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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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29 11:56 编辑
7 G$ t# @: a, F: n/ {支持特北京的投诉。
# O1 y9 S. X! B7 x3 p7 B9 ?
9 x# `5 _) r# E6 f"X改不了吃X"是对特北京某种行为的描述,我看了一些之前特北京和caoqian的纠纷,caoqian显然对特北京一再跟他的帖、发表负面评论以及天天扣他分的行为极不满。我没有很仔细地核对这些行为, ...# `! U# ~4 }0 F @% l) V# D$ k9 M" ^
孤岛客 发表于 2009-7-29 10:44  6 Q2 @- P' i! G, w5 ]2 C
执法版主先生, 你还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写的:"X改不了吃x"中的X和X是那两个字,那两个字只是你们主观推断, 因为X还可以用:"猫"和"鱼"代替,也可以用"佛","斋"代替,同样的意思,不构成人身攻击吧?所以,你们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判决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我用X代替字,你不可随意推断它就是"狗"和"屎",因为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你们的结论,这一点逻辑你们不会不懂吧.请拿出证据证明XX一定就是或必然是"狗屎".否则犯了逻辑错误,结论必然是错的.
8 B+ @; { t5 \! X E还有,言行规范中哪一条是说版主可以推测是什么字就可以下结论判案了?! a& Y M8 g) t$ `7 `/ d, l
所以不服,继续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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