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 h [ X2 L網絡世界的試探' a9 O0 L- u2 J(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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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的發展改變了人的生活形態,人與人溝通的模式無需面對面,無需寄信給對方,人可以在香港隨時隨地使用手提電話與身處加拿大(Canada)的親友或商業伙伴通訊,甚至用網際網絡跨越地域的限制,看見對方的情況。由於技術進步,人可以建立個人網頁,把文章、照片或短片上載,讓別人瀏覽。本來這種有利交流的技術有助人際溝通,但亦造成引誘。香港傳播媒介流行揭開藝人的私隱,讀者亦對這些祕聞深感興趣,令該娛樂雜誌銷路上升。既然市場上有此需求,傳媒就抓住經營之道,雇用「狗仔隊」貼身跟蹤目標藝人。這種揭人私隱的風氣影響社會上不少人,有些人偷拍女子的裸照,未經當事人同意放上網;有些男士拍下與女子交歡的情景,當那女子要求分手時,就把這些照片放上網;有些人用這些裸照威脅別人,作為操控他人的方法,實屬罪惡。科技進步並不表示人的道德水平進步,當人沒有高尚的品格和德行時,就變成濫用科技。因此科技本身可以是中性的,能造福人類,但亦可以被利用為傷害別人的工具。2 w! T. H5 w0 y
+ i. Y6 [8 P+ g: O0 n 自我中心的狂妄% i5 u: P) g/ o# D/ G2 F'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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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為,上載色情照片的批評屬道德主義的封閉,其實問題並不在於如何界定甚麼是色情照片,而是為甚麼人有權侵犯別人的私隱?為甚麼人濫用自由,缺乏良心的約束?為甚麼人努力爭取個人權利,卻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對基督徒來說,這是犯罪的表現,是人離開神的結果。中國古代文化留存下來的教訓,為要使我們作仁義道德的人,可惜現代華人漠視這些道德教訓。西方基督教傳遞愛神愛人的信息,可惜現代西方人也輕視基督教,活在後基督教年代。香港作為中、西文化交流之地,卻只能在器物文明的層面提升科技知識,無法在精神文明的層面開花結果。這些現象表明人不能藉著科技進步改變自我中心的本性。人內心自私,罔顧別人的感受,正好說明人的罪性。現代社會崇尚宗教多元發展,樂觀估計,人有宗教信仰時,就可以發展內心的良善。然而事實告訴我們,當宗教被解釋為人的發明,人就以自我中心的態度對待宗教。宗教變相成為人的工具,被用來達到自我的、野心的目的,無法由宗教信仰衍生道德的推動力。 6 B y9 i: l* M U/ m" Q
this world is fallen to the devil's hand,5 z. S% j3 F( ^1 a2 p3 z
what can we do .. % I5 z5 t: g5 [2 O( O# _4 Wlet us go to the new world~ 6 Q% u' F* i: J; h2 s5 Vemilyzhou 发表于 2009-5-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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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 do nothing, god can do everything, but he remain doing nothing, so the world has fallen to devil's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