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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3 _! s2 {! n, h8 y' j/ e* G& I% x7 V# }1 }9 |% X) K& i; t# `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z2 K3 r& |- d+ I0 x8 k. z
3 M0 F# }3 u7 |5 C5 T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0 F  b7 F! ~0 j! I! X

" u4 w2 G7 P: M. n; h9 _[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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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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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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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E, e' k. m9 D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k# T* P% @, `
4 x9 y( g0 E  e' V$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Y) ^" [  F7 o3 R
7 M9 W3 |. N" o) r( w! c; y-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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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y; n- S  P/ o6 m8 {4 s# ?! F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D" V* X! V; a' \  f$ {, O2 k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0 _$ G" z/ M! @/ r, ~& G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r1 a9 N( D, u) ~# w"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M7 A. G/ }3 \* s' c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6 p+ q  k( c+ n' L# R4 J  X: F' j6 `& {. }, z- h& E3 N0 j/ w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b! _" c5 h' }) ?" U3 A* |. a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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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4 v% i* e5 }5 L+ e

- J1 L0 c+ D. V+ D, Y6 \& X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a: C& ~/ r' L  g4 a/ W" p: c8 c: y( |  V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4 {& Q* `! T* p7 J/ ^8 x9 A: O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W2 v" V1 ^' I3 T' G2 j* P" r* J" B  F# H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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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U. O- ^1 X% c% L/ C  `1 \, n  A& ^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8 o( h# h  }3 I0 M% T5 H7 \
$ i, o8 P( d" r4 r/ `" V7 {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3 f8 q+ |1 \& \# _1 [

/ n( m7 w6 }& R( y9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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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r! r; X% T  p" c( n
: ]8 B, Y+ l# h7 @: y% J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X. H/ l! s6 M  z
& J7 g( b6 a4 j5 k; e! n+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6 Q4 k' G0 o. \1 y8 F$ z: B! A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9 [2 M  j( W" y% z/ f* C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h3 p- v1 T% t# [- q% E# n$ H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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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3 I0 H! I! }3 Z- r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0 x! S  `4 ?. V" I- b& w%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7 ^5 f! e" V& m8 q0 u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U+ w$ Y2 V7 C. }, f$ w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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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M& u' U, p7 X: ~1 F6 Q4 o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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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a1 M; I) q; F" U7 G2 g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a6 k4 H& ]0 V8 ?

$ c0 v! q" @8 {$ T" @' i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t2 w7 r6 o; c" K6 U' Z1 O* \0 a# x5 |2 Q$ s+ F' @5 N6 R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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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z/ L  S; v& A$ S+ t' u1 l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c( W- j1 a7 j8 z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6 x+ p2 P0 M( ~5 N- _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5 @3 M* w7 U  r7 B/ M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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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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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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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G6 D2 r# D$ H6 ~: s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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