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M3 F$ H9 i U! g' n6 [! B# j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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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 m {1 I( V+ h1 m + \9 r2 @5 W/ W, L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9 V( Q. h& P( M% h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4 {% C- o: a3 M9 s Q" Y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O& v7 m6 F* P6 L* L( E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 P% f H) U' G" w; S2 p5 T# V1 C* L% Q4 v( s' v E6 F1 S% F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e( q, z, L+ b: y. }' ^2 `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1 E, c" X: s2 i6 C' @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 ^0 N3 W: E3 m# w# o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 x4 ?, e, Y4 Z*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2 |* C9 T4 P. v# N( s ( |& T( j$ c# A& h$ x4 ?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0 C6 h p9 n. H, r0 T" J" u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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