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 h. p9 h; j& Z2001年在国内等移民消息的时候,得知2002年6月将要实施的新法对我们不利,加拿大移民局公布了征求意见的传真号码。我给当时的移民部长写了信,通过移民中介发去了传真。信得大意是:本人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但是移民涉案人。我不对新法的修改条列做任何评论,但是新法只能适用于新法颁布以后的移民申请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老人老办法”。你们移民局没有理由在比赛开始后修改规则。; e% u5 `5 [8 Z9 P7 ? C2 D! A$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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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动员有关人员都发表意见,但我知道很多人都怕“打击报复”,影响移民案的处理结果而没有做。我告诉他们,如果加拿大和中国一样也搞58年反右派时的“引蛇出洞”,那这个国家你还去她干吗?!所以,我在给移民女部长的信中用了真名并提供了移民档案号。事实证明我的移民案并没有因此受任何影响,同时移民局也实施了“老人老办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