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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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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x; q; l3 \0 G. \3 P- r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R. a, @! Y# Q5 ~$ Q: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s9 |% `: K  z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l5 H2 J& ]3 y1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l8 A4 R: L. N5 {* q' u) i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5 Y: F# t1 c+ H' D. W) U' d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r# F0 B* F, ?- L* N# O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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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J/ g7 u, T1 h! E/ g0 W8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L- g: `& D4 h/ d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l" v+ G' x; ?; V: A  J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y- l( l" b3 v( ~8 y: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Y4 c7 P7 W& I7 [7 ]( d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T; n. T5 g3 l, Z" p" o& E* y,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8 h5 g* S# v2 m: l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S7 w# j- }/ p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8 h$ x3 ^4 W" o' P+ n) @# A9 l- _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S8 Z) x4 H$ _; _0 G# N  R. P. v3 Z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O7 V( k; V* t% W

; F4 u: a$ a: s* o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P+ a  W/ J; c# Q/ |' t. c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D2 G& w1 }!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 l+ t+ I1 `6 ]4 X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6 f7 Q  U5 W* ~  q3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V5 [; ^+ L& Z; ^4 C$ u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8 N5 L" t) N$ u) q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k+ M: c/ j; r( C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e8 ~# J5 f9 v$ v1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O5 J4 E' d2 e- m3 \( K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K) b  }7 y, Y3 F

1 l- `! D7 Q7 [- J5 x+ M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v& M. U  s' n% e$ Q
! j- R: H1 f# S) ^$ w/ c* m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b) w+ \$ ~1 A3 Q.......
7 T5 E) ?: w- o" C0 d0 G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 }9 r: {4 k, q, v0 z% Q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T# V$ a9 D) x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6 J& z- e/ t7 m& s" i5 S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4 m2 P# `' R' g$ k2 t+ q9 L* U) O8 W( [7 J8 W: O9 g2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p- M8 R! B6 x2 j4 Q7 ?/ N4 P( T8 P% O- D7 [6 o/ x/ {6 X3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9 }4 {; L7 A; B( T$ w

( R( e5 B+ Y- l2 p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q* \6 d% p( W1 R0 k( R/ a4 I) d( s, L: o3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H4 M2 H! t% S6 }: d6 B! J* `.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7 ]4 C, s4 v& X. _  [2 _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 U9 p( ?8 o, t
5 O) |/ O7 y4 T; p+ F/ K1 _, a, M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h) Q$ {+ I' u: r1 G3 ]8 N0 }

, K% u% C# A1 k$ T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l2 O  s% M) h6 \1 [; S9 c8 B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0 ?) X" a7 e2 Y* z( Z) S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r. I; R4 D%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W8 n% z; G%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T$ g+ T#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l: f. ?+ s' b' N: l. o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D% @9 Q7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m& P* O8 L; ^4 h8 F6 C2 ?) S
0 W* ?* ~/ p# r% x& x4 @6 a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T" `3 s8 F# N( d1 E3 @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P  q) L+ j6 m( z! u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O& k% I+ `0 g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4 B& [  z6 C) k  I3 c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S, |5 r' m, a' A! ?* \0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W& _; O* {0 y+ E2 g2 S) w+ ?/ e1 y% c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q3 e" X2 r. s' C& L! Q- Z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5 M9 j2 L2 D- b1 C# B5 P4 }9 |

/ l6 X% v: a0 a7 Q  q1 G9 c' B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Z& {: C9 g/ {

3 _# T* p( ]8 X9 S7 d  ~0 c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r2 _7 N7 _6 b) P新年快乐~~$ e8 I0 s8 Q' \% z0 H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q5 B2 o

1 t! l5 J) [' h! t2 l6 c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z+ i2 J" `9 T( H) x"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s* y' g& q' c" e0 n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8 g1 _2 \6 V. f# C. @' ~5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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