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s% T: w' F& F1 e7 ]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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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H: x- J. j5 A# y, a 7 g8 K' W* D1 F5 R8 k7 D c# F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m2 ], q* x. D( y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 F: z# M% s, j. I5 l/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 J& ^% [+ S: w9 l6 d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5 u) E9 Z- J6 h5 f3 V ( R4 k+ R& _# U3 {6 {* u. Y R% K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E; p2 @( [ F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3 j5 O; ]+ r S0 W5 N! H7 ?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V" K$ D: u* s, Z.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_" m( s5 P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0 P# }0 {7 R" q4 ` R! ? ; k: Q7 E- j0 Q. ]5 p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0 s' S6 u, R X) ?, R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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