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68|回复: 0

【轉載】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复制链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佛學不離人生與宇宙的關係,了悟人生真相,學習看破、放下,活在當下,事事感謝各方因緣,惜福惜緣,自然自在無礙。
  x8 o) h3 D  `0 ^' `* B% l
, w; B& `4 I6 r5 x=========================================================) J2 U. {8 A. J0 v" k  n2 ~
* M7 x4 C* A3 G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N. Z9 P4 Z' {8 `4 C
王守益居士著
& a, z+ g8 R2 D( F7 j! x/ L  q+ J+ o7 Q) M; C# L
引言, l% A" t) X+ Y8 D6 B

+ j8 x" I+ @2 j. [5 x* }' L  u一、宿命論的簡義
* {. @! t/ C, t1 K% c+ n3 Y( D/ h& w& U/ [0 B- z) a1 _% ?
二、因果律的簡義
8 z! [/ R; C+ C/ c5 h; \- n, _" w: G2 ^. [  k7 H2 o" Y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 Y0 y- @9 B5 f  y' ~# ^% g5 s
. D6 s5 o. [$ V. r( F& w8 }+ N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 ^6 ?5 b* M, S6 y
9 j- k0 u, e( E9 t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2 ]" N0 w8 o2 B1 y/ v( {; a* [, U3 z2 d
) j% |% I1 r: I* u- B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0 }6 z) a( T. [% d) |0 R: a, h9 m6 D9 S" z# o" x1 d. [
七、結論
+ Q- i2 s1 d8 ?" U& S* l2 R+ F/ m2 |  S3 H* g
引言
: R9 s  z2 G) d7 S8 G$ i  G0 m- l; T/ Z: I0 \1 D( b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6 N& ?1 J4 c, z8 H; T) R" ?
: {2 p! ^- V8 l  F
一·宿命論的簡義1 n) `: ^2 ~; E, }! ]& n* z+ I

, q( M. k) ^, P( r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 {' \: Z2 p" H# v( r0 R3 N/ v$ o2 L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5 k; {1 s' f5 J% O) ^3 u4 \
1 b* V0 d' }, M* X4 j3 r) p' P
二·因果律的簡義
9 H- T4 N; i" v% K  G5 Y
- p. W$ Z& e- G2 B' M5 z! z$ S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g$ o1 u4 z* Z' J- V  `

) T, m5 P4 v! @4 L. s. g5 X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 [* E3 O4 {  x% |& w9 x3 _" o! [, ?( h- U  b$ f( D
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Q+ u2 ]9 ]+ e3 `# p+ B( A
1 f0 q9 L5 k- A+ n5 I) o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7 K: {! @/ k0 A6 v% U* u/ G: T% W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4 h0 }! d5 ]% U" d
8 A6 P7 O0 t; Z7 o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 w4 P4 m$ v) N. ?3 K- m- o! z
; g3 ^1 b4 _. A0 D6 O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5 N, i" C& V5 h2 f( e. Q7 m
. ?4 U" L0 X) I3 ]: z6 w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M2 D- r: A: y% \9 K8 w

/ R, ]! p; S4 P2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J! d& x( e/ ^- I2 q* \. u  W
) T7 a: ~' \6 R5 n, }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1 O# N6 T+ l. a

9 O% E, m* K+ U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G5 ?- z& E5 ^: v& }# B
2 N# Z2 {/ P6 ]% W/ l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 G3 R, Y. V& Y2 L, m0 L1 B' I1 S  ~6 Y, W7 V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R5 V1 \: g( ]( M% H5 G+ S

% M( z0 d0 Q2 l* [3 B  w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p' p  S6 }+ f+ e& V
3 b+ T+ a+ i* e& x( a2 }4 j! ~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7-5 16:47 , Processed in 0.106648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