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v2 Q5 n5 n: S+ ]" V 雇主若希望聘用外国普通劳工,必须事先与受雇者签署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受雇者的薪水、工作责任及相关的健康、安全、交通等保障;同时,雇主必须负责支付外国普通劳工受聘的全部费用,还必须负责受雇的外国普通劳工的来回国际交通费用;雇主必须为外国受雇普通劳工购买其受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 ) ^/ U% a) I' Z3 M& c
/ m. h1 `- P- W+ e 移民部称,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雇主可向移民部申请外国普通劳工来加的工作签证。移民部将委托受雇的外国普通劳工所在地的加拿大使馆发出工作签证。受雇者一次最多只能得到十二个月工作签证,如雇主需要受雇者继续在加工作,必须重新申请工作签证。 $ O, {) Y$ w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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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移民顾问表示,这项计划对于海外的华人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如中国大陆有相当数量的普通劳工人力资源,相对现存的移民政策较多吸引有高学历的技术人才,此项试行计划等于为普通劳工到加拿大工作打开一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