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9 \8 ~: C( o. S- t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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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d8 j1 i; K2 g" { 6 C; }# C' p5 a2 ~: R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t( a2 p3 b& Y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 C3 g8 Z2 e5 T"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7 E$ z# G8 g5 B, v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7 |6 ?0 ?9 f5 M) [, q" m! Z, | ) r" l8 A. b/ l" _ U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8 \1 ?/ |! h" Y, O% E2 D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4 R, _' ~0 Y, @9 R r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7 A d$ h. m3 o/ r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9 t6 P3 X. o! y1 M" _ d+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T; E* b" D; w 0 f4 l1 H n+ L* H# [ i% {7 C* R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 B+ P; Z% t4 f; F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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