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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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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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g& @0 u* {2 h- M0 J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l& Z0 k9 @4 @( }% J6 N
+ y: V; S# F$ X* y; i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I% y% U4 g0 l. q4 m
7 ~1 }1 U6 C' q5 w6 _& U9 k能 理 解
" E* [( m9 U8 q/ x, H( A: p- w9 N" H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 _, g5 H+ V3 D1 Y) m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8 N `, t- o7 k% y5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y9 v2 W( S, _% z( q3 C4 c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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