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完整撤诉理由:" j3 ]- U* [( D6 z4 X' G
这个撤诉并不是规则的例外,而是结合规则精神和原来案例处理精神所作出的。 / u. U% C. @. `: D2 ~ 9 y7 L4 o) h" ?: t# W0 C9 w《网友言行规范》2.8条规定“被禁言网友在禁言期间不得在非相关帖子中发言,相关帖子是指该网友具有投诉人、被投诉人、代理人或者证人身份,或者在其他被执法版主要求发言的情形。违者将受到一般处罚条款处理。”为什么要有这条规定呢?我的理解是这条规定是在保证被禁言网友仍然有对其他网友进行投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的同时,确保禁言处罚不流于形式的要求。- Z9 w8 Q: R/ T5 t
1 l, |4 {; e' z" q J" z因为普通网友常常不熟悉这条规定,因此我所查到的从前判例显示,在具体执行这条规定的时候,基本上执法版主都需要事先确定违规人是了解这条规定的,表现在对第一次违规的网友实施投诉处罚前都有一个甚至数个明确的警告的过程。这既是在履行版主职责中的告知义务,也是为了避免处罚过滥。; g8 V, k" O. G!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