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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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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f( n( n+ q) c) i3 F/ E-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9 ]' k8 z8 l* ^- A9 m+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B9 G7 K( N* a. q% H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g: p0 M& d& u7 C: ?"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O# B6 U2 h! R" ]9 c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9 c! r9 `# Q8 ^2 p1 x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 q2 [5 M$ H& s+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h0 t) y6 [7 V" \7 A& [  \. C4 m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3 |5 [, ^, U6 y' l* ^) J& I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7 y5 J: |1 C% C7 {  {9 a5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4 T+ ^; W! [6 ]5 P' ~* X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 s# A/ C4 ^) t7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9 |  [" L, q. G!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3 D/ n% P& a; |- |4 n5 k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8 m* x9 d/ r+ B)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f3 t6 |9 V; l# ?6 q/ O  q' M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8 s! V. b( @: N0 n& ]+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A# f, {2 t6 F# G% I) m! Z8 M0 N) ]) B: `/ z" L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7 }: X+ h" j6 h5 T$ e% Z( N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2 P( R* Z. T0 t( g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X- z) K' R' Q  b9 l( p" s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C& `3 M4 X' L  h.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7 L5 Z* J! j) ]: G7 o) `9 R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m8 e, R% ]* I* P9 z0 U  z, m3 D' i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9 G% i  P1 u1 z5 M7 L$ G1 b5 j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p8 i/ X" Z/ [" w! S*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1 d; _) _) Y6 ~4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w. @4 R7 i( q  W

- C  {* e! _- q7 M& D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x  p# K$ b" d( k/ y: [  \; C6 S3 g, E# A9 F4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5 z2 ^; c+ o% Z' q+ S  b! z- l! i2 n
.......
3 Y2 L8 P* U5 M# t# S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0 Y" Z/ {* [! n: C. ~& _$ b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8 H& z# X" ?% w4 x4 F, N( p3 o0 i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0 ^& ]% ~/ O! w3 k7 B2 f6 g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w. J$ _, N# Q2 x' d2 X, O
$ O& E: N9 i/ L& x5 u: }: f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9 [; h& Y+ i- V: [1 t3 k

. x# |0 R2 a: u9 ]# j; a+ u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4 N7 Z( x  }; n3 s# F) X  ^0 g+ W; `0 d; N; n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3 j& _! Q+ V( M7 p& P6 G8 v  M& u) M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4 d  w0 V5 g+ u5 g. h; k! }' O9 g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9 @, i6 L% g4 Q& R, R' y1 V  f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0 L, `# Q: Z5 z0 N) k8 v' I

8 \4 Y. G. K1 U9 g0 _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0 x9 e8 A" ?8 g# x
: p5 p7 {* w+ e: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4 t1 v6 |& w7 {% ]- ~, H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_) b1 E3 @4 R3 W& `" f! p" b7 w: K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L$ H$ [8 f- Q9 r!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 b8 t8 d1 l, o( S$ d3 i. d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c8 c1 n& K# w+ n" h" e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0 W2 I1 [7 V1 Z3 V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5 E& o  H8 C7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 W/ h& ]0 [" _7 T" f, m  o/ p. M0 }5 M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c! [/ p9 A( E% }% L% {$ J. }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y: g7 {& g4 G7 G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K& g$ ~* x% f. t8 k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q2 p/ r4 ~: o  K! N$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9 P% D* X( C% o4 X0 H5 \6 k& G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I2 ?  E5 L' q% w$ L. s3 Z. K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5 Y) k3 n/ ^2 x3 Y8 ~# r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3 V# n% F4 ^5 W" W$ H- X# M& a
) y* E5 Y2 w: G; h: o) M(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0 V# @: @7 p+ s  y
% R4 |' l5 V9 S' C+ x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9 ?8 m4 r8 O' `. k9 w新年快乐~~, s# a7 {& Q' d0 M2 e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0 X- `, \9 R. y+ I  f/ D/ r( D5 A, [" S& r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j( x. w, S5 H& S# j' J" L1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2 ~# ~" L; Y9 @) @# _, H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w0 j# \* B( M* w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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