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黄 于 2008-9-22 10:16 发表 5 a( Y" n& V N好话我就不说了,只说意见。 . l$ Y% i A7 {0 z7 m; B& q1)文字太长。用繁杂的文字立法,是当今多数政府的一个不对称优势。政府可以把规则定的扭来扭去,吃定了老百姓没有时间精力读懂游戏规则。所以我们不能堕入同样的问题中。我强烈建议继续 ...
: q; f1 r1 J" ?3 @( {3 W7 Y0 E9 C小黄阿,我觉得你的建议难以双全阿.你的第二条建议,其实会让文本篇幅更长呢.' ~" {* q. I! o, i d
2 R& ?+ r* d: _* B' D4 b: p
简化的建议非常好.我一定尽能力去做.不过,水平有限,还得你们出手相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