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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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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F) p" A: R% d! n$ C/ r+ B9 P' r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P3 n. B# F! ]! I5 v& B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P: ?2 W' b* D, j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f+ h1 D# J* R3 s- o2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9 F0 J- z' K' L, n* R0 b- I& n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G# {( {/ T" Z! F% R" C% U6 v8 h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Z3 y% @: V/ @6 e, g8 e: o- q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m- o3 e- q9 h% M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V' Y! {/ J" _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7 ~7 P% R' X$ P0 S)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7 {! N" D) E2 C( r4 X3 `% K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4 C2 L7 B/ B0 n- t, l/ f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9 Q' {9 \, \, @  h7 Y' H0 O5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7 y! I/ j% a' [-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l8 p! x5 D8 b- I% G* L# B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x" |) i& k2 n, s$ ?- X9 P) w.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T& ~5 l# F$ @7 m- Z1 \5 P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2 `& k" F( `& d% I% \1 z+ Q3 M& A% `- d0 a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e' }" A* P! g. M4 n3 n$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8 n% ?! B5 B$ d% @8 B1 f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2 G: ~3 E9 ~3 @& p, R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2 p' Q7 _" w$ z"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5 g$ g# j/ @( Y+ X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l2 T$ A. L9 h$ S. K7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p; |4 }7 V! R1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k; ^: t& U2 Y8 y" ?$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0 N6 S5 z$ y( g2 Z' D* O. a8 h# B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s8 b2 m- b6 W$ d. m2 }% J- _& S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O0 |4 I; W1 ?1 `8 F. W* @9 g+ m8 e9 s) H# J) y/ r4 K5 c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5 A  a& f, P6 z3 z0 _$ r2 w* `+ h
.......
) l! c) l/ b- Z0 I- r2 A, V! G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1 P6 d! T& k$ K4 |; _5 f5 F/ O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2 a2 b' k; P  T8 ?( L" e4 y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4 s8 P; p5 j- S1 s,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8 y5 \0 b4 l/ x2 |& Z

. ^& W+ {/ l% ^; b7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u6 @% {) y; }8 \6 j( ^# N8 H
; ~1 N% R) j2 s% e! J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a5 }8 i) m7 n( J

% w, Q* R! Q: p8 \;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a$ {+ ?6 i! n$ Q2 q1 y

: [- X& R( G2 K1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1 R- _4 U8 j5 s& }$ j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a6 `, h& O. b+ w  G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L5 e" h7 Z( O# ~8 u# T7 h$ q. W  \
* T7 a! W, {% v3 ?$ R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5 K/ {+ |; p9 Q$ g% s

( n* w0 W8 ?; E7 u* ~- [( Z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r! t% r, I- w* o$ K8 F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 V$ _$ R/ W9 \! C+ s: X" l* o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8 q* T/ D* d/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D" z. j/ W2 p+ I" L7 Y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5 r7 ~* }. a6 R8 l$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W" {+ L# J6 l/ y, x7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d0 F% r& w; b$ @/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w" R" v! F; c6 L5 q" @
% g, n, B. p* u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o/ V; N  v# o( i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i+ f& y7 T+ E* j' E8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4 m6 \  v' o3 u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D2 o. q- g+ Z4 y" n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2 n- W& \3 \3 I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5 r4 `' M6 G  p" s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T" ^" L; ]5 K4 M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I) w$ S  p" u3 _& Y0 r- ~+ {

: ]0 {" K: ?: B0 q% e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X$ z9 z2 r1 s) ^( N% B3 ]' Z! ?% P8 x& @( s8 K+ q8 w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9 o: p- h- k: v4 r3 s新年快乐~~7 {$ }7 V9 v9 |. \/ a) Y: E- g+ h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F% e- a# @4 g8 K' u0 L
8 |" d  G" ^: i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r/ i6 Q8 ^# Z) u1 k6 m  p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K0 l8 R; s& P$ T" u1 ~0 p- D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1 L$ a# J( x7 p8 V8 c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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