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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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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0 `4 v  p2 T6 H%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0 V* Z! o! H- L0 e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2 z2 M; y5 ~6 e- e  _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G( W: o3 m0 _' c0 G4 E0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d9 J& E  t) E  q! N6 r( @$ v3 O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Y3 f: M! v  K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0 R, Q! _4 c1 e3 O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1 ]+ w# a* ^! p& c  Q$ e4 a0 T9 i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7 c' ^8 b' e6 Y. u6 T& O+ Z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2 o& @/ J- q% e, J" w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W5 X4 W  O) q  [# c" b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Z) n# P0 Y3 a1 P: s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2 F  l, I8 k. y3 };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7 F9 j+ s( ]4 t& P4 e4 W! e0 \0 m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N7 l: D1 h$ T' m$ H* U! f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h: A/ T7 ^9 `1 [! x4 P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Z2 v  u0 h1 ]) T% t' T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v0 }+ \! u) y: j
0 w& e: x# U0 H$ i  p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A& Z+ }  Z; R0 R9 U/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0 S2 ?% M2 E- c6 {* T# }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9 Z, J+ ]/ m, w! ^0 e% Z!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Y' l8 c- V'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F$ ~+ S2 T9 P* F- L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Z# w  J& n2 h% Q+ n9 x5 w+ r- u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8 I9 t- E) \2 r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w( @* o* }" u! V/ j0 `!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O) n# R. o7 H* l0 H. P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 {) h* I2 f/ N( h
; M& x: z0 x& n9 z; G& V!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s  r- j2 r. D5 n4 c! P* P) _
& _' `9 H$ ]+ a. s5 E9 G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Q) J" T' p( B3 j
.......  ]% e6 F# b1 [: x9 d- A: V1 {$ G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G4 c& B9 c3 w+ |! J! Y" n# N5 W. T) M! F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6 D- w6 P$ e8 e1 l5 N- ]7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7 T, w2 T1 ^8 \/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s  m; k4 e* B- m' N: L+ C6 G8 U( C! |* ~+ k1 {0 ]7 @8 L* o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9 g$ S/ ^3 N1 C5 v8 _) G7 Z; [/ x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t$ }$ q6 D( z% i) @' B
: m  D9 f+ B8 [) B( {. d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T5 E# S2 X- g. q; P. O+ P
2 t2 j0 ~4 z, P5 s5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D! v  u- U" x& m5 k/ y# m: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r" h5 [$ a- O, p# g; N7 H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1 s- ~  E/ K' x2 k1 F% g0 d
! m; S/ w, c2 h2 D/ G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8 Y" x0 p  }8 I6 _3 D8 N/ S

; X7 i. P! i+ c/ \6 L5 W4 a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M7 T* I, Z. w" H+ o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M) ]0 q9 V: B! _. t  p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1 E* R9 C0 P/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7 B5 B$ K# |4 F9 H! X! Z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0 L: M0 q: J+ ^: h0 _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D9 ~7 g2 \% r8 Q8 H9 Q0 ~+ V; Q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E3 \9 x$ x: j#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 m1 X* b* `1 B# i5 q0 v! N8 _
+ b# P3 F- r, C2 T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i4 c, V5 O: s8 o: t" ]: G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I' G# O  g- M1 a% t7 o; p- r8 X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u, Z, Q# @3 ^$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0 ~- f9 G" t2 U. b9 E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v* I3 o3 Z( W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S$ I0 U9 p(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S8 N0 P4 d  s# h, g(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s' l+ Y( T' o
& Y6 T: p; ?: L. K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0 S" b& w# y$ f1 N. P
& Q. y& V5 J4 T' B+ r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B+ s; ?2 P1 i
新年快乐~~0 e* u& [+ ]6 J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Y; N/ ]1 b+ t! Y

6 Y; C2 n1 [$ k- b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j3 P, X# m  n8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q9 J3 L& t  F* z, J, K3 v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0 R9 q- P& f( G4 H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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