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君子 发表于 2017-9-12 23:13( \- c0 g! K$ Q& m& z, D' N
去看看加拿大的合同法。严格讲卖家的listing offer就是邀约,买家接受就发生效力。实际执行起来可能有 ...
) Y1 p+ C N! u4 A+ _. u2 J或许你是搞法律的,卖家的50万是邀约,可是买家不是完全接受,因为他出价51万,虽说他出价高于卖家原来提出的出售价格,但是就合同性质上看,买家不是完全接受,而是修改后的新邀约,所以还需要卖家再确认才算承诺吧?不能说因为你出价高,对方就一定要接受,一定要卖吧?因为你的高价已经是新邀约了。让您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