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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1-21 23: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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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 K3 b! m谢谢十字的质疑,也谢谢诸位的讨论。* R n" r, }9 y0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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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潇洒哥的这个投诉,我想请大家看一个过往的案例: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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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6 a- i; [. |4 B/ ]3 J0 [" s在这个案例的裁决中,我想请大家注意2楼当时执法版主不支持投诉的理由:“被诉对象存在攻击非本网网友可能,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支持此诉”我想我的裁决和这个裁决的做法是一致的,即在无法排除攻击本网以外人士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不作出处罚决定。) g: ?/ Z$ S-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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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如十字所言,当时确实有一些网友表达了某些程度的相信的态度(潇洒哥在27楼的发言是不可以考虑在内的,因为这个言论发表在被投诉言论之后),因此,这些网友可以认为是或者疑似是在被投诉言论的攻击范围内,然而,决定是否“针对”应该满足更加严格的条件,即被攻击的主体概念所包含的人士或者人群必须无例外地来自本网。只有如此,才能从逻辑上严谨地符合“针对网友”这一表述。一旦存在攻击本网以外人士的可能性,那么被投诉的罪名就存在疑问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适宜做出处罚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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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E, u4 X. e5 Q; W8 o8 i这样乍一看起来似乎有一点难以接受,然而如果仔细考虑,应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规则对任何可能导致本网网友受到攻击的言论都做出处罚会怎样:首先,你只能对某党人士高唱赞歌,因为针对某党的任何攻击语言都会导致在这里的党员网友受伤;其次,你不能攻击某功人士,因为针对某功的任何攻击语言都会导致在这里的功友网友受伤;再者,你不能攻击XX人士,因为针对某XX的任何攻击语言都会导致在这里的该XX成员网友受伤;还有,你不能.......你还可以想到很多,基本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赞歌是被允许的,我相信,这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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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 A1 O! Y# @6 K. z8 f8 I当然,这样的做法使得规则存在明显漏洞,这个漏洞可以被某些人利用来进行擦边球式的人身攻击。对此,我觉得,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的东西,有些事情是必须容忍的。我是不赞成为了堵这个漏洞而伤害这里的言论自由的。我也相信,如果一个人喜欢搞这种小动作,总会受到惩罚的,因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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