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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杨 于 2008-9-2 15:13 发表 
/ N+ n2 ?1 m# u" K综合楼上的意见,黑条不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但黑条接到投诉后,没有尽快处理,显然不适合继续担任执法版主这个职务,因此请黑条以后不要执法了。站务讨论另外招聘一名版主,要求在线时间长,处事公正,请跟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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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8 V6 u$ G. g) C理由站不住脚:
* U$ P+ T9 Y: r' ]* m0 P7 B, z$ P# w首先,说黑条执法不公没有证据。什么是执法不公?就是两个类似的投诉获得不一样的结果。但是,目前并无此类证据。黑条完全可能是偶然看到其中一个存在问题的帖子并作出处理,或者是由于收到一个投诉而进行处理。在执法的时候,是没有要求同时处理所有其他相关帖子的。' d( e* x& w p7 H- W( `
其次,黑条将本帖楼主的投诉留给其他执法版主处理的做法是对的,因为这看似两个的投诉实际上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而这个投诉本身则是在对黑条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在此基础上,作为当事人的黑条,避嫌应该是唯一选择。因此,要求黑条尽快处理是不合适的。, V" s' |! h& ~
最后,一个投诉的处理除了需要时间看帖子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问题进行研究和判断,因此,如何才算符合“尽快处理”这个要求呢。以本贴为例,从投诉到我发帖表示受理,时间不到2小时,因此,只能说黑条没有在这个2小时内作出处理。那么,2小时没有处理是否构成“没有尽快处理”?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里的大多数版主实际上都另有工作,只能在工作间隙进行处理,考虑到实际处理问题还包括阅读帖子、研究问题和作出判断的时间,2个小时实在够不成“没有尽快处理”这个罪名。2 C: i# v7 q7 E" J) ^2 B, V. n
因此,请老杨改变决定、或者把理由部分去掉、或者更换一个更合理的理由。# N8 { }( `& L
0 Q& p, F" U9 }, F# S[ 本帖最后由 newdream 于 2008-9-2 20: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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