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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ds: 每天看你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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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你看到标题,觉得心里不舒服而进来。那么请重新思考这句话为什么让你不舒服,它是否是人身攻击! ) K) J  f0 R& Q

8 Y; V) T  [1 [, Q7 T. H我对你毫无成见。发这个帖子只是要起到上面说的作用。如果你觉得因此收到伤害,我在此道歉。如果那个案子有不同的结果,认为这是人身攻击,我甘愿同样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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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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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柳 于 2009-7-1 11:18 编辑 0 t6 H% H6 ^( O$ B( Q4 q

' {% @  m7 |$ @) V每天看你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
4 n# v7 B  Y" f4 p0 H这句话看起来让人不舒服是一定的,; c0 u8 r9 {8 \6 I- o6 s
但是想来Kelvin在这么说的同时,也一定仔细衡量了语言尺度,! p0 F6 P3 z9 t/ @2 \

1 K; C  O9 t2 }5 m( s" [+ u9 e! d我想这句话应分步去理解,( C  F' _: X- C+ a+ m; u" U# J, D' q
看你像个猴似的,1 g( _$ c4 ]8 \+ a' W, ~- v
看你上窜下跳像个猴似的
. n- P: \. j( b5 H& h看你上窜下跳得瑟得像个猴似的
3 [1 v  f' G. I: ~( h& _. M; i. }. B/ H" Y& g2 {
可以看出这句话的主体结构是看你像个猴似的,上窜下跳和得瑟都是状语
1 ~  h; X! @$ q! r( y9 U0 I8 S0 ]( h) A% y
得瑟,这个词我查了百度,东北方言,意为:“过分的炫耀、招摇。”" l& p" T# }+ a* m
http://baike.baidu.com/view/24424.htm
+ }6 Z/ c! H1 c1 S  ]+ X  @  h8 S百度里说原本是有贬义,但是现在人们多数把他作为一个调侃的词汇。
2 N; T$ r5 U, Z) o( ]7 D$ n看你得瑟的,看把你得瑟的,你就得瑟吧你。。。。
9 r' F: Y' _; `( \- L关健是这句Kelvin是否是在调侃?
) i, c1 s) j2 M$ j, V即然是像个猴似的,就应该属于调侃范畴了,因为有“像”这个形容词。
; X8 a2 C5 r% |Kelvin也有解释,) ]; `& b; a1 ^$ \/ L7 _
第一句话,我认为它生动地刻画了对方的行为,对或错我说的不算,执法自己判断吧。不过给你个提示, 如果ak47真是马甲,那我以后再不去烦三味的朋友们,但是如果不是,对方又有什么行动呢, 对方这么高调的开帖,还哈哈哈哈~~~~ 应该不好下台吧。最好不要吱吱唔唔的混过去。

8 d) o+ ?, M: Z9 m! f2 \7 p  t$ N看来Kelvin确实是针对SUV的行为用“像”来描述。7 w# C( F; y5 Q$ D( l" o6 |1 e# r) h' p! h
题外话:“如果瓦窑套用这个句子来描述TNDS在站务讨论中的工作,那就另当别论了(可以算是蔑视网规吧,HEHE)”, ]7 r8 P0 n* g' [6 m/ r1 m+ z
6 u% l8 S% @# b, c/ x! a; F1 W. q
对于上窜下跳这个词,用来形容别人说起来在爱网真是屡见不鲜了。用的人太多,如果今天突然判为有罪,似是有些不公平。另外,这个词也是和“像个猴似的”这个词的意思是关联的,也可以理解为像个猴似的上窜下跳。这种形为被Kelvin总结为是得瑟。' G) v+ g- E/ l  |* N

# w! B1 G( t; @9 Y3 S# o我认为这一句就是擦边,或者说上窜下跳,得瑟,像个猴似的。这三个词都是擦边,
. w. x8 ~/ Y' [+ l$ g7 g4 H% x6 P真正有疑义的是第二句“少在这丢人现眼几天”不过这句明显是对第一句得瑟的评论。好在Kelvin有表态。4 s: Q* H( P7 K" j
看到执法的短信,我愿意和解。
% t, a3 V1 g7 A! U" K8 s" }第二句话确实说的不应该,“少在这丢人现眼几天”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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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1 10:58 编辑 4 {; D# a0 j! L$ ?5 `

. g8 t! I6 x0 y6 e; N! |* |. i楼上真可谓语言分析大师,再支持一个,非常支持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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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4# 小柳
8 ]+ s/ t9 T0 M1 `( u0 F& I/ B
每天看你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
, T  ?4 @  M+ d6 a
' O3 c, i/ H6 W+ u$ |/ C0 S$ x不过领工资就领当别论啦。
) j2 F" l  t( N. N$ h/ P4 y6 Z) E
2 h* Y% w( b! Z" I- _另外,我说得很清楚,只是想通过这个帖子帮助tnds切身体会这句话是否人参公鸡。我对他本人毫无成见。如果他不觉得是,那么就等于我什么也没说。怎么会存在藐视网规?什么挑拨离间的小人!好在你的皮早被拔光了,想再兴风作浪没那么容易。还是含蓄点,有些工作,如果身份保露了,是影响工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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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小柳有了一个小孩子后,改变立场了呢.
/ l! Y& S; Q' M" s. o" L8 j原来不是.
5 }# {/ F0 a3 K" r% J6 |1 i7 ^3 I" W# Z咳,利益而为,利益而为!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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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支持版主的判断,但是怕是这样解释一个调侃的行为,门户大开,网络上会充满对具体一个人的"调侃".( @* @3 @3 P" F: Q* \. r
/ S: V7 r# l0 e4 k& ?/ L; J
孤岛指出的:"有人如果羞耻都没有,一会是老公婆两个唱双簧;一会是自淫变N张脸唱马甲;院士们就不能派一个正常一点的人过来谈话?”如果这些言论是具体指某一个人的,应该属于违规,构成人身攻击; 但是泛指就不违反法律.1 G2 X5 A/ o9 [$ W4 X- j

+ H% G* c8 B& F: i/ m那么我今后说:某某(直接点出名字)人是个披着树皮的家伙; 某某上窜下跳象个疯姑; 某某谦虚的行为多么象岳不群... 如果这样点名道姓的指出,版主还能认为是调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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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汉一直很欣赏小柳的才华,可惜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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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柳 于 2009-7-1 19:26 编辑 0 ]( q2 Y) a# u' X* ^2 R
4# 小柳
6 _0 o5 C, q5 W" |* z0 `# x" y% k/ N# ]- ~$ x( Z
每天看你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2 d/ T& f+ |8 e3 C! n4 h, {
. R; R3 D6 N7 A- |
不过领工资就领当别论啦。
2 }5 I' o, `! v
/ c# T, T( G1 ^" |- J, ?8 G. p: W另外,我说得很清楚,只是想通过这个帖子帮助tnds切身体会这句话是否人参公鸡。我对他本人毫无成见。如果他不觉得是,那么就等于我什么也没说。怎么会存在藐视网规?什么挑拨离间的小人!好在你的皮早被拔光了,想再兴风作浪没那么容易。还是含蓄点,有些工作,如果身份保露了,是影响工资待遇的。瓦窑 发表于 2009-7-1 13:54
5 D+ w& u+ U1 g6 a2 m* G# c
如果瓦窑套用这个句子来描述TNDS在站务讨论中的工作,那就另当别论了”5 ^! ^4 p# V& a# W/ r' s" X
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
7 n  g' c' K# O& OTNDS在站务讨论中以本身所具有的法官的身份,界入各个投诉贴中,这个行为本身,是在履行职责,维护网规0 |! q7 o& T% c( v
如果这可以用上窜下跳和得瑟来描述的话,就是在藐视网规
& k/ r0 W1 \" I1 v1 x事实上思维稍稍正常一些的人都明白,你套用这个句话用在TNDS身上,仅仅是为了说明这句话无论用在什么人身上,描述什么事情上,都具有攻击性。况且你原本也是一名优秀的执法版主。绝无否定法官工作的意思层面。4 U6 H5 Z9 N- V4 v; M7 V9 _* a* m& T  |
所以即然你开贴要讨论这句话的适用性。& F$ `1 \' T/ r* P5 P
所以我也套用了这句,用来否定你的这个套用所说明的道理。绝无你所说的挑拨离间之意。也就是说如果套用这个句子来描述(TNDS在站务讨论中的工作)这个事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说有攻击性的话,那么攻击的是版规)。
* J7 ]3 d5 Y' J% I
# k, G' V! d* X/ U/ k% w4 Y如果你因此界定我是你所说的小人。那么你的题目的开篇应该说明,允许你自己套用来检验TNDS的承受能力,而禁止小柳套用来领工资云云。。。. r, r6 M( Y$ I: s, N5 {

0 O9 _1 ], }# g* s% W7 H, g我之所以要加上题外话:是因为你有言在先“如果那个案子有不同的结果,认为这是人身攻击,我甘愿同样受法。”
& Q8 ^; s' y. k- Y/ \" O受什么罚?你套用所产生的歧义。(当然这个罚的前提是你的如果。
( I/ S' L; n' W1 S2 Q
2 |. @8 O; U& D8 d, k; K我无意攻击瓦窑,相反我更欣赏他在原则立场上的坚定,工作中的公私分明以及横溢的才华。
5 I3 m( R+ a7 P6 x1 O8 T; f# b, u: B3 Q2 P) M9 L
关于你对我的这些不当描述,由于这是因为我的套用所产生的歧义。我并不在意。
鲜花(8) 鸡蛋(0)
发表于 2009-7-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老汉一直很欣赏小柳的才华,可惜了,呵呵# X' x' m$ C' w  S7 c* C
白马啸西枫 发表于 2009-7-1 17:41

, e& l+ R2 U$ D% p6 _% \7 I! E% T可惜无缘相见是吧,呵呵~~~~~~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7-1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无缘相见是吧,呵呵~~~~~~& l9 u7 `/ s* F: H' v( E2 k
小柳 发表于 2009-7-1 19:15

! U+ x0 U( {' }7 o# e& w5 d0 o小柳你误解了,他是说你的才华其实是值零点六元的,可是目前的情况就是......国家还不是很富裕呀~
鲜花(8) 鸡蛋(0)
发表于 2009-7-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我看到一块臭肉快烂到锅里了,
/ b8 E" z& I# F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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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回楼上,我看到一块臭肉快烂到锅里了,$ m6 P+ Q. g2 d8 a. \
嘿嘿~~~~% ^& s5 [5 w. x# |
小柳 发表于 2009-7-1 20:11

7 t$ [1 \. _" |1 g5 i# z& l5 S可能是白马把你的才华看高了,在偶看来,还不值你现在的价钱,偶这就回去开会讨论,将你的工资调低一些~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7-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7-1 23:47 编辑 , @6 ?* u4 `5 X
+ Y1 b( Q7 ?5 ]6 B8 V, H
呵呵,瓦窑老兄,首先谢谢你的帮助,毕竟我的判断仅是基于我个人的标准,如果有不当之处,我很欢迎任何网友给予的帮助,在讨论问题的同时也让我在认识上有所提高~~~
1 }+ ]: a2 z$ a! _
3 m% f# c! ^% }+ T3 p5 H- p关于我看到这个帖子的心情,呵呵,因为我知道你的用意,所以没有觉得不舒服,更不会受到“伤害”,所以老兄真的多虑了~~~
# v; I" g9 `4 N1 o/ A- V1 u: ~; L4 Q5 c
我有一个习惯,就是在对每一个我接手的投诉进行裁决之前,都会进行角色换位的思考,以帮助我更加“相对公平”地进行判断和裁决。就这个案例而言,如果有人用那些言论说我(你的此贴例外,呵呵),我的心里肯定不会舒服,有可能还有些生气,因为毕竟是负面评论,而且,就像我在裁决里说的,“用词极易激起网友之间的矛盾”。为此,我很理解suvescape当时的心情。5 U$ m4 b2 N8 T8 z) M, S
# c3 J! y3 X" M* g: S9 ^0 t
但是,让人感觉不舒服或者有些生气的话就一定是人身攻击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一般而言,只要是负面评论,都有可能引起不舒服的感觉或者矛盾。而我在判断这些负面评价的言论是否是人身攻击的时候,不只是简单的看是不是引起别人不舒服或者生气,而是看这些言论是对人(个人属性)还是对事儿(行为或者观点)。如果是针对人,才会涉及到人身攻击;如果是针对事儿,肯定不是人身攻击,如果说攻击,也是“事儿身攻击”。人身攻击是本网版规所不允许的,是要坚决禁止的;而“事儿身攻击”,如果不牵扯到谩骂、侮辱或者诽谤等事宜,我认为是本网允许的,否则本网岂不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论坛,也违背言论自由。* i! D( d( \- A* @

1 N; F' ?* L' _+ N+ B- J就此案例而言,那两句引起矛盾的话,无论是整体看,还是拆分成“得瑟”、“上蹿下跳”、“ 像个猴似的”、“ 丢人现眼”等词汇或者短语,特别参考原贴语境,我认为都不是针对个人属性的,只是对行为的描述和评价,不涉及人身攻击。同时,虽然大家的标准不太一样,但在我个人的标准里,特别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我也认为那些言论和谩骂、侮辱或者诽谤等不能完全符合。因此,我现在仍然不认为需要更改我的裁决。
- K! ?% L" _' X" T& u
: B* L) T) E5 F" u, Z4 W  v我的上述言论谨代表个人意见。
鲜花(541) 鸡蛋(13)
发表于 2009-7-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不去那个许多人爱挑拨大家关系而伤网友感情地方,都不知道在讨论什么。$ U' w/ ~& a9 q' [8 P/ f
去那个链接,却看见了很多胡扯的东西。让我更懒得关心那些人说什么了。
# b: \, {6 Q' ?# y" I% T& B& @( U* W" _. G6 N, W
但在这个板块里的发言情况而论,我没有看见tnds上窜下跳,他怎么会像猴呢?0 m5 Y# p% t# ?6 }$ [

# C8 K6 c2 i8 ]/ M& _假设这个观点成立,孤岛和白水也不支持那个投诉,不上窜下跳也像猴的还不少。看来我们很多人像猴,真开心。" x/ B6 @0 W' H3 ~5 c
- z  k; X' k4 K7 i" k. D% i0 f* H
本来嘛,按进化论,这个,那个,啊,扯远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09-7-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09-7-2 14:48 编辑 . ?! o9 y; ]+ `& \* }( L
2 O; z5 [' l- a6 m8 e7 k, Y
不要装么.茶馆又没有封你,你去茶馆偷偷看也没有人理你. 而且就是你发言,也不绝对不能封你,骚客!, I4 V  V: y8 z9 o2 [9 u( W0 i% ~
只是你更加适合带在封停,比较舒服些. 8 b, D- e2 P, }: S

5 G* f( n1 _  n9 w, x你这一出封停,就看你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 执政封停, 先遇到一波不振,忙改名字从"强国"到"封停";后来"封停"无法容忍不同观点,就开始"封人"; "封人"后又不振,就只能由几个积极分子拼命转贴;贴了半天,实在还难吸引人气,你的积极分子只好跑到茶馆来找乐...(当然茶馆是欢迎所有人滴!)! C. e# R5 I4 W

1 D; ]' L0 O% U) ^. s2 C! m5 R所以我看你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忙倒是忙,一无所有.4 t3 ], q9 p) S

0 B5 o2 i3 c0 u今天出来啦,又是什么进化论,又是什么胡扯论; 还可以联想到你辱骂十字奶奶的基因论?让你有限的生物知识发挥到无限的想象中去了! 别看你90年代还生物系研究生,但是基本的生物观点估计你都很困难掌握和理解. 6 `7 n8 r. K, C3 m6 a# n: h" u  _9 Q

& T+ l* z5 Y/ p/ \快回吧,骚客.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09-7-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去封停看了看,骚客,你每天要转贴多少次? 干脆,你的封停给个链接,链接到兄弟网站不更好么?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7-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上的处境,不过不必太计较了,这里的版规就是这样的,只是不断钻字眼.可以给小学中学上语文课了.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09-7-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砖家鉴定,“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表达方式安全可靠,无副作用,用在对话发言中强调语气疗效显著,是网站和谐的首选用语。
5 N1 k( M, a! w' o0 o隆重推荐推广使用。
- K2 ]; Y" O1 S9 b$ L9 y, U6 S! d" P# P5 U, p/ ?( {7 u/ i8 q4 C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7-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2 16:33 编辑
  V4 p" V0 w) g( |9 N
0 [6 v' \4 ]+ ^/ ^% @+ b$ I0 {我个人认为"XX上窜下跳得瑟的像个猴似的"+"丢人显眼"本身是对他人的一种侮辱.是把人当那小动物一样羞辱.人从广义上讲人虽然也属于动物,但现以动物做比喻,尤其是在那个场合以负面的形象做比喻就有骂人的成分在里面.但既然执法版主一致认为这无伤大雅,那大家以后就可以变着花样这么用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7-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预测流行趋势,在"鸡贼"之后,"上窜下跳得瑟的猴子"将成为最新流行语.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09-7-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最近看一部小说,提到《长短经》中的“反法”:“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反法也。议曰:《道德经》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贾谊云: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又云: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少匕乖分也。”4 f+ j1 F/ D6 n# l$ q

! ~  g7 r6 T8 _7 [: E小说中是这样解释的:“每个人处处规矩,每人都有他的守则或范围,这本来很好,可是毛病也出在这里,正如《道德经》上说的:一个社会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令规定越繁,空隙漏洞毛病愈大,所以贾谊也说,法令越严密,犯法的人也越多起来,有的人要做坏事之前,先去找法令的漏洞做根据,做出来的坏事就变成合法的,法律不能制裁他。法规定了,有时反而容易作假,真正会犯法的人,都是懂法的,法令对这种人毫无办法,这就是乖分。”$ {& {: V8 {0 f8 |
! }( C1 Y# U9 Y4 b! s# V' f1 k  y
在我们这个小小的论坛上,同样有类似的情况。只要你有心,总能钻到规则的空子。最近茶馆这样的例子层出不穷,它确实使很多人对论坛现有的投诉处理办法感到失望。但是,比起新梦等人建立现有制度之前的状态,还是一种进步。处理投诉的透明度增加了,双方的观点得以充分阐述,执法版主必须详尽地解释自己判罚的依据;执法的随意性降低了,三个臭皮匠同时发昏的可能性总是小些。! \! m8 N- D- G& d

, i; M# N8 z! \& i回到眼下的争执,常常是在所谓“对人”还是“对事”上。对事,结果“你上蹿下跳像个猴子”可能会逃过处罚;对人,甚至“某某的逻辑性一向很差”都可能被处罚。为此,我也有过困惑,还查了不少新梦的既往判例,我思考的结果是,这是新梦面对当前的网站现状,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的妥协的办法。前面讲过,总会有人试图钻规则的空子,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言论自由,不让论坛变成一潭死水,同时又要减少语言暴力,不让网上的恶意攻讦变得不可控制,从严格地禁止对人做负面评价这个角度切入,一个是有可操作性,另一个更重要的就是容易操作。我是很想把规则变成操作手册,把执法版主变成一部干体力活的机器。如果有人能更进一步,在“对事”这个问题上拿出可操作的方案,我本人是绝不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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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假设这个观点成立,孤岛和白水也不支持那个投诉,不上窜下跳也像猴的还不少。看来我们很多人像猴,真开心。
; w% Y9 P2 B" V' p" S本来嘛,按进化论,这个,那个,啊,扯远了。- o- _9 F% W! x4 c
FrankSoccer 发表于 2009-7-2 12:59

- K& R# A( f! \5 i9 p骚院长整完别人奶奶的DNA逻辑,又来整猴子的进化论了,嘻嘻~ ! k7 ^2 G9 G7 E* ~- W
既然人能变成岳不群这种虚伪的、没有小鸡鸡的怪物,其它人上窜下跳一下,也就一点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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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水 于 2009-7-2 20:23 编辑
! n/ h8 `( O$ f- ]! R' {2 `& U
0 B+ Q- [' @4 W- \! g这个贴子里有我很尊敬的前执法斑竹瓦窑及几个网友的质疑,还有现任两个执法斑竹的解释讨论。
; [$ Q% Q; @2 w& Z) s
7 l) ?1 z! N3 c6 C尤其是孤岛客的讨论,把讨论从一个具体案例,引向了站务讨论管理面临的问题。很有道理。 / A( a% d& o3 ~; i! _3 ?

9 n2 }2 b9 q  o2 M1 H7 L没什么可补充的,就加精,高亮三天。
9 i; C% ^8 w3 ?
. |4 w4 v  D9 K( h7 M不过委屈tnds了, ,让你闪亮的充当了标题。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7-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4# tnds
2 A9 H" Z; S) y2 i/ u
9 p4 ~: n# `$ p4 C谢谢执法版主的回帖!首先再次声明,我发这个贴完全是出于对你的判决有不同理解,想从另一个角度,其实也是我自己看这个问题的角度,来对执法提出异议。我对你本人毫无成见。而且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都完全尊重你们的判罚。我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对你本人完全没有意见,所以没有想太多,就是实话实说。没有考虑到会被这个网站一些喜欢挑拨是非的小人利用。好在你胸襟宽广,没有误会,谢谢你的理解!, k; J7 A' Q$ G$ ]' r: n
还要谢谢你解释你的判决。我理解你的想法,虽然我仍旧认为这个案子是人身攻击。
5 O# A! b5 ]4 K7 p7 j4 R3 e关于什么是人身攻击,确实每个人的看法不同。而且永远不可能统一。我说说我的看法:如果说话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只是描述一个行为和事实,那不是人身攻击。如果说话的目的是对别人进行侮辱并且在通常的概念里这钟语言构成了侮辱,那么就是人身攻击。具体到这个案子,说话人显然超过了描述事实这个限度,而且说话人的目的显然是要侮辱对方,把别人正常的网络行为比喻成动物的不雅行为,这明显是侮辱。请注意我这里的用词,我不是说把别人比喻成动物必定是侮辱。要看你比喻的是什么。如果一个人动作善于爬树,你比喻他像个猴子,这里你类比的是两者正面的属性,不一样。这也是为什么你把别人比喻成猪肯定是侮辱,而比喻成孔雀肯定不是侮辱的原因。因为比喻是否构成侮辱根本在于你比的是什么。根据词典,上窜下跳是个贬义词。再加上猴子,就是把人贬做一种动物加以侮辱。
, S' N1 G! r* v9 V# x! F1 n1 x简单归纳一下我的观点:单单使用贬义词,会令人不快,但未必是人参公鸡。单单把人比喻成动物,也可能令人不快,但未必构成人参公鸡。如果两者合用,通常就是人参公鸡。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7-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一部小说,提到《长短经》中的“反法”:“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反法也。议曰:《道德经》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贾谊云: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又云: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少 ...
  f. ?$ V9 O5 i4 \/ x孤岛客 发表于 2009-7-2 19:21

; B: s) ~: _; r' ~
' [, R0 E+ v: B% L$ H; f执法版主真是费心了。我相信你们对网站法治建设的贡献和所作的努力大家都能看到的。虽然会有异议,但是这也是完善法治建设一部分。没有异议是不可能有进步的。异议不等于否认几位执法的工作。谢谢!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7-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瓦窑 于 2009-7-2 21:15 编辑
- \/ Z" j2 C3 C$ S, p- v" ]+ M* ?
。。。。。。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7-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瓦窑 于 2009-7-2 21:16 编辑 8 p6 y" b% F* n9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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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白水 ( p* h" A2 n) e( N8 M0 Z

! @+ I" M$ a1 X; R9 |' n( L版主:根据我自己的观点,这个帖子的题目有侮辱性质。现在案子也结了,大家也就自己的看法展开了生动活泼的发言讨论。我自己看着这个题目很不舒服,觉得对不起tnds(因为我确实认为这很侮辱人)。如果可以,能否锁贴并让它沉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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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根据我自己的观点,这个帖子的题目有侮辱性质。现在案子也结了,大家也就自己的看法展开了生动活泼的发言讨论。我自己看着这个题目很不舒服,觉得对不起tnds(因为我确实认为这很侮辱人)。如果可以,能否锁贴 .../ y# u" v% S4 f+ N6 B( E7 \
瓦窑 发表于 2009-7-2 21:10

+ {2 O& W! ]2 z7 _; C呵呵,金币说过,吃得咸鱼抵得渴。对别人是可以说的语言,那么对我们也应该一样。三个执法斑竹既然都裁定不违规,那么这样的语言先让三个执法斑竹尝尝,也是很合理的事情。8 z) Q' ?; T%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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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锁贴沉底,反而加精高亮的原因主要在于孤岛客在22楼的讨论,有些问题我们解决不了,但起码可以摆出来作为资料,留待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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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你老兄也就和tnds同样委屈一下,做个标题党,就当为网站发展作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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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瓦窑 于 2009-7-2 21:32 编辑 6 S/ d  y6 s# R
呵呵,金币说过,吃得咸鱼抵得渴。对别人是可以说的语言,那么对我们也应该一样。三个执法斑竹既然都裁定不违规,那么这样的语言先让三个执法斑竹尝尝,也是很合理的事情。7 C/ A4 C+ Y; R2 D- p! j" W$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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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锁贴沉底,反而加精高亮的原因主要 ...
- B/ V. H$ a6 o5 n$ f( t/ ~白水 发表于 2009-7-2 21:25
! c0 u; ?; Y# o0 F0 n1 A
: g: n6 t' D3 p! j) k* [; a
遵命!
( M3 M4 ^* C0 |. r8 D总之金币美女说什么你都听,我们说的都是耳旁风。
* W7 {) p+ L: r5 |% u# `不过如果三天后不封我来砸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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