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那个封了放,放了再封,虽然在程序上没有错,但浪费时间和资源。 : D" M7 \" @$ q' H9 |. `1 o/ S' e0 `2 F$ I
以前我也提过: & y( v) ^1 y ?/ D! Y H . @1 O$ y, ?( Y B. {5 L. m# k执法斑竹把以前处理的例子列在一个表格里,什么人,什么情况,怎么判决的(要不要处罚)。最好是有三个斑竹之后的处理的案子。下次再出现相同(非常相似的)事情就按这个处理, 处理时标明按什么法规那个例子就是了。 * `( Y0 k; I- p9 L l( ~. ~* Y( ]( L5 T
没有必要三个人每次都开会。如果有人有异议或者新案例再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