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爱民顿电 6 D. Y+ s0 K- p. K- L
一个39岁爱民顿男子,因承认性侵犯一个在互联网上认识的13岁男童,被法庭判刑5年。 : `4 R" Y, Q. [8 d, k S法官指被告汉斯马(Darrin Hansma)「不尊重人性」,除了判他监禁5年之外,另判处他终生不能利用联网与14岁以下儿童接触,也不能在有儿童出现的地方工作或担当义工。" U! x3 Y4 b4 q- u2 R2 Z
在未来10年,被告不得前往公园、游乐场地、泳池、学校、託儿中心或有儿童聚集的地方。0 c. V# H, D6 z7 L
法庭消息显示,被告於2005年在一个以爱民顿为基地的Nexopia网页上,认识了受害人男童。两人在一商场相见,之后又到一家市中心酒店去,两人在酒店內看电视、饮酒及发生性关係。4 N/ E: x& T% g4 H1 a' |
男童母亲因发觉儿子行为有异,及经她的表亲在电脑观看儿子的电邮后,把事件揭发出来。被告又讹称自己是个律师,要胁受害人不要把他们的关係公开,到时受害人可能要由社会服务厅带离他的母亲。 ? p8 w/ F7 K, G3 b# k
汉斯马是个白人,受害人则是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