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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扁舟弹劾案就这么简单关闭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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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虽然我认为”版主的弹劾规则第一条:适用于除执法版主以外的所有板块版主“规定得不明确,难以说明超级版主是否在弹劾范围以内,而没有启动对扁舟的弹劾程序,但是并不代表扁舟在这件事上完全无辜。/ N% m8 W. y6 f' Q) I
事实上这次的作为,表明他欠缺作为超版应有的包容心及同情心,不具备一定的应付过激言论的能力,没有这个能力,实在不应该放在这个位置上。4 \7 O9 f: f; N
有多位网友表达了他们对这件事情的不满及扁舟网友做为超版的态度,这些都不是简单关闭这个贴子就能掩盖住的。9 ?9 d1 z9 \! Y* v; D! C' d; S
我做为执法版主,认为他这次是在利用规则愚弄了众网友与执法,他对版规很熟悉使其可以投述他人而避免了被投述,钻了程序的空子。如果他是普通网友,我会一笑而之,可是做为超级版主,利用规则的漏洞而接连投述三位网友,这恰恰是我所不能容忍的。虽然最后撤述,但没有说过一句表示歉意的话,我也只能认为这只是由于受到各方压力而不得不为之。
5 z, D4 M4 v) o: [4 e/ D我提议扁舟版主主动辞职为好。! M+ Y7 {5 j; F6 k
对不起了,扁舟,虽然得罪了你,我还是不得不为之。7 ~* \& `$ e  V- @
(再过两天任期也就到了,干执法是个得罪人的活,但只要我在这个位子一天,就要对得起这个帽子,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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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扁舟利用版规进行投诉没问题,败在他揽了超级斑竹的职位,再这么玩儿版友就有失身分的问题。还是无官一身轻的去打击骂他的板油比较没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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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白好人,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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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同意楼主。- f1 O7 B! \/ h0 x
我没想到在现有的法规中超版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如果是一个立法的缺陷,现在就是一个纠正的好机会。修改法律,把超版也纳入可以弹劾的范围。这并不是针对扁舟,而是通过他的案例帮助完善版规。相信他是乐见版规得到完善的。致于版规修改后,还有没有人想弹劾扁舟,如果有,弹劾是否能实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预见一下,我觉得以现在大家的情绪,弹劾扁舟能实现的可能性比较低。大家都很开心,这样很好。我高兴的看到爱网还是心智健全,健康的人居多。不过话说回来,这与是否完善版规把超版纳入弹劾范围是两码事。) t. b3 S0 j0 G/ L6 ~/ X
我实在不知道超版是干什么的。不知道哪位知情的能解释一下?如果老杨设置这个职位就是想让其凌驾于法律之上,来个刑不上大夫,那么我就此闭嘴,毕竟这是他的网站。以后看见超版绕道就是了。我只是一个混论坛娱乐的,不需要在这里找崇拜,实现权利欲,也绝对不是来找难受的。好玩就玩,不好玩,就去其他好玩的地方。广阔田地,大有作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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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1-29 22:30 编辑 ; h! f/ V9 }1 n7 A
( Z- f# R+ M4 J1 J: K4 e" X7 W
呵呵,老白,没你想的那么严重。你看那个帖子吧,我会把投诉的事解释清楚的  P6 K) k7 G* C4 b; }. a9 I% P& t
瓦窑,超版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也被封过,法官同样是Z大。而投诉者是普通网友,如果我违规三次,同样会被永封。4 B7 {2 C, `5 R/ r. |( [! \; \
至于这个职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超版,应该理解为网站所有者的“朋友帮忙”,所以都是很熟的人,甚至是生意合伙人,这可以理解为老杨的私事。
7 ~" q  i5 x+ o+ }6 X1 W2 W4 d4 c' _如果,超版自己觉得帮了倒忙,会主动辞职,如果影响网站特别严重,而超版本人没有察觉,老杨也在会利益和友谊之间自主平衡处理,必要时,自然会突破“不好意思”的障碍,婉言劝退的。这个解决层次,是由超版的产生过程、及其性质所决定的。这是当时没有把超版列入弹劾范围也不由选举产生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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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老白,没你想的那么严重。你看那个帖子吧,我会把投诉的事解释清楚的0 v. w( ^" B; T3 p1 K
瓦窑,超版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也被封过,法官同样是Z大。而投诉者是普通网友,如果我违规三次,就会被永封。% d8 H0 w3 y/ G0 N8 N& {- a# V7 J
至于这个职位,我的理解 ...* |  }- ]2 |+ `
扁舟 发表于 2011-1-29 20:52
! I: {# A8 I( i: L/ _9 r) |9 f0 {8 `

; |8 E. z4 z4 @跟我想像的差不多,多谢解释!, J2 b% G$ `7 s# |( L  R7 }9 ^2 O

8 }5 g7 I! X* y我指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只不受弹劾法的约束,而不是普通的投诉。不过如果超版如你所说,那么确实是老杨的私事。没有什么制度是完美的,特别对于私人网站,老杨有权利决定他认为对网站有利的一切。我相信他。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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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跟我想像的差不多,多谢解释!: y. @5 u8 a3 f& Y
* {/ b/ Y9 ]' V- q' N
我指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只不受弹劾法的约束,而不是普通的投诉。不过如果超版如你所说,那么确实是老杨的私事。没有什么制度是完美的,特别对于私人网站,老杨有权利决定他认为 ...
3 X# R5 q9 ?( w* w  S$ V瓦窑 发表于 2011-1-29 21:07

% N% ~) d# q2 A+ C如果,你觉得某超版对网站影响很大,可以作为朋友和老杨直接沟通,向其摆明利害,从其个人利益角度以朋友身份建议其劝退某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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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理解超版相当于加拿大参议员, 由总理任命, 不是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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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理解超版相当于加拿大参议员, 由总理任命, 不是选的
/ S/ q  c& L1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1-29 21:22

" a1 f+ p, D# J" H
8 T7 m3 h$ t, B' l: f& y3 L1 ]选举产生超版是可以的,但是,不可能所有的超版都由选举产生,比如,老杨的表弟要从今晚开始协助管理网站,你让他注册普通id,再通过活动获得威信,被选上,时间就来不及了。
4 O5 H. N' j1 s6 W* Y9 F弹劾版主,即没意义也有意义
$ b7 {. E# g* h5 q( v3 i说没意义,他只要换一个名字就又成超版了# M" _( K4 z9 L3 l
说有意义,那就是可以做为民意调查,可以帮助超版本人和网站所有者决策,比如,继续干、换个名字接着干还是彻底不干。
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否可以理解超版相当于加拿大参议员, 由总理任命, 不是选的, o$ {' A+ ?* n) ?& s1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1-29 21:22
  |' x1 I+ v! U5 E! E' Y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觉得某超版对网站影响很大,可以作为朋友和老杨直接沟通,向其摆明利害,从其个人利益角度以朋友身份建议其劝退某版主。
2 o4 E7 E5 E! c扁舟 发表于 2011-1-29 21:11

% e9 \+ ]/ |1 w* I1 {7 y# k6 a5 B! G0 o. j
我不会,因为我从来不认为哪个人对论坛有多重要,无论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论坛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缺了谁,都行,只是不能缺网友。另一个原因,是我认为用统一的版规管理论坛是最好的办法,所以我会选择支持完善版规,而不是其他。
7 s$ B+ [; y- b* n( f* S* c% J对了,我记得你在其他地方说过你支持网友去弹劾你,那么说你是支持把超版纳入弹劾法的约束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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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会,因为我从来不认为哪个人对论坛有多重要,无论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论坛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缺了谁,都行,只是不能缺网友。另一个原因,是我认为用统一的版规管理论坛是最好的办法,所以我会选择支持 ...
+ H5 V2 }8 {# r* N3 M* K瓦窑 发表于 2011-1-29 22:07

- ^$ a( D/ r( H1 R  S我在这里和你,是认真讨论,其它地方不是十分认真,有时候有开玩笑的成分4 i! B( I6 H1 m7 A; O1 P
在我们讨论具体形成怎样的形式处理超版问题之前,先从网站所有者的角度确定一下目标+ X' c4 @( ~" p4 T+ A' F
! ?- B! o0 C8 k& w6 K  J( v
1 网站所有者在超版问题上要有自由自主权
8 z5 z7 |: e" q0 f$ B2 }2需要有信息反馈
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顺便在这说一下那个帖子里的事
6 K* l; D$ N0 w9 G, ^. s当时在气头上,说的话得罪之处还望谅解: G6 t+ r1 k$ u6 w, Z- F
你我之间过去有过怎样的交流,互相印象怎样,心里都有数,那天说的是气话,属于斗嘴范畴,不必当真。
5 Y  d7 {' V9 d7 Q* ^- e! p不过,你一进去就气冲冲的,让我很意外,如果可能,想知道原因。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顺便在这说一下那个帖子里的事
$ i* @6 q* v' c/ d当时在气头上,说的话得罪之处还望谅解9 x1 s6 ?2 `. t: o/ X, S
你我之间过去有过怎样的交流,互相印象怎样,心里都有数,那天说的是气话,属于斗嘴范畴,不必当真。
; z# J$ Y% U: p3 U0 z1 \不过,你一进去就气冲冲的,让我很意外 ...
9 u' U( E8 f% Z. F. t* E7 S* B/ C扁舟 发表于 2011-1-29 22:29

' ?7 M4 u+ K8 I' c, a$ R! E; O# m4 G7 K% [
你既然这么诚恳,我也跟你掏掏心,呵呵。9 [0 C# K' Z" n' S! W* B4 z) y* X
你千万不要以为我那些话是因为对你有成见或者其它原因。我进去之前根本不知道你要在帖子里说什么,更是毫无情绪,我就是看了整个帖子后直接的感觉,就说出来了,没有考虑其它。我也不会去考虑其它。如果有什么冒犯的地方,请多包涵。你如果留意过我其它的发言,你也许可以看到,我是不结帮派,不对某个人绝对支持,也不会绝对反对的。我的发言就是针对当时的情况,于其它无关。说到这里,我想跟你说说我对网络论坛的一些看法。因为这个对于解释我在网络的表现有帮助。
7 Q* j( I* K3 ]- S' _5 ?9 J% s5 K我只是个混论坛娱乐的。我做论坛版主,确切的说,我拥有自己的论坛的时候,中国很多人还没听说过互联网。那是很多年前的事。我想说的是,我的经历让我成为一个只把论坛当论坛,而不是其他的人。我们都是独立的人,有自己的想法,包括对论坛的想法。这些很正常,也很可贵。否则每个人都一样,还来混论坛干什么,在家照镜子就好了。论坛有很多让我喜欢和讨厌的东西。我最喜欢论坛什么呢?就是你可以抛弃日常生活中的面具,以一个真实的自己,至少是一个你乐见的自己,以这样一个身份,这样一种心态,来跟其他人交流。也是因为如此,我特别看重论坛中的真性情,而鄙视虚伪,鄙视把现实生活的面具,裙带关系,帮派关系,种种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给自己的桎镐,带到论坛中来。这就是为什么我对论坛上自己认为是虚伪的人或者事毫不留情的原因。有不爽我就会说出来,无论你是谁,我不会留情面。我一直是这样,将来也会如此。$ q: \  H/ O! E! Z
当然,这是我自己的想法。归根到底,我来论坛是寻开心的,我相信其他人也一样,而且我尊重这种诉求。这也是为什么我坚定的支持爱网版规的原因。因为这样可以尽量保证每个网友能在公正的平台上交流,自由,平等的在版规约束下去实现自己对论坛的需求,无论这个需求是什么。我说尽量,是因为没有神马制度是完美的,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去实现。这同样也是我在这里支持白马的原因。因为我认为他支持的东西可以帮助论坛制度的完善。& g% z+ `! Z1 Z$ w, E
回到我们前面的话题。我想你既然来顶老白这个帖子,自然是想表达你的看法。我问你的那个问题是:你支持把超版纳入弹劾法的约束下吗?这个不是针对你,虽然是因为你而起,但现在追求的是完善版规,已经与你无关。如果版规因此得以完善,你也算是为网站的制度建设,长治久安做出了贡献。而且我在另外一个地方也说了,以现在大家的心态,即使这个版规通过了,我认为也不会有人提出弹劾你,至少我不会。即使有人提出,我认为通过的可能性也极其小。
7 [7 b" t! k3 \0 w. k8 q所以我只是想要你的一个看法,你是否支持把超版纳入弹劾法的约束下。这是一个很明了的问题,所以就是一个直接了当的答案,支持还是反对?! y  v$ M3 F7 o
( L  D: A7 p0 q
我今天逛了一天街,得去打个盹。一会儿起来看网球。期望到时能看到你的答案。谢谢!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malleagle 于 2011-1-29 23:20 编辑 ' {/ y0 H) U; t0 {1 E9 y

* ~% R1 d- Y9 c3 ^关就关了吧.扁舟虽然投诉我,我也不介意.都是凡人谁不吵架呢.
1 x8 R& `+ {7 |4 I  N  U5 s3 C5 x1 W新的一年祝大家快乐.
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这么诚恳,我也跟你掏掏心,呵呵。  ?% N1 f2 p- ~0 d
你千万不要以为我那些话是因为对你有成见或者其它原因。我进去之前根本不知道你要在帖子里说什么,更是毫无情绪,我就是看了整个帖子后直接的感觉,就说出来了,没有考 ...
- ?" M: i  B/ @/ }瓦窑 发表于 2011-1-29 23:15
3 ~7 Y3 H7 }0 d+ y
我在那个帖子里的言论,是当时自己的真心想法。至于向别人提倡的东西自己没做到,和虚伪还是有区别的。
7 V6 C7 Z- i, H我的连续投诉,主要是我当时处在一对多的辩论环境,为了避免一片谩骂攻击的“群殴”,所以采取了违规一个投诉一个的办法。我想,你也应该知道“群殴”是怎样一个情景吧?投诉那几个,都是第一次打交道,没有过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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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至于老白说的,因为有仇,寻找机会故意利用版规整人,甚至故意激怒对方,我也是很痛恨的,请看我下面的帖子7 B/ B4 H1 Z- i) \) V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hlight=%CB%CF%B9%F7
鲜花(54) 鸡蛋(1)
发表于 2011-1-2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这么诚恳,我也跟你掏掏心,呵呵。
% J6 X; Y( M* a" j0 n/ W你千万不要以为我那些话是因为对你有成见或者其它原因。我进去之前根本不知道你要在帖子里说什么,更是毫无情绪,我就是看了整个帖子后直接的感觉,就说出来了,没有考 ...
3 q( `* L6 [0 ?1 Q5 T; A8 H瓦窑 发表于 2011-1-29 23:15
6 Y2 f  A0 k- L
男单决赛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老白说的,因为有仇,寻找机会故意利用版规整人,甚至故意激怒对方,我也是很痛恨的,请看我下面的帖子* k* U. W) O7 @) L: j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hlight=%CB%CF%B9%F73 [2 n, q' w& R0 E
扁舟 发表于 2011-1-29 23:56
0 b; c$ }* ^- j8 h& S) j' v, k
  t: q+ R" d; p0 V' s) G9 d
我相信你说的这些。- `  \  Y! p- b
2 P* i6 j9 E. K* A* J  \7 {
不过你还是没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你不想回答,就先放一放。我还有话要说,不过快过年了,还是先放一放。好好过年吧。等过完年,我会上来说的。我认死理,不会放弃的,呵呵。  Z3 n% o5 }7 G6 \; p; y
3 g4 {' h0 \& S! G9 l' `% x
平常我们是网友交流,不必拘礼。现在我用晚辈的身份跟您拜个早年,祝您新年快乐,万事顺意!
鲜花(242) 鸡蛋(8)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至于老白说的,因为有仇,寻找机会故意利用版规整人,甚至故意激怒对方,我也是很痛恨的,请看我下面的帖子
) B# q6 W: W# B: g  D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hlight=%CB%CF%B9%F7
2 l% Y4 V4 O% j9 E* Y扁舟 发表于 2011-1-29 23:56

6 U' o8 ?1 H4 e/ _" [& M
& g2 r3 L+ \! g你好,扁大师,我没有说你与三位被投述网友有仇,如果造成误解的话,请你原谅。
5 _2 ]- G. S7 n' w, _* m+ Z只是你在这次事件中的做法很难让人理解,这也是引起公愤的原因之一。你一方面说不要把别人往坏处想,占据了那高的道德制高点,简直就是扁圣,老白佩服之至。另一方面,又接连投述三位网友,为了很轻微的言语冲突,而且不予调解,可以说一下子置三位网友于死地,一点挽回的余地也没有。第三就是等到执法版主判了以后,在自身面临弹劾时又突然撤述,最后又突然说到执法系统有缺陷,对执法版主的难处很体晾(我感动得眼含热泪)。这期间变化太快,让众多网友大喜大悲来得太快,电影中才有的情节出现到眼前,我有个不盛之请,你能把你的心路历程给大家详细地说说吗?* S% `" E2 v# r, X! |2 x4 _
再次请你原谅我的冒昧,老白平生最讨厌岳不群,最喜欢八卦,呵呵
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1-1-3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扁大师,我没有说你与三位被投述网友有仇,如果造成误解的话,请你原谅。1 S3 }+ O) h% ^3 r
只是你在这次事件中的做法很难让人理解,这也是引起公愤的原因之一。你一方面说不要把别人往坏处想,占据了那高的道德制高点,简 ...5 p& p( Q7 F% z% \5 {
白马啸西枫 发表于 2011-1-30 10:10

$ G  h- X$ d9 z5 d
% d9 f" w' S# c' j老白形象太高大了,崇拜!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3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leejamm 于 2011-1-31 17:20 编辑
0 ?7 _; N( q) ^  K
你好,扁大师,我没有说你与三位被投述网友有仇,如果造成误解的话,请你原谅。- T/ Z, ~- a! z" I
只是你在这次事件中的做法很难让人理解,这也是引起公愤的原因之一。你一方面说不要把别人往坏处想,占据了那高的道德制高点,简 .../ s" T* G" e9 F7 V7 J
白马啸西枫 发表于 2011-1-30 10:10
5 w& z- Y6 x# V- W

3 g, e7 }  B/ C; j要我看,心理思考方法跟普通人不一样的人,不管扁舟他自认为多么在理,最后的结果还是他给大家造成了困扰。别人被封过一次,ID有了污点,而且是根本不怎么污辱人的话导致,这是个不争的无法挽回的事实。白大你可以去理解他的心理路程,但是他扯腾出来的后果是铁板钉钉的事儿。杀人犯也有心理路程,不代表他们不进监狱或者精神病院。
! Q" X+ P! Z! D- I1 F- h* K+ X- f$ z' V5 z+ [9 J% T% ]
另外他其实已经说了,他怕别人群殴他。但是他选择这么个角度琢磨,肯定大家都站在另一面,而且也没人怎么骂他。我想他首先思想上就设置了假想敌,然后稍微有点靠谱儿的就去投诉。还有删了讨论帖子里面的回帖,根本不该他动手的事儿。不懂避嫌。
/ q3 s0 s7 Q6 o7 v$ s
$ l% Z; {5 d, H" N( y0 t6 R扁舟既然是老杨的人,事情已经不了了之。不过希望扁舟能从中学到点作超级版主的技术。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3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扁舟既然是老杨的人,事情已经不了了之。...! e+ ?# |7 l* x- E) M$ J
leejamm 发表于 2011-1-31 17:07

5 j2 A& d/ s$ C. k3 E. C
! Y/ [! R8 J, q4 y* h( }' K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3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认为”版主的弹劾规则第一条:适用于除执法版主以外的所有板块版主“规定得不明确,难以说明超级版主是否在弹劾范围以内,而没有启动对扁舟的弹劾程序,但是并不代表扁舟在这件事上完全无辜。
+ [" u7 X7 Y& K6 [事实上这次的作 ...- K8 v2 l* f0 @" [9 z# [3 j
白马啸西枫 发表于 2011-1-29 14:30

; m9 O0 P7 i% F: Z" M
3 n: o, {5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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