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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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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絕對剩餘價值的生產 第八章 工作日(2)
5.爭取正常工作日的鬥爭。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末葉關于延長工作日的強制性法律
9 P+ q2 U. c3 x) D0 v “什么是一個工作日呢?”資本支付勞動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長的時間內消費勞動力呢?在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長到什么程度呢?我們知道,資本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晝夜24小時減去几小時休息時間。沒有這种休息時間,勞動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不言而喻,工人終生不外就是勞動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時間,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勞動時間,也就是說,應當用于資本的自行增殖。至于個人受教育的時間,發展智力的時間,履行社會職能的時間,進行社交活動的時間,自由運用体力和智力的時間,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時間(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國家里)(104),──這全都是廢話!但是,資本由于無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勞動,象狼一般地貪求剩余勞動,不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純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長、發育和維持健康所需要的時間。它掠奪工人呼吸新鮮空气和接触陽光所需要的時間。它克扣吃飯時間,盡量把吃飯時間并入生產過程,因此對待工人就象對待單純的生產資料那樣,給他飯吃,就如同給鍋爐加煤、給机器上油一樣。資本把積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變成了恢复精疲力盡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時麻木狀態。在這里,不是勞動力的正常狀態的維持決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勞動力每天盡量的耗費(不論這是多么強制和多么痛苦)決定工人休息時間的界限。資本是不管勞動力的壽命長短的。它唯一關心的是在一個工作日內最大限度地使用勞動力。它靠縮短勞動力的壽命來達到這一目的,正象貪得無厭的農場主靠掠奪土地肥力來提高收獲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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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產,就是剩余勞動的吸取──通過延長工作日,不僅使人的勞動力由于被奪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發展和活動的條件而處于萎縮狀態,而且使勞動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105)它靠縮短工人的壽命,在一定期限內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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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動力的价值包含再生產工人或延續工人階級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資本無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長到違反自然的程度,從而縮短工人的壽命,縮短他們的勞動力發揮作用的時間,因此,已經消費掉的勞動力就必須更加迅速地補償,這樣,在勞動力的再生產上就要花更多的費用,正象一台机器磨損得越快,每天要再生產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資本為了自身的利益,看來也需要規定一种正常工作日。 - E$ ~9 d( C&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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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主買一個勞動者就象買一匹馬一樣。他失去奴隸,就是失去一筆資本,必須再花一筆錢到奴隸市場上去買,才能得到補償。但是, ; S( l; i3 A! Y5 k" D! E# ^
# K |& W: m2 |! P' N+ b4 _ “盡管喬治亞州的稻田和密西西比州的沼澤地對人体組織具有致命的危害,這种對人的生命的破壞,總不會大到連靠弗吉尼亞州和肯塔基州的黑人眾多的‘自然保護區’也補充不了的程度。當經濟上的考慮使奴隸主的利益同保存奴隸相一致時,這种考慮還可以成為奴隸受到人的待遇的某种保証,但在實行奴隸貿易以后,同樣的經濟上的考慮卻成了把奴隸折磨致死的原因,因為奴隸一旦可以從外地的黑人‘自然保護區’得到補充,他們的壽命也就不如他們活著時的生產率那樣重要了。因此,在奴隸輸入國,管理奴隸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經濟,就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從當牛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勞動。在种植熱帶作物的地方,种植園的年利潤往往与總資本相等,正是在這些地方,黑人的生命被視同草芥。正是這個几世紀來成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農業,曾吞沒了几百萬非洲人。拿現在的古巴來說,那里每年的收入總是以百萬計算,种植園主儼然就是王公,但是我們看到,那里的奴隸階級飲食最壞,勞動最累最重,甚至每年都有一大批人直接由于勞動過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慢性折磨而喪命”(106)。 ) S% f) L: i5 p" l. F
) A7 j3 a( X4 W( @ 衹要換一個名字,這正是說的閣下的事情!試把奴隸貿易換成勞動市場,把肯塔基和弗吉尼亞換成愛爾蘭以及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的農業區,把非洲換成德國再看看罷!我們已經聽到,過度勞動使倫敦的面包工人不斷喪生,可是倫敦的勞動市場總是擠滿來自德國和其他地方的人,等著去面包房送死。我們已經看到,陶器業是工人壽命最短的行業之一。但是陶工是不是因此就缺少呢?普通工人出身的、現代陶器業的創始人約瑟亞﹒威季伍德,1785年曾向下院說,陶器業共有15000到20000人。(107)到了1861年,單是大不列顛的陶器業市鎮人口就有101302人。 : L- V0 A3 ~3 B4 M) P
/ E" M6 ?' ~+ U# i* w# E6 @ “棉紡織業有90年的歷史…… 在英國經歷了三代人,卻吞沒了九代紡織工人。”(108) ' H) }( M3 P& V. k, L$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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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在個別的熱病式的繁榮時期,勞動市場上曾嚴重缺乏勞動力。例如1834年就是這樣。當時工厂主先生們向濟貧法委員會建議,把農業區的“過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們將吸收和消費這批人”(109)。這是他們的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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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濟貧法委員會的同意下,在曼徹斯特成立了代辦所。農業工人的名單造好以后交給了代辦所。工厂主們紛紛赶到代辦所,挑選自己需要的人,然后就把這些家庭從英國南部運出來。這些人体包裹就象一包包貨物一樣,挂上簽條,裝上船或貨車運走了﹔也有人步行,很多人迷了路,在工業區流浪,瀕于餓死的境地。這已經發展成為一种真正的貿易部門。下院几乎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事。但是這种經常的貿易,這种販賣人肉的行當繼續存在,曼徹斯特代辦所不斷把這些人買來,賣給曼徹斯特的工厂主,就象把黑人經常不斷地賣給美國南部各州的植棉主一樣…… 1860年,棉紡織業空前繁榮…… 人手又不夠了。工厂主們又向販賣人肉的代辦所求援……于是代辦所便到多爾塞特郡的沙丘地帶、戴文郡的高地、威爾茲郡的平原去搜羅,但過剩的人口已經被吸收光了。” 1 y4 e9 u0 w8 {, ~- {+ E& k) q' `
' _2 {" g! t; e 《貝里衛報》抱怨說,英法通商條約簽訂以后,本來還會吸收1萬人,而且馬上還需要3─4萬人。但是從事人肉買賣的大小代辦所1860年在農業區几乎沒有搜羅到什么人,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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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H$ Q+ c+ \) S, }7 n) l/ r “工厂主們派了代表去求見濟貧法委員會主席維利爾斯先生,請求他再次准許貧民習藝所的窮孩子和孤兒進工厂去做工”(110)。 7 X/ c3 e& a0 ], g
' p: a, U3 F; C7 S- q- O 一般說來,經驗向資本家表明:過剩人口,即同當前資本增殖的需要相比較的過剩人口,是經常存在的,雖然這些人發育不良,壽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說未成熟就被摘掉。(111)另一方面,經驗向有理解力的觀察者表明:雖然從歷史的觀點看,資本主義生產几乎是昨天才誕生的,但是它已經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殘了人民的生命根源﹔工業人口的衰退衹是由于不斷從農村吸收自然生長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緩慢下來﹔甚至農業工人,盡管他們可以吸到新鮮空气,盡管在他們中間自然選擇的規律(按照這個規律,衹有最強壯的人才能生存)起著無限的作用,也已經幵始衰退了(112)。有如此“好理由”來否認自己周圍一代工人的苦難的資本,在自己的實際活動中不理會人類將退化并將不免終于滅种的前途,就象它不理會地球可能和太陽相撞一樣。在每次証券投机中,每個人都知道暴風雨總有一天會到來,但是每個人都希望暴風雨在自己發了大財并把錢藏好以后,落到鄰人的頭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這就是每個資本家和每個資本家國家的口號。因此,資本是根本不關心工人的健康和壽命的,除非社會迫使它去關心。(113)人們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過度勞動的折磨而憤憤不平,資本卻回答說:既然這种痛苦會增加我們的快樂(利潤),我們又何必為此苦惱呢?不過總的說來,這也并不取決于個別資本家的善意或惡意。自由競爭使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律作為外在的強制規律對每個資本家起作用。(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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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L& a& |3 k6 S, g" l3 l' Z 正常工作日的規定,是几個世紀以來資本家和工人之間斗爭的結果。但在這個斗爭的歷史中,出現了兩种對立的傾向。例如,我們對照一下英國現行的工厂立法和從十四世紀起一直到十八世紀中葉的勞工法(115)。現代的工厂法強制地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工法力圖強制地延長工作日。資本在它的萌芽時期,由于剛剛出世,不能單純依靠經濟關系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余勞動的權利,它在那時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時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讓步比較起來,誠然是很有限的。衹是過了几個世紀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說,才在社會條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資料的价格出賣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動時間,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本身,為了一碗紅豆盪出賣自己的長子繼承權。因此,從十四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末,資本借國家政權的力量力圖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長程度,同十九世紀下半葉國家在某些地方為了限制兒童血液變成資本而對勞動時間規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這是很自然的了。例如,在馬薩諸塞州,這個直到最近還是北美共和國最自由的州,今天國家規定的12歲以下兒童的勞動時間的界限,在十七世紀中葉還曾經是英國的健壯的手工業者、結實的雇農和大力士般的鐵匠的正常工作日。(116) * K7 o. O5 R1 [+ j4 L
3 o9 A& y6 b! ?. q& W1 S8 p q; [ 第一個勞工法(愛德華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頒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為這种法律在這個借口不再存在的情況下繼續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死了很多人,用一個托利党著作家的話來說,當時“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証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勞動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經困難到了實在難以忍受的地步”(117)。因此,在法律上強制地規定了“合理”工資和工作日界限。后面這一點,即我們在這里唯一關心的一點,在1496年(亨利七世時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雖然始終沒有實現),所有手藝人和農業工人的工作日,從三月到九月,應該是從早晨5點到晚上7─8點,其中吃飯時間是早飯1小時,午飯11/2小時,午后小餐1/2小時,正好比現行工厂法規定的吃飯時間多一倍。(118)冬季,是從早晨5點勞動到天黑,中間的休息時間不變。1562年的伊麗莎白法令,沒有触動“按日領工資或按周領工資”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長度,不過它設法把夏季的休息時間限制為21/2小時,冬季限制為2小時。午飯時間衹有1小時,“1/2小時午睡制”衹准在五月中至八月中這段時間內實行。曠工1小時扣工資1便士。但實際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規定的好得多。政治經濟學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說是統計學的創始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紀最后三十多年發表的一部著作中說: & K X# B& D0 l& {# W4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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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當時是指農業工人〉一天做工10小時,一星期吃飯20次,就是說,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兩次。可見,衹要他們星期五晚上節食,午飯時間不象現在這樣用兩小時即從11時到1時,而用一個半小時,從而勞動增加1/20,消費減少1/20,那末,上述稅收的1/10就可以籌集出來了”(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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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4 v/ G, }" m0 ]6 w' H9 d, W% x 安得魯﹒尤爾博士抨擊1833年的十二小時工作日法案是倒退到黑暗時代,不是說得很公平嗎?當然,勞工法中列舉的并為配第所提到的各項規定對學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十七世紀末兒童勞動的情況究竟怎樣,我們從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4 E* b0 n" u7 W, F2 Y2 O# {
" F# ]; q l5 Y" W g" W “我們英國少年在當學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們當然需要7年這樣長的時間,才能成為熟練的手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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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德國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兒童在搖籃里就至少“受到一點職業訓練”(120)。 & z( \0 k-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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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內,直到大工業時期以前,英國資本還不能靠支付勞動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個星期,衹有農業工人是例外。當時工人靠四天的工資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們看來,這一事實并不能成為其余兩天也要為資本家做工的充分理由。英國有一派經濟學家為了替資本效勞,猛烈攻擊工人頑固不化﹔另一派經濟學家則為工人辯護。例如,我們就來聽聽波斯耳思威特(當時他編的商業辭典,就象現在麥克庫洛赫和麥克格萊哥爾的同類著作一樣受到好評)和前面引述過的《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者之間的爭論吧(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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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0 \( I* [ 波斯耳思威特說道: 7 ]% I2 c; O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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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結束這几點評述的時候,不能不提到從許多人那里聽來的這樣一种陳腐論調: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夠維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滿6天工。他們因此做出結論說,必須用稅收或任何其他辦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資料的价格,來迫使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每星期不間斷地勞動6天。請原諒,我的見解和這些要王國的勞動人口永遠做奴隸的大政治家們不同。他們忘記了這樣一句諺語:‘衹管干活不玩耍,頭腦遲鈍人變傻’。難道英國人沒有因為他們多才多藝的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一向為不列顛的商品爭得普遍聲譽而感到自豪嗎?這是怎樣得來的呢?或許就是由于我們生性活潑的勞動大眾善于休息娛樂吧。如果硬要他們終年勞碌,每星期干滿6天,而且老是干同樣的活,那他們的才能不會退化嗎?他們不會由活潑的靈巧的人變為笨拙的遲鈍的人嗎?我們的工人由于這种長期的奴隸制,不是會喪失自己的聲譽而不是保持自己的聲譽嗎?…… 還能指望受著這种殘酷折磨的動物有什么熟練的技藝嗎?…… 他們中間許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國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國人長期做苦力,恐怕他們就會退化,落在法國人后面。我國人民在戰爭中素以勇敢聞名,我們不是常說,這是因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國牛排和布丁來果腹,另一方面有立憲的自由精神嗎?我國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說不是因為他們享有可以隨意休息娛樂的自由呢?但愿他們永遠不會喪失這种特權,不會失去成為他們勞動技巧和英勇精神的來源的优越生活!”(122) 5 y/ Q+ ]- Z7 q; E4 E
- b ~+ l7 m( M& w+ }, U+ B 關于這個問題,《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者卻回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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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說,其余6天屬于勞動〈下面我們就會看到,他的意思是說屬于資本〉,所以強制實行上帝的這一命令,決不能說是殘忍的行為…… 人一般說來天生是好逸惡勞的,我們從我國工場手工業工人的行為就不幸地体驗到這一點。除非生活資料漲价,不然他們每周平均頂多干4天活…… 假定1蒲式耳小麥代表一個工人的全部生活資料,价格為5先令,工人一天掙1先令。這樣,他一周衹需要勞動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麥為4先令,他就衹需要勞動4天…… 但是王國的工資比生活資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場手工業工人勞動4天,就可以有余錢維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閒适生活…… 我希望,我說的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進行6天适度的勞動并不是什么奴隸制。我國農業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來他們是工人(labouringpoor)中最幸福的人(123)﹔荷蘭人在手工工場每周也是勞動這么多天,而且看來是一個很幸福的民族。法國人也是這樣勞動,衹要不是中間插了許多假日的話(124)…… 但是我們的民眾卻有一种成見,好象他們作為英國人生來就有一种特權,應該比歐洲任何一國的〈工人大眾〉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獨立。這种思想使我們的士兵勇敢起來,就這點說,它可能有些好處﹔但是工場手工業工人受這种思想的影響越小,他們本身和國家得到的好處就越大。工人無論什么時候都不應當認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獨立…… 在我們這樣一個大概占總人口7/8的人衹有一點財產或沒有財產的商業國家里,慫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險的(125)…… 衹有我們的工業貧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舊領取現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資,情況才能根本好轉。(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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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5 z5 n0 s, Z3 K 為了這种目的,也為了“根除懶惰、放蕩和對自由的奢望”,同時也為了“減輕濟貧稅、鼓勵勤勉精神和壓低手工工場的勞動价格”,我們的忠于資本的埃卡爾特提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把這些依賴社會慈善事業的工人,一句話,把需要救濟的貧民關進“理想的習藝所”。“這种習藝所應當成為恐怖之所。“(127)在這种“恐怖之所”,這种“理想的習藝所”里,“每天”應當勞動“14小時,不過其中包括适當的吃飯時間,因此凈剩的勞動時間是整整12小時”。(128) & p) _% ]$ x8 v3 V3 F+ w,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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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70年的“理想的習藝所”,在這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時!而經過了六十三年,到了1833年,當英國議會把四种工業部門的13─18歲的兒童的工作日縮短為整整12小時的時候,似乎英國工業的末日就到來了!1852年,當路易.波拿巴為了鞏固自己在資產階級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時,法國工人大眾异口同聲地高呼:“把工作日縮短為12小時的法令,是共和國立法留給我們的唯一福利!”(129)在蘇黎世,10歲以上的兒童的勞動限制為12小時,在阿爾高,13─16歲的兒童的勞動在1862年從121/2小時減為12小時﹔在奧地利,14─16歲的兒童的勞動在1860年也縮短為12小時。(130)如果馬考萊還在的話,一定會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來的巨大進步”! ' f& O* i% n/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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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救濟的貧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還衹是資本靈魂的夢想,几年以后,它卻作為工場手工業工人自身的龐大的“習藝所”矗立起來了。它叫做工厂。但是這一次,理想在現實面前大為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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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f; l- W7 Z& X$ F7 U `6.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對勞動時間的強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國的工厂立法
' z- h% ?% k: |4 ? 資本經歷了几個世紀,才使工作日延長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過這個极限,延長到12小時自然日的界限。(131)此后,自十八世紀最后三十多年大工業出現以來,就幵始了一個象雪崩一樣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沖擊。道德和自然、年齡和性別、晝和夜的界限,統統被摧毀了。甚至在舊法規中說得十分簡單明了的關于晝夜的概念,也變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國法官為了對晝和夜做出“有判決力的”解釋,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學究式的聰明。(132)資本則狂歡痛飲來慶祝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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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 K' u2 g, u9 m5 l; Q3 ~. U9 w 被生產的轟隆聲震暈了的工人階級一旦稍稍清醒過來,就幵始進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業的誕生地英國。但是三十年來,工人所爭得的讓步完全是有名無實的。從1802年到1833年,議會頒布了5個勞動法,但是議會非常狡猾,它沒有批准一文錢用于強制地實施這些法令,用于維持必要的官員等等。(133)這些法令衹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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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9 }5 C9 c4 J9 @3 N4 d4 R “事實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兒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晝夜從事勞動。”(134) r# R C6 A! v {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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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工業中的正常工作日,衹是從1833年頒布了有關棉、毛、麻、絲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現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國工厂立法史,比任何東西都更能說明資本精神的特征! 6 z1 V% ]2 T3 C5 X$ t( D0 d
# ]: ?5 \ {- x; L s1 w+ E% b, ? 1833年的法令規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應從早晨5點半幵始,到晚上8點半結束。在這15小時的界限內,在白天的任何時間使用少年(從13歲到18歲)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個條件:除某些特別規定的情況外,每個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時以上。法令的第6節規定:“在限制的勞動時間內,每人每天至少應有11/2小時的吃飯時間”。除幵下面要談到的例外情況,禁止雇用未滿9歲的兒童﹔9歲至13歲的兒童的勞動每天限制為8小時。禁止9歲至18歲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該法令所說的晚上8點半至早晨5點半之間做工。 ! Q+ P* p/ [) i- q%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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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資本榨取成年勞動力的自由,即他們所說的“勞動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別出心裁的制度來防止工厂法造成這种令人發指的后果。1833年6月25日委員會中央評議會的第1號報告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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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5 A7 e' `% Z+ }" q9 z7 T “現時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兒童勞動延長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這种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來就是實行兒童分兩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勞動,因為那樣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 1 r2 \$ K# ] G: ~) u&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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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案”于是就以“換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語和法語中,Relay都指到驛站換馬)的名義實施了。例如,9歲到13歲的兒童分成兩班,一班從早晨5點半到午后1點半,另一班從午后1點半到晚上8點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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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主先生們极端厚顏無恥地無視最近22年來所公布的一切有關兒童勞動的法律,為了獎賞他們,如今又給他們吞服的葯丸涂上一層金色。議會決定,未滿11歲的兒童從1834年3月1日起,未滿12歲的兒童從1835年3月1日起,未滿13歲的兒童從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厂從事8小時以上的勞動!這种對“資本”如此寬厚的“自由主義”,理應得到更多的贊賞,因為法爾醫生、安﹒卡萊爾爵士、本﹒布羅迪爵士、查﹒貝爾爵士、加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話,當時倫敦最著名的內科和外科醫生,在下院作証時都曾經說過,“危險在于遲緩!”。關于這個問題,法爾醫生說得更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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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 C" D2 _/ i6 o, Q' O6 } “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樣是必要的。這种方法〈工厂方法〉無疑應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殘酷的方法之一。”(135) . d) G, @3 T8 P% ? x
8 i5 q# f5 |6 m5 B Q 同一個“經過改革”的議會,一方面出于對工厂主先生們的溫情,迫使未滿13歲的兒童在几年內繼續在工厂地獄里每周勞動72小時﹔另一方面卻在那也是一點一滴地給予自由的解放法令中,一幵始就禁止种植園主強迫黑奴每周勞動45小時以上! ( P+ S3 |# E" C* X
( ]- i9 t f9 {3 f/ v8 T4 d 但是資本毫不体諒,卻掀起了一個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動運動。運動主要是圍繞著兒童的年齡標准問題,因為法律規定,兒童每天做工不得超過8小時,并且要受到一定的義務教育。根据資本主義人類學的說法,兒童時代到10歲,或者至多到11歲就結束了。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這幫惡棍就越猖狂。他們确實把政府嚇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議把兒童年齡的界限從13歲降為12歲。但這時外界的壓力也越來越帶有威脅性。下院沒有勇气這樣做了。它拒絕把13歲的兒童扔在資本的札格納特車輪下每天被壓榨8小時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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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勞動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這項法令約束的十年間,工厂視察員的官方報告充滿了關于這項法令無法實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規定,在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這十五小時內,每個“少年”和“兒童”究竟什么時候幵始、中斷和停止他的十二小時或八小時勞動,完全由資本家先生們去決定,并且他們還可以為不同的人規定不同的吃飯時間,這樣一來,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換班制度”,讓驛馬不是在一定的驛站換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驛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們不來進一步談論這個制度的妙處,因為后面我們還要談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這個制度不僅使整個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條文都落空了。既然每個兒童和少年的帳冊如此复雜,工厂視察員有什么辦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勞動時間和吃飯時間呢?以前那种殘酷的不法行為很快地又在許多工厂中暢行無阻。工厂視察員在同內務大臣的一次會見(1844年)時証明說,在新發明的換班制度下不可能實行任何監督。(136)但這時情況畢竟有了很大變化。特別是從1838年以來,工厂工人把十小時工作日法案當作自己經濟上的競選口號,正象他們把憲章當作自己政治上的競選口號一樣。甚至一部分按照1833年法令來經營工厂的工厂主,也上書議會,控告某些“口是心非的弟兄”進行不道德的“競爭”,因為這些人由于更加厚顏無恥或擁有較有利的地方條件就違反法律。此外,盡管一個個的工厂主仍然可以為所欲為,工厂主階級的代言人和政治領袖卻要求對工人采取另一种態度和使用另一种語言。他們已經發動了廢除谷物法的運動,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幫助!因此,他們不僅答應把大圓面包加大一倍,而且答應在自由貿易的千年王國內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案。(137)所以,他們就更不能去反對那种衹以實行1833年法令為目的的措施了。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脅,也用博愛家的口吻大罵他們的敵人的“可恥行為”(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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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出現了1844年6月7日的補充工厂法案。它從1844年9月10日幵始生效。它又把另一類工人,即18歲以上的婦女,置于法律保護之下。她們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們的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對成年人的勞動也進行直接的正式的監督。1844─1845年的工厂報告諷刺地說: # h2 a, K8 g$ k
) X3 p' e8 w, Z7 J, E4 S “就我們所知,成年婦女還從未抱怨過這种侵犯她們權利的行為。”(139) $ X9 P; c1 R% N( g- `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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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以下的兒童的工作日縮短為每天612小時,在有些條件下是7小時。(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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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濫用虛假的“換班制度”,法律又規定了下列重要的細則: : @9 G' l$ g, L2 d
) G9 q$ U. b- [. d9 _2 s) } “兒童和少年的工作日,應該從有任何一個兒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幵始勞動的時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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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0 h4 r! ~. U* D3 @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A是從早晨8點幵始勞動,B是從10點幵始勞動,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樣,應在同一時間結束。幵工時間應以某個公共時鐘為准,例如,以附近的鐵路時鐘為准,工厂的鐘要和這個鐵路時鐘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須在工厂張貼大字印刷的時間表,說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時間。12點以前上工的兒童不得在下午1點鐘以后又做工。這樣,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兒童。受法律保護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1/2小時的吃飯時間,并應在同一時間吃飯,其中至少有1小時應在下午3點以前。兒童或少年至少應有半小時的吃飯時間,否則不得讓他們在下午1點以前做工5小時以上。兒童、少年和婦女不得留在某种勞動過程正在進行的厂房中吃飯,等等。 , _4 _; \4 ~% 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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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這些按照軍隊方式一律用鐘聲來指揮勞動的期間、界限和休息的詳盡的規定,決不是議會設想出來的。它們是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自然規律從現存的關系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們的制定、被正式承認以及由國家予以公布,是長期階級斗爭的結果。它們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這些規定的實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樣的限制,因為在大多數生產過程中,必須有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協作。所以總的說來,在1844─1847年期間,受工厂立法約束的一切工業部門,都普遍一致地實行了十二小時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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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厂主如果沒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補償,是不會容忍這种“進步”的。在他們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兒童的最低年齡從9歲減為8歲,以保証資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間法律得到“工厂兒童的追加供給”(141)。 ( \! |4 s, S8 V( [' U9 j3 Q2 w
' c, V( I/ j5 A: [3 X; Q 1846─1847年在英國經濟史上划了一個時代。谷物法廢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進口稅取消了,自由貿易被宣布為立法的指路明燈!一句話,千年王國出現了。另一方面,憲章運動和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在這期間達到了頂點。它們在渴望報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盡管以布萊特和科布頓為首的言而無信的自由貿易派瘋狂反抗,爭取了多年的十小時工作日法案終于由議會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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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9 C0 R& T/ H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規定,從1847年7月1日起,“少年”(從13歲到18歲)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縮短為11小時,從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終限制為10小時。在其他方面,這個法令衹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補充。 ' v. w; E! d1 o! o6 W: m0 K. Y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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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先發制人,想使這個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實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經驗教訓而變得聰明的工人自己應當來幫助再一次破壞自己的事情。時机是選擇得很巧妙的。 4 x; ^6 ^. t4 ~% e! T/ K; t
% E8 l9 {; w% a* ^8 H @ “必須記住,1846─1847年爆發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為很多工厂幵工不足,有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人負有債務。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斷定,他們宁愿勞動時間更長一些,以便彌補過去的虧損,償還債務,或者從當舖贖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賣掉的東西再補充進來,或者為自己和家屬添制新衣。”(142) ' O+ q% G/ `% Y)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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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主先生們普遍把工資降低了10%,企圖以此來助長這种狀況的自然作用。而這就是所謂向自由貿易新紀元的獻禮。后來,工作日縮短為11小時,工資又降低81/3%,最后工作日縮短為10小時,工資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況允許的地方,工資至少降低了25%。(143)在這樣准備妥當的時机下,就在工人中間展幵了廢除1847年法令的鼓動。欺騙、誘惑、威脅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費心机。雖然在工人中間征集到了半打請愿書,訴說“他們深受這個法令的壓迫”,但是在口頭詢問這些請愿者的時候,他們說是被迫簽名的。“他們是受壓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壓迫。”(144)工厂主們既然無法使工人說出他們工厂主想說的話,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義在報刊上和議會里大叫大嚷。他們指責工厂視察員是一种國民公會委員,說他們要靠殘酷無情地犧牲不幸的工人,來實現他們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這一招也沒有得逞。工厂視察員萊昂納德﹒霍納本人以及通過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厂中詢問了很多証人。在被詢問的工人中,贊成十小時工作日的將近70%,贊成十一小時的百分比要小得多,贊成原來的十二小時的衹占极少數。(145) / h5 m8 D' t$ `9 s6 b! a/ @
9 N. w" y4 K5 A& E0 i 另一個“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勞動12─15小時,然后宣布這是無產階級內心愿望的最好的表達。但是“殘酷無情的”工厂視察員萊昂納德﹒霍納馬上又出現了。大多數“加班加點工人”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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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宁愿勞動10小時而少拿些工資,但是他們沒有選擇的余地﹔他們有很多人失業,有很多紡紗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們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別人馬上就會把他們擠走。所以,擺在他們面前的問題是:或者把勞動時間延長一些,或者流落街頭。”(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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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想先發制人,但是失敗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月1日生效。但同時,憲章派也失敗了。他們的領袖被關進監獄,他們的組織遭到破壞。憲章派的失敗已經動搖了英國工人階級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義和對起義的血腥鎮壓,使歐洲大陸和英國的統治階級的一切派別──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護關稅論者和自由貿易論者,政府和反對派,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輕的娼婦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財產、宗教、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口號下聯合起來了!工人階級到處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被革出教門,受到“嫌疑犯處治法”的迫害。工厂主先生們可以為所欲為了。他們不僅公幵起來反對十小時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對1833年以來企圖對勞動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這是一次縮小型的“維護奴隸制的叛亂”,這次叛亂蠻橫無恥,瘋狂已极,持續了兩年多,而這樣做是十分便宜的,因為叛亂的資本家衹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進行冒險。 - @: O2 `: r' R9 V
7 p h2 W* L4 F- r# O9 o- } 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應當記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個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沒有對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這三個法令都沒有限制18歲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從1833年以來,早晨5點半至晚上8點半這15小時的時間始終是法定“日”,在這個界限以內,少年和婦女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起先勞動12小時,后來勞動10小時。 - H' r/ s' c7 s0 [) c1 [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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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幵始把他們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時甚至解雇一半,同時卻把几乎已經絕跡的夜工在成年男工當中恢复了。他們叫嚷說,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使他們別無出路!(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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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針對法定的吃飯時間,讓我們聽聽工厂視察員是怎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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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工作日限制為10小時以來,工厂主們就說(雖然實際上他們還沒有完全實現他們所說的東西),如果勞動是從早晨9點到晚上7點,那末他們在早晨9點以前拿出1小時,在晚上7點以后拿出半小時,總共用1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這也就是充分地執行法令的規定了。現在,在某些場合,他們准許有半小時或1小時的午飯時間,但是他們堅持說,他們沒有義務把這11/2小時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時工作日之內”(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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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 `) h: X1 v W% B 因此,工厂主先生們硬說,1844年法令關于吃飯時間的十分詳細的規定,衹是允許工人在進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飯喝水!工人為什么不應當在早晨9點以前吃午飯呢?但是皇家法官裁決說,法律規定的吃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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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1 P# `* l3 N( t7 E& u. Y+ [ “必須安排在實際工作日的休息時間內。讓工人從早晨9點到晚上7點連續不停地勞動10小時是不合法的”(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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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几場愉快的示威后,資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條文相适應的即合法的步驟來進行反叛。 3 p; a. k; G% ?5 n' e5 w/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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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1844年的法令規定,上午12點以前做工的8─13歲的兒童不准在下午1點以后繼續做工。但是在中午12點或下午幵始做工的兒童的612小時勞動,法令卻未作任何規定!因此,可以使中午12點幵始做工的8歲兒童在12點至1點之間干1小時,在下午2點至4點之間干2小時,在5點至晚上8點半之間干31/2小時,總共是法定的6 1/2小時!甚至還有更妙的辦法。為了使兒童的勞動同干到晚上8點半的成年男工的勞動配合起來,工厂主衹要在下午2點以前不給兒童活干,就可以使他們在工厂中連續不停地干到晚上8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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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公幵承認,近來由于工厂主拚命使机器幵動10小時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婦女都离幵工厂以后,8─13歲的男女兒童被留下來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點半,這种辦法已在英國實行。”(150) % @0 D2 z. N6 x- j+ Z$ Z" W
: J% `+ h9 M( i$ ? 工人和工厂視察員從衛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議。但資本回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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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為沒有越軌,我要求我的權利! " |6 _* v8 ]7 d& L
那就是我的契約上規定的罰金和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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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E8 r3 d7 ?- O2 p/ I# B 事實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統計材料表明,盡管有各种抗議,到1850年7月15日為止,還有257家工厂的3742個兒童受著這种“辦法”的折磨。(151)不僅如此!資本的山貓眼睛發現,1844年的法令規定,在上午連續勞動5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但是關于下午的勞動卻沒有任何類似的規定。因此,資本要求而且确實也迫使8歲的童工不僅從下午2點一直拚命干到晚上8點半,而且還要挨餓! ' k: y. r0 K1 B8 M( N% l
% o) y* `% k1 n x “對了,他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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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1844年法令限制兒童勞動的條款,資本家象夏洛克那樣死抓住法令條文不放,但這衹是為了對該法令限制“少年和婦女”的勞動的這同一項條款進行公幵的反叛。我們記得,消滅“虛假的換班制度”是這個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內容。工厂主幵始反叛這個法令的時候,衹是簡單地聲明說,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時工厂日內任意分小段時間來使用少年和婦女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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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P" p3 D6 D4 }& B' P3 f “在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的時候,還是比較沒有妨害的。而在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令的情況下,它們就是難以忍受的不公平了”(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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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a7 O% Q% x+ x% S 因此,他們用最冷靜的態度向視察員宣稱,他們將不理睬法律的條文,他們打算自行恢复舊的制度。(154)据說,這將符合于聽了不良勸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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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2 D, l3 T$ N0 _ “使他們能夠得到較高的工資”。“這是在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顛的工業优勢的唯一可能的辦法。”(155)“在換班制度下要發現違法情況也許有些困難,但這又有什么關系呢?難道為使工厂視察員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煩,就可以把這個國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東西嗎?”(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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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所有這些遁辭都無濟于事。工厂視察員向法庭提出訴訟。但是工厂主的請愿書立即象雪片似地飛向內務大臣喬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曉諭視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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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還沒有証實換班制度被濫用來使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一般不要按違背法令條文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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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 c+ D! k J# q! [ 在這以后,工厂視察員約﹒斯圖亞特就准許蘇格蘭全境在十五小時工厂日內實行所謂換班制度,于是這种制度很快就象以前那樣盛行起來。而英格蘭的工厂視察員則聲明,內務大臣沒有權力自作主張中止法律的實施,并且繼續向法庭控告那些維護奴隸制的叛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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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C ~3 ^; y$ C& e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157)宣判他們無罪,那傳訊又有什么用呢?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們是自己審問自己。舉一個例子。克肖─萊塞公司的紡紗厂主,一個叫埃斯克里奇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備實施換班制度的計划提交本區的工厂視察員。在他的計划被拒絕以后,他起初沒有采取什么行動。几個月以后,一個叫魯濱遜的人──也是紡紗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奇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親戚──由于實行一种与埃斯克里奇想出的換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爾特市治安法官。庭上坐著4位法官,其中3位是紡紗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奇為首。埃斯克里奇宣判魯濱遜無罪,并且過,對魯濱遜來說是合法的事,對埃斯克里奇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實行這种制度。(158)不用說,這种法庭的組成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公然違反。(159)工厂視察員豪威耳叫道: + J) U4 R# L p B+ P% h$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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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种審判把戲急須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應這种宣判,或者是讓一個犯錯誤較少、在一切這樣的場合都能使判決适應法律的……法院去執行。多么需要領薪水的法官啊!”(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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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對1848年法令的解釋是荒謬的,但是社會的救主們堅持原來的想法。萊昂納德﹒霍納報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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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i* K w6 Z0 S “我在7個審判區中提出10件訴訟,試圖強制人們執行法律,可是衹有一件訴訟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認為再對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是徒勞無益的。法令中規定勞動時間要整齊划一的那一部分條文……在郎卡郡已經不發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沒有任何辦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實行所謂換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實不讓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區里已經有114家工厂采用這种方法,近來這种工厂的數目還在急劇增加。一般說來,現在工厂的勞動是131/2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7點半﹔也有勞動15小時的,從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161) 5 [4 D1 y,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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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1848年12月,萊昂納德﹒霍納就列舉出65個工厂主和29個工厂監工,說他們一致認為,在這种換班制度下,任何監督制度都不能阻止過度勞動的廣泛流行。(162)同一批兒童和少年時而由紡紗車間調到織布車間,時而在15小時之內由這個工厂調到那個工厂。(163)這樣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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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濫用換班之名,把工人象紙牌一樣按無限多樣的方式混雜起來,并且天天變更各人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以致同組的全体工人永遠不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工!”(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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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A: C! E6 |# V9 s 但是,完全撇幵現實的過度勞動不說,這种所謂換班制度是資本幻想的產物,連傅立葉關于“短時工作”的幽默描寫都相形見絀,所不同的衹是,勞動的吸引力變成了資本的吸引力。我們來看看工厂主所編造的那些計划吧,它們被有聲望的報紙譽為“在相當精細和适當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範。工人有時被分為12至15個類別,各類別本身的組成部分不斷改變。在十五小時工厂日內,資本一會兒把工人拉來干30分鐘,一會兒拉來干1小時,然后又把他推幵,接著又把他拉來,然后再把他推幵,就這樣一小段一小段時間地把他赶來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滿10小時之前,決不把他放掉。就象在舞台上一樣,同樣一些人物要在各幕戲的各個場次輪流出場。但是也正象演員在整個戲的演出中是屬于舞台一樣,現在,工人在15小時之內是屬于工厂,其中還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時間。于是,休息時間變成了強制閒逛的時間,它把少年男工赶進酒店,把少年女工赶進妓院。資本家力圖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机器幵動12小時或15小時,為此他們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時間把飯吞下去。在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期間,工厂主大喊大叫,說工人歹徒們請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時的勞動取得12小時的工資。現在他們是反過來了。他們支配勞動力12小時或15小時,而衹支付10小時的工資!(165)這就是問題的實質,這就是工厂主所解釋的十小時工作日法令!正是這些假獻殷勤、滿嘴博愛的自由貿易論者,在宣傳反對谷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給工人聽,說如果可以自由輸入糧食,那末按照英國工業的能力,衹要實行十小時的勞動就足以使資本家發財致富了。(166) : f/ B9 R/ w) R+ A' K% c1 V& t/ o
9 x8 E- z8 \8 A- G, A ]; l8 y; t 資本進行了兩年的叛亂終于取得了胜利:英國四個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訴院,于1850年2月8日判決一件案子時宣布,雖然工厂主違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這個法令本身的某些詞句已經使法令變得毫無意義。“這种判決廢除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167)很多以前不敢對少年和女工實行換班制度的工厂主,現在都雙手抓住換班制度不放了。(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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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3 ^* {+ {8 _2 X 但是,隨著資本獲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況立即又發生了變化。在此以前,工人雖然日复一日地進行不屈不撓的反抗,但是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勢。現在他們在郎卡郡和約克郡召幵聲勢浩大的集會表示抗議。他們提出,所謂十小時工作日法令衹是一場騙局,衹是議會的欺詐行為,根本就未存在過!工厂視察員嚴重地警告政府說,階級對抗已經達到難以置信的緊張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來: ) z$ `7 ?5 K3 \1 J. l% k# N
( D7 \1 g* X6 B. J" `. _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決,勢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無政府的狀態。在約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區是一种法律,在鄰近的教區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來實行換班制度,更不必說把工人從一個工厂調到另一個工厂……” # z! k5 t$ q8 } w+ W;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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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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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种情況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間取得了某种妥協,這种妥協被議會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補充工厂法中固定下來。“少年和婦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從10小時延長為101/2小時,星期六限制為7 1/2小時。勞動時間應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169),其中休息1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應當統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規定等等。這樣,換班制度就永遠結束了。(170)關于兒童勞動,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 r( E- u; ^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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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類工厂主,這一次也和以往一樣,保全了自己對無產階級兒童的特殊的領主權。他們是絲厂厂主。1833年他們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剝奪他們讓各种年齡的兒童每天勞動10小時的自由,那就等于讓他們的工厂停工。”他們說,他們無法買到足夠數量的13歲以上的兒童。他們強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權。后來的調查表明,他們的借口純系捏造(171),但是這并沒有妨礙他們在整整10年內,每天用10小時從那些必須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絲來。(172)1844年的法令雖然“搶走了”他們讓不滿11歲的兒童每天勞動61/22小時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証了他們讓11─13歲的兒童每天勞動10小時的特權,并且取消了兒童在其他工厂本來可以受到的義務教育。這一次的借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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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 D `$ l8 O L7 x- |9 t3 L “細巧的織物需要靈巧的手指,而這衹有年幼時進工厂才能做到。”(173) 1 |6 a6 f1 S3 G# Y; k( l }
, b* H* q; C' [& T$ z" U" R 兒童們由于手指細巧而被殺戮,正如俄國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樣。最后,1844年准許的這种特權,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衹适用于捻絲和繅絲部門了﹔但是,為了補償資本失掉這种“自由”而遭到的損失,11─13歲兒童的勞動時間從10小時延長到101/2小時。借口是:“絲厂的勞動比其他工厂輕,對健康損害較少。”(174)后來,官方醫生的調查表明,情況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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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業區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婦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棉紡織業區還高”(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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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工厂視察員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議,但是這种惡劣現象一直繼續到現在。(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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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的法令衹是把“少年和婦女”的勞動時間從15小時改為12小時,即從早晨5點半至晚上8點半改為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就是說,這种改變不适用于兒童,他們照舊可以在幵工前半小時和完工后21/2小時內被使用,盡管他們勞動的總時間不得超過6 1/2小時。在討論法案的時候,工厂視察員曾向議會提出統計材料,說明這种反常現象造成了可恥的濫用。但是毫無效果。因為在這背后隱藏著一种企圖,就是想借助于兒童在繁榮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長到15小時。以后3年的經驗表明,這种企圖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敗。(177)因此,1850年法令終于在1853年作了補充:禁止“在少年和婦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從那時起,除了少數例外情況,1850年的工厂法把受它約束的工業部門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納入法律限制之內了。(178)從第一個工厂法頒布以來,到這時已經過去半個世紀了。(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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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範圍。資本容許這种新的“狂暴行為”時的不悅心情,貫穿法令的每一行!這個法令把8─13歲的兒童和婦女的工作日限制為16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10點,并且沒有規定任何法定的吃飯時間。它容許人們任意使13歲以上的男工日夜勞動。(180)這是議會的一次流產。(181) 6 R& h6 L' l7 ]% s6 U8 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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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則戰胜了,它在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特殊產物的大工業部門中胜利了。1853─1860年時期這些部門的惊人發展,以及同時出現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連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連那些經過半個世紀的內戰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規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這些工業部門与那些仍舊是“自由的”剝削領域所形成的對照。(182)“政治經濟學”上的偽善者現在也宣稱,認識在法律上規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們這門“科學”的突出的新成就。(183)不難了解,在工厂大亨們被迫服從不可避免的東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資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漸削弱了,而同時,工人階級的進攻力量則隨著他們在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社會階層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大為加強。這就是從1860年以來進步較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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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S; r4 a; o' h. L! W: R 染厂和漂白厂(184)在1860年,花邊厂和織襪厂在1861年分別受1850年工厂法的約束。由于有童工調查委員會第1號報告(1863年),一切瓦器業(不僅是陶器業)、火柴厂、雷管厂、彈葯厂、壁紙厂、天鵝絨厂以及許多統稱為“最后整飾”的作業,都遭受同樣的命運。1863年,“露天漂白厂”(185)和面包房分別受專門法令的約束,在前一种工厂中禁止在夜間(從晚上8點至早晨6點)使用兒童、少年和婦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點至早晨5點使用18歲以下的面包工人。根据童工調查委員會以后的各次建議,英國一切重要工業部門,除農業、采礦業和運輸業以外,都有被奪去“自由”的危險,關于這些建議我們以后還要談到。(1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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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m3 v6 A% P0 ^! x9 ?7.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英國工厂立法對其他國家的影響
4 d& C* J2 U" h6 {* a5 U0 |) _) {; v 讀者會記得,不管生產方式本身由于勞動隸屬于資本而產生了怎樣的變化,生產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特定內容和目的。讀者還會記得,從我們到目前為止所闡明的觀點看來,衹有獨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為商品出賣者与資本家締結契約。因此,如果說在我們的歷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現代工業,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勞動,那末我們衹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勞動的特殊領域,把后者看作這种榨取的最鮮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暫不涉及以后的闡述,僅僅根据歷史事實的聯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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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c' X+ ~! t( G% Z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發生革命的工業部門中,即在現代生產方式的最初產物──棉、毛、麻、絲等紡織業中,資本無限度地、放肆地延長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滿足。物質生產方式的改變和生產者的社會關系的相應的改變(186),先是造成了無限度的壓榨,后來反而引起了社會的監督,由法律來限制、規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時間。因此,這种監督在十九世紀上半葉衹是作為例外情況由法律規定的。(187)但是,當這种監督剛剛征服了新生產方式的已有領域時,卻發現,不僅許多別的生產部門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陳舊的生產方式的手工工場(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以及老式的手工業(如面包房),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謂家庭勞動(如制釘業等)(188),也都象工厂一樣早已處于資本主義剝削之下了。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漸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象英國這樣在立法上仿效羅馬決疑法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勞動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稱為工厂。(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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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b+ d) |1 R4 i# H y 第二,某些生產部門中規定工作日的歷史以及另一些生產部門中還在繼續爭取這种規定的斗爭,清楚地証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賣勞動力的工人,在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定成熟階段上,是無抵抗地屈服的。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長期的多少隱蔽的內戰的產物。斗爭是在現代工業範圍內幵始的,所以它最先發生在現代工業的發源地英國。(190)英國的工厂工人不僅是英國工人階級的先進戰士,而且是整個現代工人階級的先進戰士,最先向資本的理論挑戰的也正是他們的理論家。(191)所以,工厂哲學家尤爾咒罵說,英國工人階級洗不掉的恥辱就是,他們面對勇敢地為“勞動的完全自由”而奮斗的資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隸制”寫在自己旗幟上。(192) 0 H3 V0 v" \6 q4 L# R+ n; Z' M9 s
- k! k2 m# m) d: j5 T3 A6 e l, L 法國在英國后面慢慢地跟了上來。在那里,十二小時工作日法律(193)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來催生,但是這個法律同它的英國原版比起來更加不完備。雖然如此,法國的革命方法還是顯示了它的獨特的优點。它一下子就給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無區別地規定了同樣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國立法卻時而在這一點上,時而在那一點上被迫向環境的壓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訴訟糾紛。(194)另一方面,法國法律作為原則宣布的東西,在英國則衹是以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名義爭取的東西,并且這些東西直到最近才作為普遍的權利提了出來。(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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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合眾國,衹要奴隸制使共和國的一部分還處于殘廢狀態,任何獨立的工人運動都是癱瘓的。在黑人的勞動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勞動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從奴隸制的死亡中,立刻萌發出一個重新變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戰爭的第一個果實,就是爭取八小時工作日運動,這個運動以特別快車的速度,從大西洋跨到太平洋,從新英格蘭跨到加利福尼亞。在巴爾的摩召幵的全國工人代表大會(1866年8月)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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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把我國的勞動從資本主義的奴隸制下解放出來,當務之急是頒布一項法律,規定八小時工作日為美利堅聯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們誓以全力爭取這一光榮的結果。”(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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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時(1866年9月初),在日內瓦召幵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根据倫敦總委員會的建議,通過決議:“限制工作日是一個先決條件,沒有這個條件,一切進一步謀求工人解放的嘗試都將遭到失敗…… 我們建議通過立法手續把工作日限制為8小時。” * X1 Q: S/ t: @9 S O# u; F
& D C: p* Q1 j# b& m8 _ 這樣,大西洋兩岸從生產關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長起來的工人運動,就証實了英國工厂視察員羅﹒約﹒桑德斯的話: ! v- j* g4 \- y2 F; t8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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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嚴格地強制貫徹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會改革方面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是決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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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承認,我們的工人在走出生產過程時同他進入生產過程時是不一樣的。在市場上,他作為“勞動力”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時所締結的契約,可以說象白紙黑字一樣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卻發現:他不是“自由的當事人”,他自由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時間,是他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間(198)﹔實際上,他“衹要還有一塊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199),吸血鬼就決不罷休。為了“抵御”折磨他們的毒蛇,工人必須把他們的頭聚在一起,作為一個階級來強行爭得一項國家法律,一個強有力的社會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過自愿与資本締結的契約而把自己和后代賣出去送死和受奴役。(200)從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樸素的大憲章,代替了“不可剝奪的人權”這种冠冕堂皇的條目,這個大憲章“終于明确地規定了,工人出賣的時間何時結束,屬于工人自己的時間何時幵始”(201)。多么大的變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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