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明一下:人头马版主的确在站务讨论发了投诉帖,我也跟帖请他等候另外两位执法版主来接此投诉,人头马版主也的确跟贴说了他能等候的话。 % Q7 n0 E. H# b) E- T 6 T' U- O' y4 P2 w- t6 x% _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也不管什么人,我认为在站务讨论删投诉帖的确属不当行为。
这个讨论应该是没事。毕竟,现在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个人还是希望能多听听大家的意见以作出更好的判断。目前,我们三位执法也正在讨论是否正式受理这个案子的问题。不管是否受理,都存在截屏是否采信的问题。所以,大家在这里谈谈也好。. O# ^4 v2 k4 _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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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谈谈个人目前的意见。孤岛老兄提出的建议,个人觉得不完全合乎常理:现实生活中,鉴定证据的真实性,不应该是被告的责任。另一方面,寻找证人证据,应该是举证人的责任与义务。举证人所建议的证人如果不选择做证,法庭一般将不采用相应的证据。就目前的情形来说,人头马版主选择了云山水月版主做证人,如果云月版主不愿做证,则人头马版主除非另有其他她证人证实其证据的真实性,其证据很难被采纳。当然,我目前还在等待中。* e1 n2 y1 a' o. b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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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