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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8 z4 {: m' T3 n# t2 f/ G# Z

. E  v3 O7 _9 `& O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2 t+ w. H6 S9 v( n2 `# u
. C  L# s/ O# c3 S7 s7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a& o2 ~* I, o  _$ [# p+ m& B6 o( L! `* j.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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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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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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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 I  n1 z9 D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7 x* Q4 U) }( d3 i. ]- K4 a
: e  g2 `, m. Q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h6 Q1 v0 V- X& {9 v9 P- H, B, T2 p3 y% x2 g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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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7 w  u1 A0 f# U) H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S2 |$ V, K, q& V, S; h8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9 |' w! Q, C) V) ~7 f: j6 S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o0 z- U* b9 v+ q1 L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9 R5 K! s2 c7 g9 G7 F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p; |) }: K) s& X  S0 H2 I1 q; X
9 R7 s/ f  `) T* r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C" M6 U! \( d4 J" y4 x3 }3 x* s% G. M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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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 L4 D; C) p8 e# K) c+ p
- L$ h2 y, R, U3 i/ a7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7 @& b4 D5 b1 E& ?$ k  g' ~" M2 |. S) H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I  N( o6 x- f7 w
5 R0 Q/ f; Z& r  R; j5 F* n0 Y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_5 @) k- L7 j/ f) A" ^

( ~& ^# s6 Q0 @' k9 A8 v% X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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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0 Q9 k" ]: Z% |9 p8 R; l. ]+ s# x2 X: f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4 y3 ^- E( |: u0 S. k
! p0 s1 _/ c2 c% g% {. x' q#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R& E2 o6 D7 K: H' b

+ T5 Y2 B1 {# C" |8 E# t% P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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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k* H+ A3 M6 p' G! W
* H) z- [+ u%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o. ~, S4 H3 I( K  W3 U
8 N8 B5 l! b- e$ D+ O  V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M+ N7 w0 V5 z0 Y) s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8 \7 g. j" Z8 Q' J  f/ I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2 k6 h8 K6 i: \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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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g* T  A- F! {4 r. z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1 \8 S; o, `- z/ f!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2 x. C& U& y: i; F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5 b1 ~, u* x1 M& o* K4 |  x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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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G3 ^7 q/ `1 i: v! m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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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9 _. A1 o' i' b7 `: q8 l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0 o2 k% \( B3 R3 x. y0 V( A5 `
& X! Y) s, Q3 ^: J1 S% {; t+ z" i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1 p% T9 d* ]5 t1 Q7 l
: a( |# a; \# |, n  J- I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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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F6 m# m) O5 H& X" C9 g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n4 J# ~4 W3 z0 R5 R9 M9 E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4 ^1 G( r3 i; c* H6 u. f5 ^( C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c; w9 Q( R  b" h4 R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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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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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s7 c1 u# y7 L# d' Q0 r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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