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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y" ~; L& S, r! q8 Z3 P' U$ E9 L$ q2 ]3 e9 P/ `8 ]( l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H7 B  E5 B, i. g6 n
" [0 }: B: I, {! j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m$ H" T' d0 i# F

) X5 H7 }4 Q1 }3 }3 j8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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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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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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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9 L  Y; _+ s, f# V7 o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C' `$ H. T1 f- {
0 @2 Q/ h& Y% u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  V7 [! A8 N7 J& v3 @8 r- Q* v; k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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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1 z; F! M, y9 d& k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b$ ^% M6 {$ q$ U9 U1 U3 q0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b# F' j3 Z8 g8 J-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m1 d. n9 ?- \0 A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4 g/ ~- a5 Q4 f. w- u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7 q( H( a$ J* a' o; W8 T
2 }% f/ P- q( I) Q/ w: m1 x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j6 C7 L5 d/ F! M4 N; Q9 O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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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P& |8 n! p$ e, _9 v
2 `/ W% N5 z& I/ |#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1 Q# N8 o+ e  u5 c: s
# o$ ~% U/ q6 N% k! e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5 s) `% ]5 S; t  `' L: L* t) N" [
) e2 d5 _3 i- W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z* F, w! F6 ?4 |

! @( B: r: z) Q/ F8 I! W; i6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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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v0 Q( M4 H* ~% E6 R- j( O. F# A( S  d' u, `, K0 Z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V' ^' b$ c5 H6 M
2 a5 N; b1 }( F2 G3 u8 _. u6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4 H  }5 e# o. ~  h0 r
+ l; p% _' ^0 z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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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8 p/ v+ S: f* {5 i# e8 p7 d- M
: G: i5 m1 a+ s" o% o$ u0 Z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L9 T0 r" R( K; X* }* y

2 P7 U# g4 Z# ~6 P$ H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N+ ]% {6 {+ f1 a5 J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x1 |3 S0 l9 {# _. |9 Z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B  r7 w* q1 Y' B+ E, l4 I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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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u3 |1 p4 B; D1 h* x' G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F$ @# A$ E  [: y- U2 T: P0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x. }9 Y$ Y( w2 n" F, E- f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5 Z( s0 j  P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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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X: M" z6 k& C, X7 J) C+ ]' _* m# j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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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1 r6 [3 ?+ _% O- T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o9 b9 a& q( h
, {* o3 n0 E8 m6 B8 g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C6 ]: |, U. k& X/ m

5 ^2 n' j8 w, J3 i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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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2 J( C! u/ L4 M/ E6 D' `" I4 U* T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M: o9 U5 g/ r  d3 u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i( Z+ ^4 ?9 a. c' D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g/ r( A7 H  {+ m4 G7 Y# u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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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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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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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T  y% @3 u7 r1 y- N2 A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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