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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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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u2 |; i+ D5 w6 {+ G: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7 O4 |# X' w1 T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v; i8 x( A/ u- ^8 B1 Y; Z6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6 Z5 ^2 `/ H&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f1 q! w5 {$ }4 ~7 W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t0 |8 P6 E* U6 E+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 I; t4 B. E6 b+ Q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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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A$ m4 K$ N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7 y8 Z; Z- h- ^, x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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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0 |. o0 Z5 b: w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B0 y0 b+ ~2 R. J% B5 n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1 Z. _2 S1 H: }5 o7 y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m( X7 ]9 y+ K*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9 g# d; A1 ^9 ]% U- }4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0 p2 d) ~6 r3 Y, R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q8 r9 X% O) G! x' q& j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9 ?- a4 [5 i3 e- c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0 C/ @' T5 G  q, J
$ S* l, x6 n" t% P1 `. ?) _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3 y5 B% T9 p9 Q! z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4 i5 C" h7 r) h1 C* k8 E' B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0 `6 s# b! i$ ?  g3 l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7 E% Z& ?1 f2 E5 Y! {8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3 k  A' D0 |+ n- B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S& j6 A' o! X9 S, e-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d3 _. K9 u  r! H3 C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m/ G5 U' l5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3 c; ^, h0 y" o% A$ k3 f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x/ J4 q: L& k* [% F$ k/ [, E, @6 r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X( ~2 R( ?$ Z$ T
7 a; [% \6 H4 D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u% S1 |) E1 o6 @6 |6 R
.......
( D: b) N& j' ~7 h, I! f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4 [6 [9 r- I7 N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l4 I; A6 C2 _3 S! Q  S' y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v# b$ X3 E! g' }) E" h0 S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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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F' l3 m2 {! c

- k+ ~- x, S9 S1 V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o5 ?. b" n& L; M, v3 W+ C" i7 q) P  \- G2 P  y%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7 L$ d. c& l+ T- _% |" s( c- W

$ t0 E# k4 P, ^: Z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3 F1 f9 @8 A7 |# U+ i

; D' }, u' U  P3 G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Z) }, J. z) U& X' _"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2 T5 l  Y0 ~3 ]6 g& J, c8 c, l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L# T, X* M! n1 n" w# K
, `- P( D$ w8 v8 E/ I& I1 c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s7 q2 Q* z- i, Y
, b" I1 }" l/ ]4 t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7 r) `1 _: v+ _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s. x7 M: M' t  {, K' n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6 t) W- j9 ?; u, q9 P% L*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2 m, `* k: f' ~3 ~" V/ q6 R/ I7 Q0 Y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7 a; P: s3 H! C3 @" F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O( O& W3 J- W$ Q& k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b. \9 F# m)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k3 p* [- E: \

0 x/ j3 o& _3 Q6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K  ^& l# v3 u# t2 z# |4 v  J4 M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3 X$ u& q7 m+ f% b1 M  G5 B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P* ?- y0 g& n: t* b, Z' z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Z) a$ y; D2 k" [4 Z3 q6 p7 M1 v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P, B) I9 s1 d1 ?2 E  D7 J6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7 V3 J( z' p2 |/ ]0 d7 [+ ?* m3 H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5 ]' j# G6 I/ [$ S) b: Z* H*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9 g: a1 {( w; ]3 w/ P8 Y( u2 q5 J" \1 w- g3 G% D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Y  ]* c( H; `/ S6 k
& ?% b/ F0 e0 ]- U& ^& x+ s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c* @2 ]' I9 F) E新年快乐~~
% T' h1 C/ k, `& G5 B. Y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6 H! I- ~1 P4 \+ Q& D1 @

6 r- I  \' N+ o9 E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F/ A" C1 J'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d5 i# O# U0 L1 \0 N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2 T6 T: {" s" U5 x( K! G/ g1 t, w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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