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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8 f2 ?5 \3 Q! o" M: c; q* a' T1 q) k7 W4 {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V* c; x8 D; R2 c9 ?6 x3 D  R0 Z; E( c% Y1 ^! o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9 \; \/ r, H, b1 @; w

, A0 n- F$ Q5 L6 o& V* Z[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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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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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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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8 }3 `7 M6 q! ]4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5 s8 ~; s1 I* G* `1 c  [8 C% M) p* T! A% t; a! p) u$ B6 K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g- h9 n0 y8 R" X" [3 d/ x8 g
8 m5 j9 G( q6 _9 k8 Y5 z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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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y8 s( v, j$ q) v- \6 u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S( ~4 n; y$ m7 ~0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A9 m6 ]; t2 O& |7 I/ y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H0 Y# o: I% @! i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1 {# @7 k+ y: h( ^- c0 T, Y. ?7 E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1 k2 d# y9 V6 {5 |+ m7 K9 W; [7 `; M: q0 w. J! r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9 X7 o! U- q7 R' ^. K& S/ H8 o+ b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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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7 e: @2 |, @1 d% r. X

# J5 w. c: w2 X0 ^  B: B( J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w* @! b7 O& K! G- e4 ~$ `
% D  U& K4 O/ q3 {7 S* M6 K8 F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1 P  Y2 a0 i6 x% X
0 _! ~# v( k( ?- Z8 Q4 C9 x- z, v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s, F8 ^& g9 D, |' U* v- U- l
2 Z# a* i& c2 s# c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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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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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y& w, |5 E1 I- m2 U8 U3 L2 y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L6 W1 J- H9 @2 F6 i
2 t( a5 U) p( ~$ E6 q3 H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 z7 Y4 d# e! i/ g
) ]: V& g! H" x! i* U$ T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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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n2 U! u/ Q9 f6 M, Z
, [" K/ `0 ]. D, E. ?( W9 y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W1 F$ H/ y: L( s/ O

+ c9 X; v* m3 n  B  h9 c! d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n% @4 _3 D, |! N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3 e4 @* `  F7 S" l3 L7 y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O. @' |7 e' ~! V: c3 {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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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5 F! g1 K# ^' g% b2 ~,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1 R6 Z( B" W: h4 `6 W  l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G( s# K, G" k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h: ]: ^' i: C8 `' X( h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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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p, D+ ^, q8 S$ p+ A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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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0 E9 q6 c3 j* H: Q: A# P* m9 p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 u9 {7 o, L3 L8 e1 v% c
5 K, b  ?  J8 W4 ~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_) i0 Q0 ^  T5 A0 @! E( }8 g
+ O" D& n& x9 j" [3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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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3 c8 }. d8 N  _: G-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3 E- M7 j0 n  u6 Q* [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F3 K) V2 n# y* ]7 h5 w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f/ t% j/ y$ g, [2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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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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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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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A8 {3 j6 {% y% G8 T6 k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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