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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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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3 @  _( f2 `) T8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q7 R. s7 n  C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B6 k# A2 H+ H# M$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0 _+ Y$ f5 S+ a* e/ c,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R+ g4 V6 ^8 j% k8 p. L; Y+ s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1 L1 D1 h! G; w$ V/ ^; i+ J; t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7 X. Q* l" q) F$ z! b/ ?) O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7 H# m3 v- q- W" {/ d( f- Q$ X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2 T) H- T. h- K  i9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6 U' ?' |# f- ?1 y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t" {0 D$ b6 |" h1 n8 f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0 W( [" {; b/ S: G&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5 Q- ^5 h/ V' W+ R7 ?7 B)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G( X; p5 R0 B% P( h) k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n6 L* @& U% l1 F: v) {/ @, v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r. K4 d3 I8 G2 C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_  M6 d" C1 U+ h# y7 ?& O. i! m"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c9 b5 I: O" b' F; S5 |- \3 L3 t/ G! v0 k/ ]$ r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4 L9 L! r6 }3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2 q0 U4 f2 e: ^5 q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2 e# F; ?6 {5 ^9 M( w4 I)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P1 w" T6 W' m9 `) l: X2 u,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3 ~8 J) F% j' G) d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0 Q. w& _3 x% S% y2 N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Y/ g9 C' V) Q: O$ X0 P1 f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8 z% r. j$ ~3 k( k  _/ v& Z6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W1 s0 U/ l* L- h+ u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6 p/ f* [/ j1 ^4 U

0 {+ }  P( D( R$ D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s' V& {! n, D# k; \

. v' a- Q* F; z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d9 T2 V5 \: ]$ _- F5 `
.......
/ }( l. H) F5 g( X/ F! j- Y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i' y, N4 |. y( d*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3 j* Z/ J4 I9 i9 i#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B6 ~( A9 u8 c" ]  L  S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u. n# [( Z. j
1 r7 o1 Z. x% A4 ]- N, X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D9 q  R, r4 E

, V9 \; P% w2 P6 E0 Z6 N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l+ S/ o, H! e( c( l; b) d0 R

/ `7 ]- d- E: r6 u, Y( b9 y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2 _+ A! f2 t- j( l0 Y0 x8 A) W7 I9 r: j! z8 U# a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3 n# a( p4 A1 x. ~) M5 N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1 ?5 f/ U; z/ q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X: m4 Z1 B5 _3 U8 T: y, Q1 G1 p  N6 v( F. S" J6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L/ B% Z) O8 Y9 A
% t/ X8 f' ?9 b! f% C. Q# N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2 ?* u4 [( d1 o& K: i1 P/ E/ X$ M8 G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s5 a# y4 G5 c' O( |3 Z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1 l' V* r& y0 r9 H7 F, ~7 K$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W- X, W7 d/ H' {3 J8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F" @6 u! K& g1 c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7 z8 B2 G4 B# {! Y& g, R7 n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6 X- T7 y- w2 z4 D5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J/ s  h9 j" \

1 C( o1 V6 i( C) k" y( o5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C8 t" c' h2 @5 U+ a; m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z9 L% g4 V! N  B% @+ k, L' U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8 ?, A" O! q# h, \. T1 B1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E2 ^% b# a7 L+ `8 r9 Q3 [9 y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8 S, j2 W0 i6 V" `4 s" e- d2 H6 o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Y8 A0 O4 w+ I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w, h% s" j. W4 X  v" ^! b) B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8 F/ o1 n2 l( n" v$ S0 Q( K+ F
9 i; n9 X" {" j! R$ p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7 t- z3 T% o9 K, l  s  W$ W& ]
2 {- G5 J5 U5 b" ~$ g( Q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3 W& n- s  @5 c% R. v3 C新年快乐~~6 w: f9 }7 p. f# m: [! x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L& b: e3 m9 R* e7 H( ?/ K4 G1 E; {* p8 m0 a( y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5 D) U9 z! E8 `2 c" Y.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N3 I! I( Q9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q3 f. d) c0 z: i( m; Z-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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