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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应该分清楚是规则存在问题还是版主执法存在问题。如果是规则不完善却对执法版主横加指责,既没有效果,更对执法版主不公平。这是我想表达的一个基本意思。1 W* i# K; k! O2 [1 f zsm2002 发表于 2009-7-5 20:47
看到现在,我没发现任何人对斑竹横加指责,大家都是在心平气和的讨论。五师傅,您过虑了,如果不是故意的话。 8 F9 o/ p5 z' D- Q- f; {, I$ N! oawake 发表于 2009-7-5 22:17
呵呵,楼上的,咱就没必要在文字上来绕口令啦。反正阿,咱觉得,即使从字面上来理解,咱们也心知肚明地清楚地明白那句所谓猴跳的话所包含的绕弯骂人之意的。不信,你在日常生活中随便对一个自己的争论对手说说这句话 ...$ Q3 ?. g7 r4 U* t7 b k7 L Crisis 发表于 2009-7-5 22:50
楼上的,判例是由谁做出的,规则么,人么?如果是人,那么,为什么不可以体会规则制定的本意,而做出合乎情理的判决?非要按照字面来僵化地解释么?非要解释出窃书不算偷这样的意思来就保护了规则么?0 t& E9 A" K" v 7 H! w; n4 V4 w1 c, `- ?5 ` 现实生活中 ... : G* }$ h! N* r8 y3 eCrisis 发表于 2009-7-5 23:14
呵呵,让咱再解释清楚一点吧:用猴来形容自己的辩论对手的行为,其实就是对主体对手的一种攻击。难道不是吗?如果一个人形容另外一个人做事鬼鬼祟祟,形容一个人做的事很卑鄙,形容一个人做事很下贱,形容一个人做事 ...' A9 s& l9 e5 X) f Crisis 发表于 2009-7-5 23:30
其实对一个人所作的事情或者想法观点进行否定,当然对这个人是有不利影响的(最起码让人觉得丢了些面子),但这和对人进行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前者不能被允许,这个论坛就只能你好我好大家好,不再有进行激烈 ... 5 H( X/ S" ~9 B2 b8 Kzsm2002 发表于 2009-7-5 23:56
如果你看到标题,觉得心里不舒服而进来。那么请重新思考这句话为什么让你不舒服,它是否是人身攻击! 1 |$ A8 B7 y) ?5 J o6 ~) ]) s: [ ?& ^' [ 我对你毫无成见。发这个帖子只是要起到上面说的作用。如果你觉得因此收到伤害,我在此道歉。如果那个案 ...$ @( M; c+ ?: `% K; _- h% R' {; M 瓦窑 发表于 2009-7-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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