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29 11:56 编辑
2 a: d. B& R; x4 |0 \& P" P! u支持特北京的投诉。
) M+ ?& Z- z/ L. Q9 i" w' _. c q, n% p3 t9 j( T/ j
"X改不了吃X"是对特北京某种行为的描述,我看了一些之前特北京和caoqian的纠纷,caoqian显然对特北京一再跟他的帖、发表负面评论以及天天扣他分的行为极不满。我没有很仔细地核对这些行为, ...
@, k/ T* x6 l5 N5 k$ z孤岛客 发表于 2009-7-29 10:44 
6 N) T; g! h7 J. Z执法版主先生, 你还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写的:"X改不了吃x"中的X和X是那两个字,那两个字只是你们主观推断, 因为X还可以用:"猫"和"鱼"代替,也可以用"佛","斋"代替,同样的意思,不构成人身攻击吧?所以,你们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判决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我用X代替字,你不可随意推断它就是"狗"和"屎",因为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你们的结论,这一点逻辑你们不会不懂吧.请拿出证据证明XX一定就是或必然是"狗屎".否则犯了逻辑错误,结论必然是错的.
2 k- o; N1 b. q还有,言行规范中哪一条是说版主可以推测是什么字就可以下结论判案了?
t, T$ X. j# V! o" {/ q3 K所以不服,继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