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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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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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最近推出一个新的项目,称之为“教育计划”(education program),税局会向他们认为有超出申报、抵税范围的纳税人发信,其内容摘录如下“就你近期的所得税和福利,或是其他多个特定的申请,加拿大税务局(CRA)向你发送了这封信。如果你发现自己过去的纳税申报中有一些项目出现了错误,现在你有机会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调整。”
+ d* _. f2 L) x1 y什么人容易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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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N9 D/ ^经常性的报告自己在自雇、租赁或是经营中发生亏损的人会比较容易收到类似的信件。 4 D- K/ F7 o! L7 U2 \7 G& o#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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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税法,如果你报告经营亏损,你可以因为这些亏损而节省一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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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是税法给予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帮助。不过,CRA认为,经营的目的不是用亏损来节税,而是盈利。有些人滥用、滥报亏损,从而少缴税款,甚至借此来抵扣其他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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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税务调查人员对大约33,000个纳税人发放了“教育信”。 ; y2 q4 g& Z+ p9 P/ Q
. q9 l: N) _( [; C& g! u8 T但是,并不是所有收到税局的信的人,都是“借亏损来逃税”。 ( F, }6 E" J+ i( a9 e6 k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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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从事合法经营、专业或租赁活动的确可能会产生亏损——特别是在最初几年,你还在建立你的公司,也许你需要贴进去一些钱来维持经营、扩展客户群体。
$ ?" i. x3 T. {& m法院对亏损的看法 Q3 k- h- o4 Q, x' M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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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收到了一份这样的“教育信”,先不要惊慌。 $ V3 x Y# H7 p( s5 f
( E! \5 V. f9 Q3 n, [6 I8 w; r, P( ]" [几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裁决“Stewart v. Canada(2002 SCC 46)”案中,法院承认,我们的税法允许亏损的存在。法院确定,如果一项活动是商业性质的,没有个人的元素,那么它就是个收入来源。产生利润实际上不是经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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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L9 f9 b' H3 \所以,如果你碰巧是个不称职的经营者,不断的进行年年都赔钱的合法商业活动,CRA不能以此为由去猜测你的商业判断力,然后对你出现抵税和损失进行无端的否认。额也就是说,说只要你的活动是商业性质的,CRA不能因为你的经营行为没有合理的预期利润而处罚你。5 }2 L1 y2 S* {0 n) V( n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经营行为和努力方式可能会被归为个人性质,或是具有个人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确定,该活动必须是具有充分的商业性质,并能构成一个收入来源,这样法官才能接受亏损和抵税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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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了开展生意,你不得不购买一些设备、请客吃饭或是送出礼物,这部分的花销是商业性质的,而不是为了你个人的人情来往或是用于生活支出。虽然这些商业支出导致你没有盈利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这是为将来的盈利所做的准备,那么CRA以及法院是能够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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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己
4 K9 F" O5 t4 J e鉴于CRA正在开展的“教育项目”,你最好能马上做好应对的准备。你的自雇、租赁或是经营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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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p; F7 t/ j4 X税局的官员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过去几年的盈利、亏损的经验、你正在接受的训练和你是否正在努力的获得盈利。 5 b! ? J* M8 O* { Z& n8 x, v
% P J# O' w, J2 Q. w其次,准备好收据和文件,虽然税法并没有就法律上可以追溯多长期限的税务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在极端例子的情况下,税务官员可以抽调8年前的档案。 6 Y9 e5 B3 \. n+ N
我们需要让法院和CRA了解这些损失的合理性,同时让自己做好准备,和税务局进行一个理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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