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 j& J9 G+ M0 o+ x 第五种对策适用于有其他国籍的外国学生,他们并非一定要死盯着H-1B名额不可。 例如,台湾,香港或澳门出生的,可以申请E-1/E-2 条约贸易或投资签证身份;有加拿大国籍的,可以申请TN/TD 身份/ 签证;有澳大利亚国籍的,可以申请E-3工作签证;有新加坡国籍或者智利国籍的,可以申请特别保留的H-1B身份/签证,等等。至於个人可以申请那种身份或签证最好,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7 e# Y* I* x. I/ v: l, d
c3 z0 T. G) E/ i$ o# W 第六种对策是让美国雇主在这边递交H-1B申请,自己回国签证或干脆回国服务。这虽然是不是对策的对策,但是要比在美国失去合法身份要好得多。事实上有很多人通过申请H-1B签证又来美国工作的。申请H-1B签证不审查有无移民嫌疑,只要在美国没有坏记录,而且美国这边的雇主和工作机会正规,再申请H- 1B签证应该不成问题(但要小心那些敏感专业方面的工作)。如果回国服务能更好地发挥才能,也可以先走此路来发展事业。今后的路如何走,看自己的本事。如果以后时机成熟,在美国这边找到工作,只要名额不是问题,申请H-1B签证,再杀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