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设定——基督教伦理的超越性原则 " w9 W8 o- g8 ~: v4 }& _7 x# p ; f. _) G0 z$ v. o
基督教是一种典型的超越性宗教,作为终极关怀对象和终极价值依据的神的设定构成其根本的超越原则。它集中体现的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其他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一关系的基础上。从这一原则出发,基督教伦理一方面把现世生活秩序与超验的意义秩序联结起来,使个体或群体在偶在的、脆弱的现实世界中有一个超验的落脚点,另一方面开启了有限的道德生活面对神圣的世界无限开放的向度。在这种超越的追求中持守着敬畏、忠诚、崇拜、虔信的道德品质。 " D# p }1 M. n1 Y' w
在基督教的传统中,神完全是一个超自然的最高的位格存在,一个绝对完美的终极实在,全知、全能和全善,超越人类又临在人类。圣经中的上帝是源初的绝对,在时空之外,是世界万物及人类的创造者,《创世记》开篇就讲“起初,神创造天地。……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在创造了各种动植物之后的第六天,神又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他所创造的有男有女”。上帝凭着他的话语和意志从虚无中创造了一切。作为超越的、绝对的创造者,上帝还是一个不断地参与历史、干预历史、在历史中显现自己的活生生的神,也是在基督徒的信仰中亲身临在的神。在《旧约》里上帝耶和华就开始突破自身的永恒进入人间,跟犹太人订约,在《新约》,里这位神又体现为圣父、圣子、圣灵之“三位一体”的神,体现为一个倾身惠顾,为了救赎人类而献祭在十字架上的救世主耶稣基督。 ; L0 j {- v2 j4 }7 `* M 经过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西方开始了理性主义时代。科技的进步,理性的辉煌,自然奥秘的揭示,社会制度的合理化发展,面对这一切,人们逐步相信,不靠上帝完全靠人自己,就能建立人间的幸福,甚至人可以取代上帝成为至上者。于是,这个时候的上帝开始“隐遁”了。美国当代宗教社会学家贝格尔写道:“如果评论家能对当代宗教达成什么共识的话,那就是超自然者从现代世界隐退了。”上帝的悄然隐退,意味着神圣的超越的向度在现代文化价值观中消解了。在现代主义的价值体系中,工具理性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说人们的活动还抱有一定的目的,究其根本也不过是满足物质性需要的安逸和享受。一切超自然的东西都被否定了,一切超越的理念都被否定了,除了逻辑的真理和经验的真理之外,现代人不再承认有什么其他的真理,也不大相信还有什么历史目的、主体之间共存的统一性以及人的存在的终极关怀,不大相信还有什么作为这样的目的、统一性和终极关怀的承担者的上帝。这就是一个世俗化了的现代世界的模样。在上帝缺失,宗教信仰弱化的基础上,神圣的超越的宗教道德代之以“经验的、此世的、世俗的、人本的、实用的、功利的、契约的、享乐主义的”世俗伦理。可见,上帝观念的变化从深层昭示了时代的精神追求和价值选择的变化。 * D7 `$ a q" B! y7 Z- t
在宗教信仰和宗教伦理面临危机和挑战的时候,当代一些基督教神学家开始了宗教重建,其上帝观念在肯定超越性的基础上突出了与人的内在联系的特点。马丁·布伯强调入与神的相遇和对话,指出入神关系不是“我-他”关系,而是“我-你”关系,在这种关系里,爱、尊重、相会、交流是根本性的存在和要求。卡尔·巴特则在一方面突出神与人绝对不同的超越特性的同时,也十分强调上帝只有在人与他相遇时才能把自身启示给人,在耶稣身上恰恰体现了上帝与人、上帝与历史的相遇和对话,耶稣基督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介者,调解人。蒂利希则把上帝理解为存在的基础,作为有限存在的人只能以无限存在的上帝为基础,因此每一个人的生存必然与上帝相遇,不过,只有当人产生了存在的烦恼,关怀生存的终极目的和意义时,才会发现上帝,与上帝对话。于是,基督教关于上帝的超越性原则最后通过内在化和对话行为得以真切地实现。
四、爱的理念——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准则 $ J1 }; u2 L; [/ J: l4 I( l!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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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岸是人和世界的欠缺,彼岸是神圣世界的完满,通过信仰搭起了由此岸到彼岸的拯救之路,在这条路上,无论是从上到下的下垂顾,还是从下到上的仰望,抑或是由已到人或由人到己的关联,其蕴含的伦理精神是“爱”。爱的理念在基督教伦理当中具有超越世俗尺度的性质,是一条崇高而神圣的行为准则。与之相应,仁慈、同情、怜悯、宽恕成为基督教伦理要求的道德品性。 5 w+ i: Z6 k4 n. L# I5 X
基督教伦理被称为爱的伦理,爱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德国现代神学家潘能贝格说:我们应该把基督教的爱“思考为一种恩典,一种对上帝本人走向人世间的生活的参与。”从爱的实质来看,基督教爱之伦理的根本性质在于“神性”,是一种超逾人性自然性之上的爱,神性之爱是其本体论根基。因而,这种爱具有超越性和创造性。就像德国另一位神学家云格尔所说,神爱不是因为对象可爱才爱,而是因为爱才使对象变得可爱;上帝之爱不是发现爱的对象,而是创造爱的对象。 . b) S' L }" u2 e+ I4 d0 s 从爱的内容来看,基督教伦理的爱包含着垂直一维利水平一维两个向度。垂直的一维展开为人与神之间的上下关系,水平一维展开为人与人之间的平行关系。因此爱体现了宗教信仰与道德行为准则的综合,既包含着人神关系的准则,也包含着人人关系的准则。爱所体现的人神关系的宗教性,为人的伦理行为提供了牢固的根据和基础,而爱的道德实践则反过来充分体现着它的宗教信仰。爱既是信仰又是道德,兼具双重品格。 3 q! m; d9 Q1 E! p7 q$ v 按照圣经伦理的原意,基督教的爱有二层具体涵义,透过它们可以充分理解爱作为宗教伦理原则的独特性: 7 w4 e7 U2 J- W
第一层涵义是神爱,它集中体现在为了救赎人类,担当了十字架牺牲的耶稣基督身上。依据圣经的思想,这种神爱并非因为人爱神,而是出于神爱人。基督身上体现的爱是无条件的,拥有完全给予性的品质,彻底超逾了人性的自然秩序。这种由上向下垂顾的神性之爱的意义,就在于为现世伦理生活提供一种绝对的价值支撑和终极信靠。 / e' R: Z5 f2 N- s8 K% W 第二层涵义是爱神,建立在基督爱人的圣爱之上,人也要作出爱上帝的回应。按照基督教的教导,重新回归上帝,与亲临深渊的上帝和好,爱上帝,遵从上帝的命令,是人生最终的意义、最高的目标和最大的善行,信上帝、全心、全力爱上帝因此成为基督教伦理的第一条戒命。这条戒命的实质在于人生要以神圣尺度为依据,以上帝的国为旨归,冲破现世人性局限性的藩篱,从罪和恶中脱身出来,重获拯救和新生。就像保罗说的:“从今以后,我们不再按照人的看法认识人。”人生不再为自己活,而是为基督活:不再以人的标准看人,而是以神的标准看人,这就是爱上帝的真谛,也是人之爱的神圣维度和超验意义。这是一条从神性到人性的路。 " e( e& V$ c2 Y# I$ s/ E: y8 t 第三层涵义是爱邻人,人与人之间也要彼此相爱。这是基督教的博爱观由垂直方向到水平方向的延伸,由人神关系落实到人际关系。耶稣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就是要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这是基督教伦理的第二条戒命。爱上帝的人秉承了爱的真谛、爱的生命,也必然会爱他人。在此,效法神爱的绝对性,基督教的爱走到“以爱承负恶”的极致,像耶稣劝戒的那样:“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可是我告诉你们,当爱你们的仇敌,为迫害你们的祈祷,好叫你们成为你们天父的儿子。”基督教提倡的不是以恶对恶,以牙还牙,而是不可报复,赦免宽恕的精神。爱人的世俗伦理实际是肯定了一个神学伦理的事实:爱人是因为爱上帝,而对上帝和人的爱又源于上帝恩赐给我们的爱。神爱始终构成为人爱的本体论基础。不是爱植根于人性,而是人性植根于爱,构成了基督教伦理精神的基本品质。 & O, d3 i# b6 U. R) e9 ^ c 在基督教所持的神圣三主德——信、望、爱之中,爱也被视为核心。保罗说:“现在常存的有信、望、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约翰则说:“神就是爱”。爱是信和望的灵魂,使信成为信靠的行为,使望成为信实的依托。没有爱,信就是空的、死的;没有爱,也根本不可能有盼望,不可能坚定地追随神的道路。爱也是连结所有基督徒美德的纽带。可见,爱在神人关系和人人关系中都是最重要的。当一位法利赛人问耶稣律法中哪一条戒命最重要时,耶稣回答道:“你要全心、全性、全意爱主你的神。这是最重要的第一条戒命。第二条也和它相似,就是要爱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戒命作为根据。”爱成为基督教伦理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 R ^ Y% y/ x+ t/ q" Z 舍勒作为现代基督教伦理学家,进一步对爱做了现代处境下的阐发,并对近代的博爱伦理做了批判。在他看来,近代博爱主义伦理将爱当作是扩大人的团体福利或感官幸福的工具,“它要求爱的目的只是为了福利本身。这样一来,爱的奉献的自身的真正概念,就从根本上被毁灭了。”而真正的基督教之爱是“所有美德的根基”,是以爱和“爱的自由的能力”为目的的,它是在“自身内具有最高的价值、无穷无尽地促使人高尚、向基督看齐的精神行动”。爱的伦理使人在上帝面前结成为“共契”的精神统一体,坚持“休戚与共”、“责任共负”的道德一宗教原则,而排斥基督教精神的近代个人主义伦理的一个根本缺陷正在于丢失了这一原则。为了拯救崩溃的欧洲伦理精神,舍勒认为必须回到基督教伦理中吸取活的思想源泉,特别是源于爱的共同体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