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9 r0 q% r! o& |6 I. L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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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7 v2 `6 J5 w% g/ _+ x5 o ) I9 j/ J) M- C; Q- z9 m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O6 W+ O- x+ ]; |, U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2 I* v% |& k% `5 _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5 E+ b4 e4 @4 }8 P8 r4 K+ u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1 y8 n4 W9 H& v' G$ p6 Z/ Q# r, R. x; |' r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n% @/ S! S* ?$ l) i+ t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 H" L3 [; M1 F! Z4 o6 \; X/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i" d1 n. z, C! g6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f1 }6 U7 }7 o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h2 }6 _9 U& m$ \3 B/ Y" l2 \* S . H) O0 c0 _# }, _: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C& h+ U$ W+ c5 Q7 s0 @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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