 |7 ?6 p0 s* b
  \7 X  P8 m8 N( j6 N7 K" Y4 T" X)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e( A: C& M+ z, f
8 E+ N) Q! K8 G" C7 T) a" A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Q$ _8 A$ ~# A1 k' S  ?3 k) D( c- \5 K& y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4 N# R/ R6 ~: b! k
4 N) P8 h* D6 `! P& i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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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Y# ~+ [. W6 H8 x% U

" B. P( y1 f  W( x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1 O6 s! w- f( B5 [9 s, x, W  S* O" ]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N7 B# ]: K8 _

4 n) w" O( P$ R8 e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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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8 Q* ^) ^! r2 ~' P. `% _

+ n* q: r$ }  ^, J  y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Z) Z% t- \/ K: O2 @- {6 L
8 {% s1 ~# _8 A; i# s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4 T: ?( i9 t1 ]+ S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1 `7 n; M! H% j% w, v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C; B# o; z+ v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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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j: a% E% I: a4 n7 @% v% n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4 M- c0 i2 n(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n8 J9 B1 T2 u0 D  |! P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J# h* X% v# Y; J. R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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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0 I  k7 p; X4 P8 D1 c% R$ ?0 H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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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R4 K/ ]0 |5 i4 w% T)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H% _  j' a/ @6 k. c

0 `( R. p: Q" E6 A4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D2 [5 w& g! Y; q& u. j5 e# w( ?) ^6 w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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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1 H8 `$ Q" E) m1 c: j3 z' T& R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7 f3 V: c* a1 _* @6 K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j5 R8 }- J9 s% @+ N+ J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9 d$ I. F: w# Y/ ~% E$ D( B4 O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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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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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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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C2 \( w; w( r) ].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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