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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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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9 ~6 `7 `! z  s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O% N9 F8 ?, \* S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q* R4 s+ k8 [3 n. t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1 ^" y' c3 t1 M( Q! M- H8 g*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i! N7 x- ?; l9 |/ U5 p' f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S3 e! C6 R; j/ e& C: X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3 {& Z: ?* H! c; G8 t3 B, m) x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x6 B7 c2 j0 B. X* C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l! S3 |! |' o+ U6 N6 M$ H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o6 v, O* }0 K7 \+ E9 k/ o/ w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6 u5 _% M+ A0 {8 P3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F0 s+ j% |+ V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7 w* |1 ^9 S6 o*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t8 h4 o) Y5 _+ W! K( N8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 S4 K2 W+ t  L% Q" O7 v- t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r/ U1 D% ^+ n! ^* x% Y' X6 h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X! g" p  O) L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j; J2 N& T( S5 W. C3 ?1 \. ^( L
: s  {+ q) [7 G$ Z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f" s$ b. k4 M9 ?! E* r# a*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t0 c; X& h* _1 i/ T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I) f+ U1 d" n7 m/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u. P, W( r/ e4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4 E  Z6 a7 I6 @6 U! {' a) J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c9 a# A: ~' ?0 m8 c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5 z, Q# `# F/ i' B) R% _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H8 W# N. ^"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k: T( o/ D9 R6 A* e1 Q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o2 c, C/ y: d# _/ o0 {, e1 ~) T! K. h0 x/ g* x%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E0 j* t7 b  Z% [1 ]
$ D2 T1 ?! t) n8 {0 S( e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5 N- T1 ]0 T+ I5 f6 h
.......# f9 q8 J+ c4 T, u. T, q" y+ m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h8 j- d$ f3 H5 ]!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8 c$ I0 ?  |" q- w* S+ V0 n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9 Z& l7 W' |%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v; j' z5 l+ ^7 W
/ A. `- d) ?6 z' C, P; b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M. @; s0 l6 o+ Y) p
7 U  }$ g3 n9 M+ T& `9 K3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V6 {9 D1 _3 O! A  \+ ^4 [: B6 x8 F1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9 ^* w1 Y  f& \$ `+ A7 X

# |% i' ^" @4 I8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1 d/ W: l/ C9 p- z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u) _6 k+ Z6 }/ P. L" o9 K. T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c" O  y2 @. B# `7 y  l, d
8 e  C3 O- w. X/ ]0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5 ~) R5 R) b1 ?( W9 n
% Z- L# E% y! C! I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P9 B6 a. ~1 S) Z; y)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m0 ]' }' `* A# n) o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3 o( ~& \* o: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J& E( _) H- j9 ^& h0 _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3 s, k2 V9 D: Q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M2 h8 }$ K4 T  Q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C* T& @; q3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0 S& H$ ^+ o( x; H
. B7 U! A5 P5 s8 _
长老会?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S5 B& l  p( |& v3 A- K' A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F/ p0 t, E% L: b6 ~% S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C7 b6 R2 }4 {* f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U! ?  s  S  W4 q7 y6 r4 o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o. y$ S; x$ b# t. W5 M% V: l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  b/ `/ w: h8 ]" C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k7 r2 G1 F! P: W8 D3 ]1 B( A6 q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2 w9 j+ H, q0 ]) d: x
! C) E" \4 u. f3 c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2 |/ Y( D0 N$ J. o% g8 v
0 s  K8 s. }% c) Y& @3 ~2 d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6 S6 w, W& C' G
新年快乐~~
9 v! z, y# q5 R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o! m' p; [! F& E0 a) o# b0 w
( B- a# r( I& O: _8 D( ^& i1 a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D4 s! [  E+ b: j3 w' i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T/ C, m. [$ ?( [* E7 c* w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9 _% `2 n3 s/ {; i. B.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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