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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处罚条款的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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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1-25 20:28 编辑
0 `3 W6 }, j5 a' H7 W! Y: X& w
5 b/ B4 ^. D( Z6 H为了保持今后执法一致性,拟对一般处罚条款作出修改:
" Y# g& r: c) t" {9 q原文:“第一次受罚封3天;第二次受罚封两周;第三次受罚永久封。马甲统封。提案生效前的违规按照旧的办法处理,违规记录不带入新处罚条款计算。如果违规是发生在前一次处罚生效前,第二次违规处罚程度和前一次处罚相同,两个相同的处罚累加执行。”
. R7 g' w) G- L7 R  P
3 ^' w! P% {5 P0 H. S拟修改为:
! w% y4 q( |) e1、        第一次处罚:处罚生效时间是最早导致有效处罚(没有被推翻的处罚)的裁决时间。任何一个被投诉内容发生在此时间之前的投诉一旦成立,均按照第一次处罚处理,封相应ID3天。多个成立的投诉将累计执行处罚;
$ d. g; h+ P/ ^* |0 E9 r2、        第二次处罚:处罚生效时间是最早导致第二次有效处罚的裁决时间。任何一个被投诉内容发生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处罚生效时间之间的投诉一旦成立,均按照第二次处罚处理,封相应ID2周。多个成立的投诉将累计执行处罚;
" Z1 e* V* t( r) L# t; Z; |* n! m3、        第三次处罚:任何一个被投诉内容发生在第二次处罚生效时间之后的投诉一旦成立,均按照第三次处罚处理,相应ID将被封永久。2 Y- t, \, l* u8 ^# [# P9 h
4、        每一次处罚都将执行马甲统封。
! b  g5 }9 B6 s  L* z
+ s6 D) c4 C* U; d7 x1 a# L, q6 T

5 j' U1 V# T6 Y3 p2 {0 P; W说明:原拟通过解释消除理解上的分歧,后考虑直接修改更有利于将来新执法版主更快更好地理解规则接手工作,因此提出这个修改案请大家表决,如果有不同意见和建议,欢迎跟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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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3、被投诉内容发生在违规生效时间之后如果受处罚,将导致新一次的违规处罚。( {5 A. r! V9 G) I& `
0 I/ `! S+ @5 t$ r% p2 ]
违规是否不大妥?  m1 S; z: p0 [4 L1 y- J0 V
3、被投诉内容发生在上次处罚生效时间之后且投诉成功的,将导致新一次的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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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已经改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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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孤岛客 于 2010-1-24 23:33 编辑
$ n, a: B) h, u8 y, L+ }
) s1 ]$ s+ a" E; h) F9 q第二点因曾经充分讨论过,意思我明白:
& S* F* J, B0 l- X9 q1 ~; ?5 n/ M( T* \7 W4 c, \2 U+ c
接到针对某人的投诉,第一个执法介入,作出支持投诉的决定,并将被投诉人“banned to post”的时间就是所谓“生效时间”。我们假设此人是第二次违规,被关水牢2周。可能在这个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又接到针对该人的投诉,如果新的投诉中的违规言论发生在“生效时间”之前且投诉获得支持,则处罚时并不把它当做第三次违规,仍旧看做是第二次违规,但关水牢时间要延长。因为看做是第二次违规,所以延长2周。7 u! J4 k2 r. v- D+ f, q
- d( e. c  n2 h0 z
但是,我还是觉得现在的文字不能让完全没参加过讨论的人一眼就看明白。抱歉,我只能抱怨,而没有建设性意见,因文字功力不够。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生效时间”的说法不够精确,没包括第一个执法不支持投诉,但通过上诉程序,投诉投诉获得支持的情形。唉,搞点东西真麻烦,我闪了,z大受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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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的缺陷在于没有对处罚生效时间做明确说明。只要把生效时间说明是在处罚裁决作出之时就该可以了。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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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1-25 12:02 编辑 * f" z9 _/ S* V' t" M
原文的缺陷在于没有对处罚生效时间做明确说明。只要把生效时间说明是在处罚裁决作出之时就该可以了。0 t# \0 r' h8 p5 o6 ^& f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25 11:08

( Y- I- w( I/ d3 z% J9 v' h0 E7 M) K0 I我一开始的想法和你一样,后来仔细看了tnds的建议稿后,感觉确实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可能导致问题。我举一个例子:
# A0 s( W, D3 H, T假设有三个针对同一人的投诉ABC(假设被投诉人此前没有记录),其中AB两个投诉中被投诉的言论发生在昨天,A在今天早上10点被裁决成立,B还没有做出裁决。C中违规言论发生在今天11点。那么就会有下面几种情况:
3 \. I8 x) o& I% o1、如果B先在12点被裁决成立,C在13点被裁决成立,那么结果是:A是第一次违规,禁言3天;B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A的裁决)生效前,也是第一次违规;C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B的裁决)生效之前,因此和B一样,也是第一次违规。最后结果是:违规一次,禁言9天;) \3 W! Z- u3 J6 h2 P
2、如果BC的裁决顺序发生变化,即C先在12点被裁决成立,B在13点才被裁决成立,结果就变了:A是第一次违规,禁言3天;C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A的裁决)生效后,现在变成了是第二次违规;B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C的裁决)生效之前,因此和C一样,也是第二次违规。最后结果是:违规二次,禁言31天;4 D) b) |" I6 y& S" f
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可能就会让执法版主尴尬为难了。对于同样的违规情形,处罚的一致性也会因为执法版主的裁决次序而出现问题。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仅是要避免这种情况,则“如果违规是发生在正在执行的所有处罚生效前,此次违规处罚程度和前一次处罚相同,数个相同的处罚累加执行”,如何?
' W# H0 m) {! l8 H8 U你贴的那段确实有点难懂。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违规是发生在正在执行的所有处罚生效前,此次违规处罚程度和前一次处罚相同,数个相同的处罚累加执行”,如何?( E/ r* p! ~- v. H; Q: a
你贴的那段确实有点难懂。- S* F) R% K/ b9 j( o2 w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25 12:30

: S: q0 q% V( b. k* F这样的修改或者解释似乎仍然不能避免在处理我前面所提到的例子时的分歧情况:先裁决B,则结果是违规两次,禁言13天;如果先裁决C,则结果是违规两次,禁言17天。如果考虑到BC的裁决可能在A处罚已经完成以后,则情况会更加复杂。
) S+ J. ?* e5 y3 n. c$ c1 l# t- Q0 o
你说得对,我提交表决的这个修改案的表述存在一些问题,我将把这个帖子当作征求意见贴,表决先压后。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一开始的想法和你一样,后来仔细看了tnds的建议稿后,感觉确实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可能导致问题。我举一个例子:# S+ p% C1 K" U( d8 B% ]* r+ ]9 }
假设有三个针对同一人的投诉ABC(假设被投诉人此前没有记录),其中AB两个投诉中被投诉的言论发 ...
/ G: Q1 L0 x( ~3 c/ z! ozsm2002 发表于 2010-1-25 11:58
2 A  I4 T' a# p9 L

$ s% u5 }# [# W2 T能否这样:从A裁决成立到上诉期满的这24小时之内,所发生的其它投诉及裁决,统一按照A的标准来算,就是说A如果是该人第一次犯规的话,那BC也算是第一次犯规,尤其是C,不被计为第二次违规。这样z大的两个例子里:A裁决成立在中午12点,那截至到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的其它判罚及投诉(包含可能没有处理的C),都算做是第一违规,由受理A的执法版主把该人的禁言时间定为9天。如果在第二天中午12点以后,C的判决是不成立,那再手动改回6天就可以了。B的情况类似。
7 d# D/ y/ T# T5 J/ q' w' o4 _- ]- l6 S) O5 O
这样做的缺点是BC的上诉期被缩短了。C比较容易理解,上诉期间内不上诉而继续攻击网友,那被缩短上诉权也解释得通,B比较麻烦,怎么都会存在与A的时间差。
' Z& x  N: N! f( \
, t2 J3 r9 z) m( ?$ [  D# E啰唆了半天不知道说明白了没。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仅是要避免这种情况,则“如果违规是发生在正在执行的所有处罚生效前,此次违规处罚程度和前一次处罚相同,数个相同的处罚累加执行”,如何?- a- D2 s  q5 r6 \$ C
你贴的那段确实有点难懂。4 ]; ]( r0 R- P8 b! [( C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25 12:30
7 p$ Q6 L& N% p. v7 l
我觉得我和阳光说的是一个意思~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持今后执法一致性,拟对一般处罚条款作出修改:
9 M0 e1 J4 [1 c* i4 T原文:“第一次受罚封3天;第二次受罚封两周;第三次受罚永久封。马甲统封。提案生效前的违规按照旧的办法处理,违规记录不带入新处罚条款计算。如果违规是发生 ...$ p+ {- Z8 F0 ], X% k9 _
zsm2002 发表于 2010-1-24 21:55
7 k1 ]) v) N) h0 e
对第四点提点个人意见:原则上支持马甲通封。不过现实情况是本网只有管理员才有权最终确定是否是马甲,他忙起来的时候常几天不上网。这个马甲通封操作起来滞后性太大,没准主id坐牢三天出来了,那边确认马甲的申请还没得到答复呢。我觉得有一种情况是肯定不用等管理员回复就可以动手封的,举例说:猪刀被封了三天。期间有人注册id为:猪刀的马甲。或者一个新id在帖子里自称猪刀。这种情况无论是猪刀本人还是他人恶搞,都可以封了,法理上站得住脚。其余的马甲通封能否再考虑一下?毕竟现实情况是这样,与其定一个很难执行的制度,不如降低下标准以保证执法必严?0 o- |! n+ I- e$ S7 G$ h
  h' n" y' I( e8 r; |
只是个人建议的说~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能否这样:从A裁决成立到上诉期满的这24小时之内,所发生的其它投诉及裁决,统一按照A的标准来算,就是说A如果是该人第一次犯规的话,那BC也算是第一次犯规,尤其是C,不被计为第二次违规。这样z大的两个例子里: ...
; R/ [9 ]1 O9 r8 Z2 A' a4 J9 E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1-25 22:28
( U' l: u9 `9 h% n4 K% i( A! g7 `

4 d+ K: h) U% e& z3 r/ D你这个说法有问题,关键是看什么时候违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比如,可能两个投诉几乎同时到来,你的说法就不能涵盖了。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5 T/ Q4 L( _2 a/ p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说法有问题,关键是看什么时候违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比如,可能两个投诉几乎同时到来,你的说法就不能涵盖了。6 D4 a8 a5 {2 V* i  h0 O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5 23:09
3 @/ \# C2 r; E
哦,我觉得关键是那个裁决生效的时间吧,就是那个banned to post的开始时刻,犯规时间似乎不是决定因素,毕竟从犯规到被投诉有72小时的期限。极端情况下ab两个案子的犯规时间可以相差到接近3天左右。
- W: y! {# c. w$ F. O' s0 p2 s, n4 Y8 Z
我的那个说法的确有问题,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举个例子来说:
. F7 Z0 }2 w; p2 W& a) A' f3 W. G7 y& u- E$ J: Y
某人周一下午犯规,大家都原谅了他,没人投诉;周三上午又犯规。周三下午被人投诉为A,另外一人觉着墙倒众人推,在周三下午投诉其周一的犯规,定为B。两个执法版主分别在周三晚上和周四中午做出判罚AB成立。应该是判3+3=6天,还是判3+14=17天合适?更进一步,周三晚上该犯规网友因为A案被banned to post,他为自己辩解,未果,周四晚上被banned了。但他B案还没有结束,周四下午B案被判成立,他周四晚上因为A案被ban了,B案的上诉期就被大大缩短了。如果按照B案的判罚时间来走,那A案的上诉期间又被延长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猪刀小试 于 2010-1-26 09:23 编辑
; I) n) ?, Z9 c9 p
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 ...; x5 Q8 I" E" z2 v5 I& n  P$ w6 i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5 23:53
( B4 @( D6 W3 _" @5 ~1 M, o
嗯,阳光那个提法很敏锐,支持拖泥带水的提法,只加倍即可,别一下就给彻底禁了。毕竟该人可能是冲动一次,发了n贴;而不是冲动n次,发了n贴~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哦,我觉得关键是那个裁决生效的时间吧,就是那个banned to post的开始时刻,犯规时间似乎不是决定因素,毕竟从犯规到被投诉有72小时的期限。极端情况下ab两个案子的犯规时间可以相差到接近3天左右。, }3 H* N: f& ^! c8 F" O( Y

% A- w3 G9 t5 G( l2 y我的那个说 ...$ w" `2 S8 f' ?! ?) d
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1-26 09:19
! ~" p$ v( s4 {$ ?: J- L+ e, Q4 \9 J

# W8 S- u+ X$ G3 v裁决生效时间,基本上在执法版主当中没有异议的:; R! Z: l4 x' h0 t# T. D
1、若第一个执法支持投诉的,则他判决的时间就是裁决生效时间。
4 w' F" q, D2 g0 @2、若第一个执法不支持投诉,但他的判决后来被推翻的,则最后一个执法判决的时间就是裁决生效时间。9 z& a" l' k- d, p0 u  l4 ]& i
- A; u5 ^7 m" q
新的投诉无论是在裁决生效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来,都没有问题,我们应该看投诉的言论发生在裁决生效时间之前还是之后。之前的,不算一次新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之后的,算一次新违规。$ k! ~  o  B) g1 E9 N3 g- _( P
4 h8 _" u9 R8 u& `
关于banned之后不能为自己辩护的问题,之前我们早有注意,象这次z大处理对紫竹的几个投诉时,就特意延长了banned to post的时间。如果禁言时间短的,可以押后再处理,总之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为自己辩护。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借这帖子提点建议?请问是否考虑过投诉贴/上诉贴开禁,让大家畅所欲言的跟帖?仅仅是原告被告执法在那里说话,不让大家发言会导致失去参与感,慢慢地关注及参与热情就下降了。开新贴虽然是个选择,但比较麻烦,不如回帖省事清晰。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规则的文字功底不足,只支持不发表意见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26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一直没看懂一楼的内容就随便跟帖了。刚才看明白了,俺的帖子作废,当灌水赚金币了~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表述最佳,留给现任版主决定吧,主要是让今后的版主看到条例就能明白,不用翻我们的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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