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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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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41) 鸡蛋(13)
发表于 2008-9-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在误会或者被人激怒的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教育为主。比如先警告一次。随便关人,好象不是个好办法。
鲜花(1394) 鸡蛋(16)
发表于 2008-9-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小黄、新梦阅。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9-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修改, 否则懂得钻空子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成什么事儿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9-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这个意见很好。我觉得可以先由各版版主对初次犯规或者虽未犯规但由于发帖者情绪激动有犯规趋势的帖子进行警告,警告无效后投诉到站务讨论。执法版主对已经被警告的帖子可以视而不见,除非该贴同时也被被其他网友举报到站务论坛。不知道小黄怎么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9-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ankSoccer 于 2008-9-4 02:58 发表 " n; F/ X  D! Q- u2 b3 X
在误会或者被人激怒的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教育为主。比如先警告一次。随便关人,好象不是个好办法。
# g% x2 I- r" T4 B1 H1 V
严重同意楼主意见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9-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vertherainbow 于 2008-9-4 03:16 发表 7 O5 `. L) o- c3 C- F
是应该修改, 否则懂得钻空子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成什么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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